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3:4-10

約翰壹書 3:4-10

4-10節是[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A. (4節)罪與神兒女的認同不相稱;B. (5-6節)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C. (7節)行義的才是義人;B1. (8節)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A1. (9-10節)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6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9節)意思是信徒不能與罪共存,罪對於神的兒女既不正常,也不自然。4,6,8,9節[犯罪]原文都是現在式,通常表示持續的,習慣性的行為,但約翰也用[犯罪]的現在式來表達一次具體的犯罪(5:16)。因此,對於[不犯罪]的理解,不能根據文法,而應根據上下文。一方面,約翰已經指出,信徒也會犯罪,必須誠實認罪(1:8,9;2:1)。另一方面,約翰又指出,神的兒女無法與罪共存,因為四個原因:1.罪與神兒女的身份不相稱:[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4節)顯示罪的本質就是故意違背神的律法,主動悖逆神的旨意。人常為自己的罪找藉口,用生理,心理,文化,環境,遺傳,無知等因素來掩飾罪,淡化罪;但約翰卻宣告,罪的本質就是人的內心抗拒神的律法,所以不符合神兒女的身份。2.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一方面,[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5節)結束罪轄制人的能力,所以蒙救贖的信徒不應該持續犯罪。另一方面,[在祂並沒有罪](5節),所以[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會沉溺於罪。人若常常犯罪,是因為並沒有得救,所以[未曾看見祂](6節),沒有經歷過基督的同在,也[未曾認識祂](6節)不認識基督的所是和所做。3.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8節)是罪的源頭(約8:44)。[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8節)所以神的兒女不應該效法魔鬼犯罪的作為。[魔鬼diabolos]原文的意思是[控告者,毀謗者],牠喜歡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啟12:10)。4.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9節),使他[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神的性情使人不會沉溺於罪,會引導我們脫離罪。[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9節),神的生命使人不能沉溺於罪,反而無法忍受罪,即便[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憂傷痛悔的心](詩51:7)也會和我們過不去。這世界上只有兩種人,不是[神的兒女](10節),就是[魔鬼的兒女](10節);不是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就是被魔鬼誘惑轄制,黑白分明,不能並存。我們可以憑著生命的果子(太7:20)看出[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人若經過反覆提醒,勸勉都不能[行義]和[愛弟兄],[就顯出]他們是[魔鬼的兒女]。當時的諾斯底主義異端自稱有更高級的屬靈知識,罪無法損害他們,所以否定罪的嚴重性。 思想:今天,也有些人認為信徒不必遵行神的律法,因為已經[因信稱義](羅5:1);有些人認為信徒不用總是認罪,因為所蒙的恩典已經大過了罪。但約翰提醒我們,[不要被人誘惑](7節),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7節)。一個人不是因為[行義]才成為[義人],而是成為[義人]後就會習慣地[行義](太7:15-20)。[義人]認識了公義的主(2:1)有了公義的生命(2:19)就會越來越像基督(3:2-3)越來越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我們有否明白罪的嚴重性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來藉著十字架除去我們的罪,更除掉魔鬼的作為。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明白罪的嚴重性,更使我們遠離罪。要主你充滿我們使我們勝過一切的罪。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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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7的主題是[敵基督不認耶穌為基督]用關鍵字[認homologeo](2:23;4:2,3)。當約翰提到[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17節)以後,馬上就提醒信徒:[如今是末時了](18節),因為已經有許多敵基督者出來了。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末時]是[末期](太24:14),[末日](約12:48),是[末世](林前10:11)中基督再來以前的最後一段時間。[那敵基督的](18節)原文是單數帶冠詞,特指基督再來之前將要出現的那個[大罪人,沉淪之子,不法的人](帖後2:3-10)。[好些敵基督的](18節)原文是複數,泛指被撒但利用的[假基督,假先知](太24:24)他們敵對基督,否認主耶穌就是基督,否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22節)。在基督再來之前,將有許多[假基督,假先知]要起來,當我們看到這些情形時,便知道[如今是末時了](18節),就當提醒自己:[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就要過去了,務必[警醒](太24:42)等候主。只有重生得救,有基督生命的人,才能[與神相交](1:6),也與弟兄[彼此相交](1:7)。而[敵基督的]並沒有基督生命出來的捨己之愛,所以不能在基督的身體裡與弟兄[彼此相交],早晚會離開教會:1.神允許異端引起教會分裂,目的是[顯明](19)謬誤,潔淨教會,因為[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19)。2.異端可能會以基督的名義另組團體,慈善傳教,社會關懷可能都會做得有聲有色,但[卻不是屬我們的](19節),我們不必羨慕,效法。有異端認為,只有少數人才能擁有神秘的屬靈知識,但約翰宣告,所有的信徒都[從那聖者受了恩膏](20節),得著了聖靈的內住,所以都[知道這一切的事](20節),不必在聖經之外再找神秘的知識,因為基督所賜的[真理的聖靈](約16:13)會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3)。[恩膏]原來指用來膏抹的膏油,而彌賽亞所受的膏是聖靈(賽61:1)信徒都領受了和基督一樣的聖靈[恩膏](林後1:21-22)。因此,他們並非[不知道真理](21節),只需要堅固已知的真理,[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24節)。因為真理必然前後一致,[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21節),所以[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19節),而是[說謊話的](22節), [敵基督的](22節)。[敵基督的]的記號是[不認耶穌為基督](22節),因而也[不認父與子](22節)。他們不但否認主耶穌就是舊約所預言的彌賽亞,而且否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5:1,5),否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3 )。有些異端或異教雖然承認獨一的神,卻只把耶穌當作聖人,先知或天使長,不承認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都是[敵基督的]。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但言行卻不把主耶穌當作真神來敬畏和順服,這樣的心態也是[敵基督的]。[認子](23節),就是承認主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聖子基督。如果有人自稱敬拜聖父,卻不認主耶穌是聖子,那隻是敬拜自己臆想出來的神,因為:1.[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23節)惟有子能將父啟示給我們,因為[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1:18)。2.[認子的,連父也有了](23節)認識主就是認識父(約14:7),信祂就是信父(約12:44-45)。既然信徒[曾聽見說](18節)的那敵基督的出來了,就當[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24節),不需要與時俱進的新方法來抵擋異端,只需要用起初所知的(20-21節)[神的道](14節)來保守自己。[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24節)意思是[認子的,連父也有了](23節)與聖子,聖父都有親密的相交,享受聖父(約3:16)和聖子(約6:47)所應許的[永生](25節)。而[不認子的,就沒有父](23節),結果是失去[永生]。約翰寫信的目的,是要提醒信徒防備[那引誘你們的人](26)。[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24節),因為聖靈永遠與信徒同在(約14:16)。因此,[不要用人教導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27),聖靈會教導他們[知道這一切的事](20節)。這不是說教會中不需要教師的恩賜(弗4:11),而是說這些信徒已經[知道真理](21節),並不需要異端所說的某種聖經以外的隱密知識。[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27節),指[聖靈是真理](5:7)不會另外發明真理,而是把從主而來的真理告訴信徒(約16:13-15),讓我們想起主[所說的一切話](約14:26),所以我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27節),而不是按照某種神秘的知識,肉體的感覺。 思想:今日縱使世上有不少異端,不是似是而非的道理或充斥不少世上的價值觀,我們又如何面對呢?我們有否只順著潮流因然接受?還是樂意每日讓真理的聖靈引導光照我們呢?

約翰壹書 5:6-12約翰壹書 5:6-12


6-10節是[信心源自神的見證]。[信耶穌是神兒子](5節)的信心,建立在[神的見證](9節)的基礎上:1.[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6節)[水和血]見證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之死(約19:34)證明祂是獻上挽回祭(2:2)的主基督(徒2:36)。約翰強調這[不是單用水,乃是用那水又用那血](6節)原文的定冠詞,特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有血和水流出來](約19:34)。2.耶穌基督不但有[水和血]作見證,也[有聖靈作見證](7節)聖靈的工作就是為基督作見證(4:2)。祂之所以有資格作見證[因為聖靈是真理](7節;)。3.第8節可表示 [水與血]是客觀;歷史的見證,[聖靈]是主觀,經驗的見證,這三重見證其實是同一個[神的見證]。依律法,有兩三個人作見證,證詞就能成立(申19:15)。既然我們能接受[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申19:15)那麼,神為祂兒子所作的三重見證豈不是比[人的見證](9節)更加有力,更應當領受嗎?但是,並非每個人都接受[神的見證]一個人得救的信心,實際上是聖靈的工作:1.[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9節)表示人的信心是聖靈在裡面工作的結果(7節)。神賜下聖靈住在我們裡面(3:24)教導我們真理(2:20;27)使我們能相信[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2.[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10節)也就是[褻瀆聖靈](太12:31)。人若沒有聖靈在裡面工作,按著肉體並不能接受神同樣的見證。11-12節是[永生向人見證基督]。[這見證](11節)的內容,[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11節);也就是說,神用白白賜給人的永生來見證[耶穌是神兒子](5節):1.[永生]不是人的舊生命長生不老,而是一種永恆的、豐盛的新生命,也就是神兒子裡面的生命(12節)。這種新生命不是在人復活以後才會有,而是在重生的時候就開始了(3:14),因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加2:20),使我們能[活著就是基督](腓1:21)。 [賜給]原文是過去式,表示當我們重生得救的時候,就已經白白領受了[永生],也就是[神所賜的生命](弗4:18)。2.[永生]就是上帝兒子的生命,所以[是在祂兒子裡面](11節),耶穌基督本身就是[生命](1:2)。因此,[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2節)。對重生得救的人來說,[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3:4)。3.一個人[信靠神兒子]以後,就會知道自己有永生,因為當我們[與神相交](1:6)的時候,[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 。4.人若[信耶穌是神兒子](5節),就能得著永生,這個事實證明,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思想: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所以我們不用多想今天我犯罪了我還有永生嗎的問題。最重要的問題是有否讓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生命;有否真正願意遵行神的話;這才真正的永生。祈禱:親愛主,是你讓我們有真正的生命,你要我們能活在你賜給我們的永生,就是讓主你成為我們的生命,活出遵行主你的話。求主藉聖靈每日引導我們進到你的永生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