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4:7-8

約翰壹書 4:7-8


4:7-21的主題是[認識神的彼此相愛]與2:3-17[認識主的遵守誡命]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6節)以後,接著就討論什麼才是真正的[認識神](7,8節)。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對稱結構:A(7a).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從神來:(7b-8節)B.愛是認識神的確據: (9-10)C.聖子向我們顯明神的愛:D(11-12節).彼此相愛彰顯神的愛: (13-16a)C1.聖靈讓我們知道神的愛: (16b-18節)B1.愛是得救的確據: (19-21節)A1.應當愛弟兄,因為神先愛我們。[神是愛](8節)[神是光](1:5),[神是靈](約4:24),這是使徒約翰對神本性的三大宣告。但我們不能反過來說[愛就是神],[光是神],[靈是神]。正如摩西宣告[神乃是烈火](申4:24),但卻不能說[烈火是神]。今天,許多人卻把愛當作神:人類的愛越偉大,就越容易以神的口氣向人說話。信徒[要彼此相愛](7節),有兩個原因:1.[因為愛是從神來的](7a)。神是愛的源頭,祂賜給我們[愛心](7節),也供應我們[彼此相愛]的能力。2.[神是愛],神的本性就是愛,在祂裡面沒有任何與愛抵觸的事物,因此,[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7b)。而[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8a),很容易聽從假先知(6節)。[愛心]和[公義](2:29)都是辨別真假信徒的標誌,因為:1.[神是愛],祂的創造,照顧和救贖,都是因為祂的本性就是愛,而不是因為我們可愛,或是因為孤獨的神需要愛。2.[神是光],所以神的[愛]必然是在光明中行。[祂是公義的](2:29)不縱容罪:祂要用[光]揭露罪,用[烈火](來12:29:申4:24)消滅罪,但卻用[愛]拯救罪人。 思想:神就是愛,所有的愛都是從神來的,[愛]不是一個物質或精神的東西,因神愛我們,在我們身上有個美好計畫,愛的工程;更帶神愛我們的行動,就是道成肉身為我們捨命; 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我們有否每日都樂意認識神的愛,使我們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 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感謝你就是愛,是你讓我們明白愛的意義,更能夠從你生命認識愛的實質,求主使我們每日樂意認識神的愛,活出彼此相愛的生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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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就像一曲交響樂,不斷迴響著似曾相識的變奏,每個變奏環環相扣,又可自成主題。有些讀者對作者的思路摸不著頭緒,覺得似乎不停地繞圈子。事實上,作者巧妙地運用了交錯(chiastic structure)和平行(parallelism)的文學技巧,用關鍵字[愛agape/agapao]和[曉得,知道ginosko]貫穿全信,又用關鍵字[認識ginosko][住meno][認homologeo][生命zoe]和[說謊的pseustes]前後呼應,使本信整體呈現為一個清晰的交錯對稱結構:第8-9節是駁斥第二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無罪](8節),也就是不覺得自己有罪,原因可能包括:1.認為無論自己外在的行為如何,內心卻是善良的;2.認為自己具有某種超然的知識,可以不被肉體所影響;3.認為自己已經被神白白稱義(羅三24),不必再活在罪惡感;4.認為自己沒有犯罪,而是生理,心理,遺傳或社會的受害者…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1.使自己活在[自欺](8b)裡,不知不覺走向滅亡。2.證明真理不在他們心裡(8c)。因為人若心裡有真理的聖靈(5:7)聖靈一定會讓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1.[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就要承認自己的罪,才能接受神已經預備好的赦罪之恩: 2.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就會蒙神[赦免我們的罪](9節)與祂和好(詩32:5-6)。因為神是[信實的](9節)祂應許[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4);我們若不為罪狡辯,就會蒙神[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9節),除去我們的污點。因為神是[公義的](9節)祂的兒子已經[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2:2),[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5)。第8節的[罪]原文是單數,可以指罪性或罪惡感(約15:22,24)。第9節的兩個[罪]原文都是複數,指罪。[認信自己的罪](9節),不是泛泛地認罪,而是具體地承認所有的罪行,[不隱瞞我的惡](詩32:5)。一10-二2是駁斥第三類異端。這類異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10節)也就是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原因可能包括:1.認為自己雖然沒信主,卻憑良心做事;2.認為自己信主以後,已經是新造的人(林後5:17)自信不會再犯罪;3.認為自己信主以後,已經有聖靈內住(林後1:22),凡事都是聖靈的引導;4.認為自己不是淫亂,而是時尚,不是拜偶像,而是信仰多元化,[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 (賽5:20);這類異端會造成兩種結果:1.他們不只[說謊話](6節)和[自欺](8節),而且更加大膽無恥,甚至指控神,[以神為說謊的](10b),全盤否定了救恩的必要性(羅3:23)。2.證明神的道不在他們心裡(10c)。他們既沒有接受真理,也沒有聖靈內住。[我們若在光明中行](7節),就要承認自己信主前後都會不斷地犯罪。人只有活在聖靈裡的時候,才能過著勝過罪的生活;但活在肉身裡的人,沒有一個能隨時隨地都活在聖靈裡。因此,只有誠實地認罪,才能維持我們[與神相交]。 思想: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神樂意我們不是作犯罪的人,而是在祂面前真誠地作願意悔改認罪的人;因神是信實與公義,帶給我們的應許承諾就不再是刑罰,審判,而是寬恕與赦免。我們有否珍惜主為我作出救恩的果效呢?還是自欺地不願意承認自己生命的罪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恩典,是你的信實,更是你為我們付上十字架的代贖。感謝主你的寬恕,你的赦免,願我們每日都真誠面對主你,你的道常在我們心裡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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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10的主題是[住在主裡面的行公義]用關鍵字[住meno](2:28;3:6,9,10,14,15,17,24)與3:11-24 [住在神裡面的愛弟兄]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27節)以後,接下來就討論怎樣才算真正住在主裡面。包括三個部分:1.住在主裡的是神的兒女(2:28-29);2.神的兒女必然潔淨自己(3:1-3);3.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3:4-10)。我們若[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就會[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這樣,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就可以[坦然無懼](28節)地向祂交帳,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也不至於慚愧](28節)。[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29節),因為神將祂[公義]的生命本性賜給重生的信徒,所以[行公義]是永生生命的證據。[行]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行為。假師傅可能聲稱他們重生的記號是[知識],約翰則指出,重生的記號是習慣性地[行公義],[因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3:9)。神的愛是奇妙的,這愛讓神俯就我們[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3:1節)。重生的信徒不但從罪人的地位被提升到兒女的地位,而且確實得著了祂的性情,可以活出祂的公義(2:29),所以[也真是祂的兒女](1節)人生觀,價值,世界觀都與不敬畏神的[世人](1節)截然不同。1.習慣[在黑暗裡行](1:6)的世人[不認識我們](1節)無法理解信徒為何要[在光明中行](1:7),[是因未曾認識祂](1節)。正如基督的榮耀被肉身遮蓋[神的兒女]的生命也[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3),將來的榮耀[還未顯明](2節;羅8:19)。2.我們現在神兒女的身分,能保障我們將來像主,因為我們的新生命[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然我們現在對基督再來的情形所知有限,但有一件事情是確定的: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必要像祂](2節),因為只有像祂的人才能[看見祂的本相](太5:8)。3.對將來的[指望](3節)會成為信徒現在聖潔生活的動力,使我們不斷[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3節),竭力[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1),越來越[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8:29)。因此,神的兒女無論是現在或將來,都會越來越像基督(7節;2:6;4:17)因而也越來越像神,用公義和潔淨的生活來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女。聖靈會不斷使我們[心意更新而改變](羅12:2),直到我們被[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林後3:8)。 思想: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主耶穌的救贖是要我們與神再有永遠不變的關係;我們能夠親近天父,享有天父的疼愛,供應;更能夠越來越像基督,越來越像神;所以我們不再犯罪,不是因為教條,誡命,而是我們能明白,成為天父的性情。我們有否珍視成為天父兒女的關係呢? 祈禱:親愛的天父,因著主耶穌的救贖,使我們能成為你的兒女,成為你的兒女是何等的福份,因我們能再次享受你的疼愛,你的養育;我們願在你愛裡不斷的成長,更學像基督,學像天父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