16-18節是[如何驗證真正的愛]。愛可以驗證一個人是否得救(14-15節),但愛本身也需要被驗證。人人都可以宣稱自己有愛,如果沒有可靠的方法來驗證愛是否真實,也就無法用愛來驗證一個人是否得救。[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16)。因此,真正的愛,是在必要時[為弟兄捨命](16節)。1.愛的本質就是[捨己](加2:20)。世人的恨帶來[殺人](15節),基督的愛帶來[捨命],所以我們的[彼此相愛](11節)也當效法基督[為弟兄捨命]。2.[為弟兄捨命]並非只是願意為弟兄而死,更是願意為弟兄而活,甘心樂意地放下自己,[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13:5)在日常生活中與弟兄分享生命中的所有(17節)。為弟兄死容易,為弟兄活難,因為需要時時顧念弟兄的感受,放下自己的堅持。17節可譯為[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裡面呢](和合本修訂版)。1.我們可能很少有機會[為弟兄捨命]但卻有很多機會與有需要的弟兄分享[世上財物](雅2:15-16)捨棄自己,供應別人。如果我們[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表明自己裡面並沒有[神的愛]住在自己裡面(24節)。2.16節的[弟兄]是複數,17節的[弟兄]是單數,我們很容易愛整個普世教會,但卻不容易愛我們所[看見]的那位不太可愛的[弟兄]。愛的本質不是感覺,不是言語,而是[捨己]的行動,[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8節)表達出來。不付出代價[只在言語和舌頭上](18節)的憐憫,同情或安慰,根本不是真正的愛(雅2:15-16);只有虛偽的外表,沒有內心真誠的行動,也不是真正的愛(雅2:20,16)。因此,任何關於愛的宣稱或感受,都必須[在行為和誠實上]經過檢驗,才能證明一個人[已經出死入生了](14節)。19-22節是[愛弟兄有得救確據]。如果我們能[在行為和誠實上](18節)驗證自己的愛,就可以從這一點確信自己[是屬真理的](19節),因為這是[神的愛](17節和合本修訂版)在重生得救的人裡面工作。而有了得救的確據,[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節)。20節表示良心的安慰很可能會作假,但良心的自責通常都是公正的,惟有神的憐憫和赦免才能平息它的聲音。即使我們偶爾跌倒,也沒有任何新的證據能推翻祂對我們的揀選。如果我們[是屬真理的]良心的功能就是正常的。這時,[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21節),就可以[坦然無懼](21節)地親近神(來4:16),並且知道[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22節)。因為我們所有的祈求都是為[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22節;5:14-15)。[命令]原文是複數,指神所有的命令。23-24節是[神的命令是信和愛]。23節的[命令]原文是單數。約翰將神所有的命令(22,24節)總結為[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23節)。 [信pisteuo]和[愛agapao]是這個命令的兩個方面,涵蓋了所有的命令。我們對主的信,是[使生命發仁愛的信心](加5:6)。人若不能[彼此相愛]就證明不信;人若不信,就不可能[彼此相愛]。24節的[命令]原文是複數,包括神所有的命令。只有順服神命令的人,才能[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24節),也就是[與神相交](1:6)。我們之所以能確信[神住在我們裡面](24節),不是透過邏輯的推理,肉體的感覺或神祕的經驗,而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24節)。一方面,聖靈向我們見證[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另一方面,順服不是人的天性,是聖靈使我們[心意更新而改變](羅12:2),得以遵守神的命令,[與神相交]。 思想: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真正的愛的本質不是感覺,不是言語,而是[捨己]的行動;從主耶穌捨己的生命,我們有否明白何為愛?我們能否因著主耶穌捨己的愛,去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呢?因我們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祈禱:親愛主,你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一切的愛都是從你而來,沒有主你我們的愛可能只是一種的感覺,一堆的虛話;求主使我們不再有藉口沒有力量去愛,不懂得去愛。因主你藉聖靈在我們裡面,使我們懂得愛,有力去愛。阿們!
約翰壹書 3: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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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 2:28-3:3約翰壹書 2:28-3:3
2:28-3:10的主題是[住在主裡面的行公義]用關鍵字[住meno](2:28;3:6,9,10,14,15,17,24)與3:11-24 [住在神裡面的愛弟兄]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27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怎樣才算真正住在主裡面。包括三個部分:1.住在主裡的是神的兒女(2:28-29);2.神的兒女必然潔淨自己(3:1-3);3.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3:4-10)。我們若[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就會[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這樣,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就可以[坦然無懼](28節)地向祂交帳,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也不至於慚愧](28節)。[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29節),因為神將祂[公義]的生命本性賜給重生的信徒,所以[行公義]是永生生命的證據。[行]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行為。假師傅可能聲稱他們重生的記號是[知識],約翰則指出,重生的記號是習慣性地[行公義],[因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3:9)。神的愛是奇妙的,這愛讓神俯就我們[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3:1節)。重生的信徒不但從罪人的地位被提升到兒女的地位,而且確實得著了祂的性情,可以活出祂的公義(2:29),所以[也真是祂的兒女](1節)人生觀,價值,世界觀都與不敬畏神的[世人](1節)截然不同。1.習慣[在黑暗裡行](1:6)的世人[不認識我們](1節)無法理解信徒為何要[在光明中行](1:7),[是因未曾認識祂](1節)。正如基督的榮耀被肉身遮蓋[神的兒女]的生命也[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3),將來的榮耀[還未顯明](2節;羅8:19)。2.我們現在神兒女的身分,能保障我們將來像主,因為我們的新生命[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然我們現在對基督再來的情形所知有限,但有一件事情是確定的: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必要像祂](2節),因為只有像祂的人才能[看見祂的本相](太5:8)。3.對將來的[指望](3節)會成為信徒現在聖潔生活的動力,使我們不斷[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3節),竭力[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1),越來越[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8:29)。因此,神的兒女無論是現在或將來,都會越來越像基督(7節;2:6;4:17)因而也越來越像神,用公義和潔淨的生活來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女。聖靈會不斷使我們[心意更新而改變](羅12:2),直到我們被[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林後3:8)。 思想: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主耶穌的救贖是要我們與神再有永遠不變的關係;我們能夠親近天父,享有天父的疼愛,供應;更能夠越來越像基督,越來越像神;所以我們不再犯罪,不是因為教條,誡命,而是我們能明白,成為天父的性情。我們有否珍視成為天父兒女的關係呢? 祈禱:親愛的天父,因著主耶穌的救贖,使我們能成為你的兒女,成為你的兒女是何等的福份,因我們能再次享受你的疼愛,你的養育;我們願在你愛裡不斷的成長,更學像基督,學像天父你。阿們!
約翰壹書 1:5-7約翰壹書 1:5-7
【約翰壹書】可以說是【約翰福音】13-17章的應用解釋。第一世紀末的信徒大都沒有親眼見過主耶穌,所以使徒約翰用【約翰福音】描繪了他所見過的生命之後,又藉著【約翰壹書】教導他們如何活出這種生命裡的真理和愛心:在光明中行(約8:12),常在基督裡(約15:4-8),彼此相愛(約13:34)。在本信中,約翰的宣告就像主耶穌一樣,黑白分明,直擊人心:不是生就是死,不是義就是罪,不是愛就是恨,不是光明就是黑暗,不是真理就是謊言,不是神的兒女就是魔鬼的兒女,不是愛天父就是愛世界,毫無折衷的妥協空間,沒有中間的灰色地帶。這樣誠實的態度,正是現代社會的信徒所急需的;我們只有誠實地用本信中的重生記號審視自己,才能確信自己真的有永生。1:5-2:2的主題是[行在光明中],用關鍵字[說謊的pseustes](1:10;5:10)與5:1-12[活在永生裡]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我們乃是與父,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3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什麼才是真正的與神相交。原文用了六個[若ean],一反一正,一面駁斥三類異端,一面提出福音的應許和要求。[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5節;約1:4),這是宣告神的屬性是真理(6節),信實和公義(9節),絕不會被罪玷污,沒有任何道德的瑕疵(約8:46),這是福音最基本的[信息](5節)。第6-7節是駁斥第一類異端。這類異端[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6節),也就是言行不一,原因可能包括:1.認為身體只是靈魂的外殼,靈魂不會被身體的行為污染;2.認為因信稱義的人已經超越律法,不必行義,仍是義人(3:7);3.認為在聚會時[與神相交]就行了,卻不願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十字架的對付,追求聖潔,有名無實;4.認為[與神相交]就行了,卻不願與其他的信徒[彼此相交](7節),甚至恨弟兄(二9),假冒為善…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1.[說謊話](6節),假冒為善,聲稱自己有沒有的東西。[神是光](5節),黑暗和光明是互不相容的,真正的[與神相交]是將人帶進光中:[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看見光](詩36:9)。 [光明與黑暗有什麼相通](林後6:14),罪必然會破壞人[與神相交](詩5:4;66:18)。2.[不行真理](6節;約3:19-20),因為[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3:21)。[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首先應當承認罪會使我們[與神隔絕](賽59:2),然後效法神的性情,[如同神在光明中](7節):1.[在光明中行]的記號是認罪(9節)。真理的光必然會顯明我們生命中的黑暗,[在光明中行]的人越靠近光,就越看見自己的污穢,越親近神,就對自己的罪越敏感。2.[在光明中行]的人承認自己的罪,就能尋求和接受基督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7節)的功效。[洗淨]原文是現在式,表示基督的代贖功效能不斷地洗淨罪污,維持我們[與神相交]。3.[與神相交]的標誌,不是神秘超然的自我感覺,而是與肢體[彼此相交]。 思想: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那起初原有生命之道帶出的不是讓我們自我陶醉地小圈子的彼此相交,更是我們認識真的光,要經歷神的同在,必須讓祂的光進到我們的生命,除去生命的黑暗;因神是光;更是要引導,溫暖,支持我們的生命。 祈禱:親愛主,你是光,是生命的光,更是真光,感謝你要除去我們生命的黑暗,懼怕,更要引導我們,給予我們生命的溫暖,支持。求主每日使我們願意靠近主你這光。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