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節是[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A. (4節)罪與神兒女的認同不相稱;B. (5-6節)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C. (7節)行義的才是義人;B1. (8節)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A1. (9-10節)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6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9節)意思是信徒不能與罪共存,罪對於神的兒女既不正常,也不自然。4,6,8,9節[犯罪]原文都是現在式,通常表示持續的,習慣性的行為,但約翰也用[犯罪]的現在式來表達一次具體的犯罪(5:16)。因此,對於[不犯罪]的理解,不能根據文法,而應根據上下文。一方面,約翰已經指出,信徒也會犯罪,必須誠實認罪(1:8,9;2:1)。另一方面,約翰又指出,神的兒女無法與罪共存,因為四個原因:1.罪與神兒女的身份不相稱:[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4節)顯示罪的本質就是故意違背神的律法,主動悖逆神的旨意。人常為自己的罪找藉口,用生理,心理,文化,環境,遺傳,無知等因素來掩飾罪,淡化罪;但約翰卻宣告,罪的本質就是人的內心抗拒神的律法,所以不符合神兒女的身份。2.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一方面,[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5節)結束罪轄制人的能力,所以蒙救贖的信徒不應該持續犯罪。另一方面,[在祂並沒有罪](5節),所以[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會沉溺於罪。人若常常犯罪,是因為並沒有得救,所以[未曾看見祂](6節),沒有經歷過基督的同在,也[未曾認識祂](6節)不認識基督的所是和所做。3.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8節)是罪的源頭(約8:44)。[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8節)所以神的兒女不應該效法魔鬼犯罪的作為。[魔鬼diabolos]原文的意思是[控告者,毀謗者],牠喜歡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啟12:10)。4.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9節),使他[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神的性情使人不會沉溺於罪,會引導我們脫離罪。[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9節),神的生命使人不能沉溺於罪,反而無法忍受罪,即便[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憂傷痛悔的心](詩51:7)也會和我們過不去。這世界上只有兩種人,不是[神的兒女](10節),就是[魔鬼的兒女](10節);不是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就是被魔鬼誘惑轄制,黑白分明,不能並存。我們可以憑著生命的果子(太7:20)看出[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人若經過反覆提醒,勸勉都不能[行義]和[愛弟兄],[就顯出]他們是[魔鬼的兒女]。當時的諾斯底主義異端自稱有更高級的屬靈知識,罪無法損害他們,所以否定罪的嚴重性。 思想:今天,也有些人認為信徒不必遵行神的律法,因為已經[因信稱義](羅5:1);有些人認為信徒不用總是認罪,因為所蒙的恩典已經大過了罪。但約翰提醒我們,[不要被人誘惑](7節),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7節)。一個人不是因為[行義]才成為[義人],而是成為[義人]後就會習慣地[行義](太7:15-20)。[義人]認識了公義的主(2:1)有了公義的生命(2:19)就會越來越像基督(3:2-3)越來越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我們有否明白罪的嚴重性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來藉著十字架除去我們的罪,更除掉魔鬼的作為。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明白罪的嚴重性,更使我們遠離罪。要主你充滿我們使我們勝過一切的罪。阿們!
約翰壹書 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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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 5:14-21約翰壹書 5:14-21
13-17節是[禱告的確據]。一旦我們有了永生的確據(13節),也就有了禱告的確據,一生都可以[存坦然無懼的心](15節)親近神,知道[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14節),因為:1.[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3:22)從神兒子的生命出來的禱告,並不是祈求自己的心願,而是只求神的旨意成全(太26:39) [以耶和華為樂,祂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37:4)。2.[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15節),[無不得]的原文是現在時,意思現在就已經得著。因為重生的人所求的乃是[與神相交](1:6),而不是堅持自己的願望。連摩西(申3:23-28)保羅(林後12:8-9)和主耶穌(太26:39)的禱告好像未必立時成就,何況是我們呢?因此,我們只要[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15節),就已經足夠了,因為我們可以確信[照祂的旨意求]的一切都已被神垂聽,並會在神國降臨(太6:10)的終極旨意中得著最好的成就。[照祂的旨意求]包括為那些犯罪的弟兄代禱(16節),因為[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1節):[不至於死的罪](16節),包括[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被假先知迷惑,若不認罪(1:9),就會妨礙[與神相交](1:6)。所以我們[當為他祈求](16節),[神必將生命賜給他](16節),讓他恢復[與神相交]。[至於死的罪](16節)包括不認神的兒子(12節)沉溺於犯罪(3:8)。他們[褻瀆聖靈](太12:31)本來就[不是屬我們的](2:19)並不是神的兒女(3:10)。這種人禱告了也沒有用,所以約翰[不說當為這罪祈求](16節)。在人看來,罪有輕重之分,但在神眼中[凡不義的事都是罪](17節)結局都是死,[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 )。但是,重生的信徒不會犯至於死的罪,因為[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1);沒有任何事物能奪走我們的永生,這就是我們為弟兄代禱的確據。18-20節用三個[知道]重申了三個得勝的確據:1.救恩的保障:[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18節),重生的信徒不會沉溺於犯罪,也不會犯那[至於死的罪](16節)。因為主耶穌已經求神[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17:15)不允許撒但長期轄制他們。18節 [犯罪][保守][害]原文都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狀態。2.身分的保障:[我們是屬神的](18節)所以惡者無法轄制我們。[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19節)但這個世界又在神的掌管之下,任何事情都在祂的護理之下發生,直到祂預定的時候(啟11:15)。在這之前,每個人或是[屬神的],或是[臥在那惡者手下],沒有第三種立場。3.相交的保障:[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並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20節),當我們認識真神與神相交的時候,就能勝過一切異端(4節)。既然知道了[這是真神,也是永生](20節),約翰就呼籲[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21節)。信徒是蒙神保守的人(18節),但神的保守並不是人放鬆懈怠的理由,反而是人保守自己的根據。正因為信徒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彼前1:5)對自己的[保守]才不會徒勞落空,而不[保守]自己必然被神管教。所以,立約之民有責任守住蒙召的地位(出19:5)神的兒女有責任[自守](約壹5:21),遠避一切代替真神的偶像,遠離一切引誘人的假先知。 思想:今天,教會裡有否摻雜了不少自以為[屬神],但卻[臥在那惡者手下]的人呢?我們極需對照約翰的話來驗證自己的重生身分。我們更要保守自己活在屬神的生命中,因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我們必需深信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祈禱:親愛主,你是真神,也是永生。面對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我們很需要保守自己,更需要活出屬你的生命;求主使我們倚靠你;因我們若照你的旨意求什麼,你就聽我們。阿們!
約翰壹書 5:13-21約翰壹書 5:13-21
5:13-21的主題是[生命確據]與1:1-4[生命之道]首尾呼應。當約翰提到[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2節)以後,接著就指出本信的目的,就是要叫[信神兒子之名的人]( 13節)得著三個生命的確據:1. (13節)永生的確據; 2.(15-17節)禱告的確據;3. (18-21節)得勝的確據。4.13節是[永生的確據]。[約翰福音]是給那些還不太認識耶穌的人寫的,目的是[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20:31);而[約翰壹書]是寫給已經[信神兒子之名]的人所寫的,目的是[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13節)。有些人常懷疑自己已經重生,有些人總是擔心自己是否得救,有些人以為永生在復活以後才會開始。但神不願讓自己的兒女活在惶恐和疑惑中,而要讓他們確切地[知道自己有永生],一生[坦然無懼](14節)地與祂相交,並且藉著永生的確據分辨異端,認出弟兄。 [有]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地有,表示一個人不但能現在就能確信自己已經[有永生],而且能持續[有永生]。使徒約翰用了七種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重生得救]:1.[與神相交](1:6);2.[住在主裡面](2:6);3.[屬神的](4:4)4.[認識神](四7);5.[由神而生](4:7);6.[有生命](5:12);7.[有永生](5:13)。信心是重生的記號,行為是重生的結果,兩者不可分割(雅2:22)[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2:20;26)。因此,永生的確據不只是宣認[信耶穌是基督](1節)[信耶穌是神兒子](5節),也包括順服和愛心的行為。一個人重生得救有七個記號:在光明中行:[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1:6)。1.被真理光照的人必須就會對罪敏感;誠實認罪(1:8、10)。2.順服神:[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3: 24)。3.效法基督:[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行](2:6)。4.行公義:[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生的](2:29)。5.不犯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3:9)不會習慣性地持續犯罪、把犯罪當作生活方式。6.愛弟兄:[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已經出死入生了](3:14)[在行為和誠實上](3:18)彼此相愛。7.相信救恩真理:[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5:1;12;13)相信主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子基督。 思想:我們要知道永生不是人憑著自己的努力與功德賺取的,因為人本來就活在罪惡的轄制中。信主的人擁有一個寶貝,比長生不老更好的,那就是在耶穌基督裡永遠的生命。讓我們生命每日都因神的兒子而活。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因為在基督裡面我們有永生。世上的一切都要過去,但你賜給我們這樣美好的盼望與確據;不只是永遠不死,更是與生命的主宰永遠美善愛的關係,求主引導我們每日都活在永生的生命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