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21的主題是[生命確據]與1:1-4[生命之道]首尾呼應。當約翰提到[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2節)以後,接著就指出本信的目的,就是要叫[信神兒子之名的人]( 13節)得著三個生命的確據:1. (13節)永生的確據; 2.(15-17節)禱告的確據;3. (18-21節)得勝的確據。4.13節是[永生的確據]。[約翰福音]是給那些還不太認識耶穌的人寫的,目的是[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20:31);而[約翰壹書]是寫給已經[信神兒子之名]的人所寫的,目的是[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13節)。有些人常懷疑自己已經重生,有些人總是擔心自己是否得救,有些人以為永生在復活以後才會開始。但神不願讓自己的兒女活在惶恐和疑惑中,而要讓他們確切地[知道自己有永生],一生[坦然無懼](14節)地與祂相交,並且藉著永生的確據分辨異端,認出弟兄。 [有]原文是現在式,表示持續地有,表示一個人不但能現在就能確信自己已經[有永生],而且能持續[有永生]。使徒約翰用了七種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重生得救]:1.[與神相交](1:6);2.[住在主裡面](2:6);3.[屬神的](4:4)4.[認識神](四7);5.[由神而生](4:7);6.[有生命](5:12);7.[有永生](5:13)。信心是重生的記號,行為是重生的結果,兩者不可分割(雅2:22)[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2:20;26)。因此,永生的確據不只是宣認[信耶穌是基督](1節)[信耶穌是神兒子](5節),也包括順服和愛心的行為。一個人重生得救有七個記號:在光明中行:[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1:6)。1.被真理光照的人必須就會對罪敏感;誠實認罪(1:8、10)。2.順服神:[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3: 24)。3.效法基督:[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行](2:6)。4.行公義:[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生的](2:29)。5.不犯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3:9)不會習慣性地持續犯罪、把犯罪當作生活方式。6.愛弟兄:[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已經出死入生了](3:14)[在行為和誠實上](3:18)彼此相愛。7.相信救恩真理:[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5:1;12;13)相信主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子基督。 思想:我們要知道永生不是人憑著自己的努力與功德賺取的,因為人本來就活在罪惡的轄制中。信主的人擁有一個寶貝,比長生不老更好的,那就是在耶穌基督裡永遠的生命。讓我們生命每日都因神的兒子而活。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因為在基督裡面我們有永生。世上的一切都要過去,但你賜給我們這樣美好的盼望與確據;不只是永遠不死,更是與生命的主宰永遠美善愛的關係,求主引導我們每日都活在永生的生命中。阿們!
約翰壹書 5: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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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 4:9-12約翰壹書 4:9-12
9-10節是[聖子向我們顯明神的愛]與13-16a[聖靈讓我們知道神的愛]前後呼應。[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9節),這個歷史事實顯明了神的愛(約3:16),啟示了愛的本質(10節)。1.人的自我肉體裡沒有真愛,也不能理解真愛,所以[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10節),愛是神主動發起的。2.神[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10節),既滿足了公義,又成就了救贖,這是神主動用自己的愛挽回了自己的忿怒,所以約翰宣告: [這就是愛了](10節)。真愛的本質不是變幻莫測的情緒或感覺,而是一種意志,是主動,捨己,公義,信實,憐憫,溫柔,忍耐地恩待最不配的人。如果不用[挽回祭](2:2)這個詞,就無法解釋神的愛。人若只強調神的愛,卻忽略公義和救贖,這樣的福音就是不能使人得救的[別的福音](加一6)。11-12節是[彼此相愛彰顯神的愛]。[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12節),可譯為[祂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滿了](和合本修訂版)。神的愛源自於祂自己(7-8節),藉著祂的兒子顯明出來(9-10節),在祂的兒女中得以完滿(12節)。[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11節),因為:1.信徒既然[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7節),就當遵守神的命令(3:23)用[彼此相愛]來彰顯和回應神的愛(20-21節)。我們若不能[彼此相愛]是因為不認識神,裡面沒有從神而來的[愛](7)。2.[神是靈](約4:24)[從來沒有人見過神](12節),只有基督道成肉身[將祂顯明出來](約1:18:西1:15)。[神是愛](8節),基督身體裡的肢體[彼此相愛] [神就住在我們裡面](12節),讓世人透過我們認識神(約13:35)。這樣,[祂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滿了]實現了在我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 思想: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這愛能夠使我們明白神在地上設立教會的原因。若每個信徒都是同一個樣式,無論是想法,愛好,喜歡的東西也一樣;教會將只是共同的物體。神設立教會,就是叫世人看見,縱使有很多不同種類的人在中間,卻因耶穌基督的愛;我們仍然合而為一,彼此相愛,世人因此就會認識何為真正的愛。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因為我們能愛,是因你先愛了我們。求你把這樣的愛每日都充滿在我們裡面,因這份愛是世人所期盼的;願主使我們能將使我們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阿們!
約翰壹書 3:4-10約翰壹書 3:4-10
4-10節是[神的兒女不能與罪共存]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A. (4節)罪與神兒女的認同不相稱;B. (5-6節)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C. (7節)行義的才是義人;B1. (8節)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A1. (9-10節)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6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9節)意思是信徒不能與罪共存,罪對於神的兒女既不正常,也不自然。4,6,8,9節[犯罪]原文都是現在式,通常表示持續的,習慣性的行為,但約翰也用[犯罪]的現在式來表達一次具體的犯罪(5:16)。因此,對於[不犯罪]的理解,不能根據文法,而應根據上下文。一方面,約翰已經指出,信徒也會犯罪,必須誠實認罪(1:8,9;2:1)。另一方面,約翰又指出,神的兒女無法與罪共存,因為四個原因:1.罪與神兒女的身份不相稱:[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4節)顯示罪的本質就是故意違背神的律法,主動悖逆神的旨意。人常為自己的罪找藉口,用生理,心理,文化,環境,遺傳,無知等因素來掩飾罪,淡化罪;但約翰卻宣告,罪的本質就是人的內心抗拒神的律法,所以不符合神兒女的身份。2.罪與主耶穌的作為不相稱:一方面,[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5節)結束罪轄制人的能力,所以蒙救贖的信徒不應該持續犯罪。另一方面,[在祂並沒有罪](5節),所以[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會沉溺於罪。人若常常犯罪,是因為並沒有得救,所以[未曾看見祂](6節),沒有經歷過基督的同在,也[未曾認識祂](6節)不認識基督的所是和所做。3.罪與神兒子的作為不相稱:[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8節)是罪的源頭(約8:44)。[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8節)所以神的兒女不應該效法魔鬼犯罪的作為。[魔鬼diabolos]原文的意思是[控告者,毀謗者],牠喜歡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啟12:10)。4.罪與神兒女的生命不相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9節),使他[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神的性情使人不會沉溺於罪,會引導我們脫離罪。[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9節),神的生命使人不能沉溺於罪,反而無法忍受罪,即便[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憂傷痛悔的心](詩51:7)也會和我們過不去。這世界上只有兩種人,不是[神的兒女](10節),就是[魔鬼的兒女](10節);不是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就是被魔鬼誘惑轄制,黑白分明,不能並存。我們可以憑著生命的果子(太7:20)看出[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10節)。人若經過反覆提醒,勸勉都不能[行義]和[愛弟兄],[就顯出]他們是[魔鬼的兒女]。當時的諾斯底主義異端自稱有更高級的屬靈知識,罪無法損害他們,所以否定罪的嚴重性。 思想:今天,也有些人認為信徒不必遵行神的律法,因為已經[因信稱義](羅5:1);有些人認為信徒不用總是認罪,因為所蒙的恩典已經大過了罪。但約翰提醒我們,[不要被人誘惑](7節),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7節)。一個人不是因為[行義]才成為[義人],而是成為[義人]後就會習慣地[行義](太7:15-20)。[義人]認識了公義的主(2:1)有了公義的生命(2:19)就會越來越像基督(3:2-3)越來越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我們有否明白罪的嚴重性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來藉著十字架除去我們的罪,更除掉魔鬼的作為。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明白罪的嚴重性,更使我們遠離罪。要主你充滿我們使我們勝過一切的罪。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