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約翰壹書 5:14-21

約翰壹書 5:14-21


13-17節是[禱告的確據]。一旦我們有了永生的確據(13節),也就有了禱告的確據,一生都可以[存坦然無懼的心](15節)親近神,知道[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14節),因為:1.[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3:22)從神兒子的生命出來的禱告,並不是祈求自己的心願,而是只求神的旨意成全(太26:39) [以耶和華為樂,祂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37:4)。2.[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15節),[無不得]的原文是現在時,意思現在就已經得著。因為重生的人所求的乃是[與神相交](1:6),而不是堅持自己的願望。連摩西(申3:23-28)保羅(林後12:8-9)和主耶穌(太26:39)的禱告好像未必立時成就,何況是我們呢?因此,我們只要[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15節),就已經足夠了,因為我們可以確信[照祂的旨意求]的一切都已被神垂聽,並會在神國降臨(太6:10)的終極旨意中得著最好的成就。[照祂的旨意求]包括為那些犯罪的弟兄代禱(16節),因為[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1節):[不至於死的罪](16節),包括[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被假先知迷惑,若不認罪(1:9),就會妨礙[與神相交](1:6)。所以我們[當為他祈求](16節),[神必將生命賜給他](16節),讓他恢復[與神相交]。[至於死的罪](16節)包括不認神的兒子(12節)沉溺於犯罪(3:8)。他們[褻瀆聖靈](太12:31)本來就[不是屬我們的](2:19)並不是神的兒女(3:10)。這種人禱告了也沒有用,所以約翰[不說當為這罪祈求](16節)。在人看來,罪有輕重之分,但在神眼中[凡不義的事都是罪](17節)結局都是死,[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 )。但是,重生的信徒不會犯至於死的罪,因為[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1);沒有任何事物能奪走我們的永生,這就是我們為弟兄代禱的確據。18-20節用三個[知道]重申了三個得勝的確據:1.救恩的保障:[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18節),重生的信徒不會沉溺於犯罪,也不會犯那[至於死的罪](16節)。因為主耶穌已經求神[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17:15)不允許撒但長期轄制他們。18節 [犯罪][保守][害]原文都是現在式,表示持續的狀態。2.身分的保障:[我們是屬神的](18節)所以惡者無法轄制我們。[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19節)但這個世界又在神的掌管之下,任何事情都在祂的護理之下發生,直到祂預定的時候(啟11:15)。在這之前,每個人或是[屬神的],或是[臥在那惡者手下],沒有第三種立場。3.相交的保障:[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並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20節),當我們認識真神與神相交的時候,就能勝過一切異端(4節)。既然知道了[這是真神,也是永生](20節),約翰就呼籲[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21節)。信徒是蒙神保守的人(18節),但神的保守並不是人放鬆懈怠的理由,反而是人保守自己的根據。正因為信徒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彼前1:5)對自己的[保守]才不會徒勞落空,而不[保守]自己必然被神管教。所以,立約之民有責任守住蒙召的地位(出19:5)神的兒女有責任[自守](約壹5:21),遠避一切代替真神的偶像,遠離一切引誘人的假先知。 思想:今天,教會裡有否摻雜了不少自以為[屬神],但卻[臥在那惡者手下]的人呢?我們極需對照約翰的話來驗證自己的重生身分。我們更要保守自己活在屬神的生命中,因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我們必需深信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祈禱:親愛主,你是真神,也是永生。面對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我們很需要保守自己,更需要活出屬你的生命;求主使我們倚靠你;因我們若照你的旨意求什麼,你就聽我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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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是[聖靈讓我們知道神的愛]與9-10節[聖子向我們顯明神的愛]前後呼應。1.我們之所以能知道自己[是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13節:約14:20)是因為[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13節:三24:約14:16-20)。2.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2節:林前12:3)使我們能[認耶穌為神兒子](15節)也就是承認[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14節)。這就是神所顯明的愛(9-10節),也是信徒們[所看見,作見證的](14節)。3.因此,是聖靈使我們知道並且深信神藉著聖子所顯明的愛(9-10)。[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16),可譯為[我們知道並且深信神是愛我們的](和合本修訂版)。16b-18節是[愛是得救的確據]與7b-8節[愛是認識神的確據]前後呼應。1.[神是愛](16節)愛是神的本性,因此,[住在愛裡面](16節),是人[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祂裡面](16b)的確據。2.當[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17節),實現了神的愛在我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以後,就可以讓我們有把握[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17節)。因為愛能證明我們像基督(3:2),可以在神面前[坦然無懼](2:28:3:21:5:14),所以[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18節:羅8:15)。3.相反[懼怕裡含著刑罰](18節),被[懼怕]控制的人已經在接受刑罰,成了[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5)。愛的完全帶來的第一個果效就是在審判之日能坦然無懼,與此相反[懼怕]是對其果效的否定性疑惑。常常擔心自己沒有得救的人,是因為沒有[在行為和誠實上](3:18)彼此相愛,所以[在愛裡未得完全](19節)神的愛還沒有實現在他們裡面所要達到的目的。19-21節是[應當愛弟兄,因為神先愛我們]與7a[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從神來]首尾呼應。[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19節)。祂的愛已經向我們[顯明了](9-10節)[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主動賜給我們得救的確據(17節)。若有人自稱[愛沒有看見的神](20節)卻[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20節)[就是說謊話的](20節)。[愛神的,也當愛弟兄[(21節)因為[愛神]與[愛弟兄[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太22:37-40)。對信徒來說,愛不是一個選擇,也不是一個建議,而是一個命令;人若愛神,就必須遵守祂的命令(2:5;5:3)而祂的命令是[彼此相愛](3:23)。一個人若自稱[愛神]卻不肯[愛弟兄[或只愛那些可愛的弟兄,表示他的生命有問題。 思想:神不要我們因為[懼怕刑罰]而愛,而是要我們與祂有一樣的性情。要我們因為被祂的靈引導,超越自己舊有的本性,被聖靈感動甘心去愛。我們對神,對人的愛,是回應和彰顯神的愛。愛神的心不只是情感或言語,更要[在行為和誠實上](3:18)透過愛弟兄的行動顯明出來(3:14)。 祈禱:親愛主,我們愛,因為神你先愛我們。主你不要我們因為[懼怕刑罰]而愛,而是要我們與你有一樣的性情;願主你的愛讓我們活出完全的生命。使我們能愛你所愛。阿們!

約翰壹書 3:16-24約翰壹書 3:16-24

16-18節是[如何驗證真正的愛]。愛可以驗證一個人是否得救(14-15節),但愛本身也需要被驗證。人人都可以宣稱自己有愛,如果沒有可靠的方法來驗證愛是否真實,也就無法用愛來驗證一個人是否得救。[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16)。因此,真正的愛,是在必要時[為弟兄捨命](16節)。1.愛的本質就是[捨己](加2:20)。世人的恨帶來[殺人](15節),基督的愛帶來[捨命],所以我們的[彼此相愛](11節)也當效法基督[為弟兄捨命]。2.[為弟兄捨命]並非只是願意為弟兄而死,更是願意為弟兄而活,甘心樂意地放下自己,[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13:5)在日常生活中與弟兄分享生命中的所有(17節)。為弟兄死容易,為弟兄活難,因為需要時時顧念弟兄的感受,放下自己的堅持。17節可譯為[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裡面呢](和合本修訂版)。1.我們可能很少有機會[為弟兄捨命]但卻有很多機會與有需要的弟兄分享[世上財物](雅2:15-16)捨棄自己,供應別人。如果我們[看見弟兄缺乏,卻關閉了惻隱的心]表明自己裡面並沒有[神的愛]住在自己裡面(24節)。2.16節的[弟兄]是複數,17節的[弟兄]是單數,我們很容易愛整個普世教會,但卻不容易愛我們所[看見]的那位不太可愛的[弟兄]。愛的本質不是感覺,不是言語,而是[捨己]的行動,[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8節)表達出來。不付出代價[只在言語和舌頭上](18節)的憐憫,同情或安慰,根本不是真正的愛(雅2:15-16);只有虛偽的外表,沒有內心真誠的行動,也不是真正的愛(雅2:20,16)。因此,任何關於愛的宣稱或感受,都必須[在行為和誠實上]經過檢驗,才能證明一個人[已經出死入生了](14節)。19-22節是[愛弟兄有得救確據]。如果我們能[在行為和誠實上](18節)驗證自己的愛,就可以從這一點確信自己[是屬真理的](19節),因為這是[神的愛](17節和合本修訂版)在重生得救的人裡面工作。而有了得救的確據,[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節)。20節表示良心的安慰很可能會作假,但良心的自責通常都是公正的,惟有神的憐憫和赦免才能平息它的聲音。即使我們偶爾跌倒,也沒有任何新的證據能推翻祂對我們的揀選。如果我們[是屬真理的]良心的功能就是正常的。這時,[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21節),就可以[坦然無懼](21節)地親近神(來4:16),並且知道[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22節)。因為我們所有的祈求都是為[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22節;5:14-15)。[命令]原文是複數,指神所有的命令。23-24節是[神的命令是信和愛]。23節的[命令]原文是單數。約翰將神所有的命令(22,24節)總結為[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23節)。 [信pisteuo]和[愛agapao]是這個命令的兩個方面,涵蓋了所有的命令。我們對主的信,是[使生命發仁愛的信心](加5:6)。人若不能[彼此相愛]就證明不信;人若不信,就不可能[彼此相愛]。24節的[命令]原文是複數,包括神所有的命令。只有順服神命令的人,才能[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24節),也就是[與神相交](1:6)。我們之所以能確信[神住在我們裡面](24節),不是透過邏輯的推理,肉體的感覺或神祕的經驗,而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24節)。一方面,聖靈向我們見證[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另一方面,順服不是人的天性,是聖靈使我們[心意更新而改變](羅12:2),得以遵守神的命令,[與神相交]。 思想: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真正的愛的本質不是感覺,不是言語,而是[捨己]的行動;從主耶穌捨己的生命,我們有否明白何為愛?我們能否因著主耶穌捨己的愛,去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呢?因我們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祈禱:親愛主,你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一切的愛都是從你而來,沒有主你我們的愛可能只是一種的感覺,一堆的虛話;求主使我們不再有藉口沒有力量去愛,不懂得去愛。因主你藉聖靈在我們裡面,使我們懂得愛,有力去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