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主耶穌曾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拿回來】10:18)除非祂自己允許,彼拉多沒有權柄動祂一根毫毛。【把我交給你的那人】指大祭司該亞法。彼拉多只處理政治犯,不想惹宗教上的麻煩,因此想釋放主耶穌。但猶太人威脅彼拉多,如果他釋放主耶穌,他們就會向凱撒告密,生性猜忌多疑的羅馬皇帝一定會對彼拉多起疑心。從人的角度看,是猶太教領袖和彼拉多使得主耶穌被釘的事成了定局;從神的安排看,是【耶和華卻定意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賽53:10)主耶穌受難和受死的經歷,證明祂是神的兒子,祂藉著所承受的一切,成全了神所要做的救贖。【鋪華石處】指聖殿西北角一處鋪有石頭的地方。據說羅馬巡撫出外開庭審判時常將審判座設在露天的地方,座下喜歡鋪上一些棋盤式的方格華石。【午正】第六時,如以猶太計時法為中午十二點,但以羅馬計時法為上午六點。【預備逾越節的日子】指正月十四日,當天黃昏開始逾越節(利23:5,民9:2)將近黃昏時要宰殺逾越節羔羊(出12:6)。【看哪,這是你們的王】這是彼拉多第二次羞辱猶太人(18:39),但使徒約翰在此乃要強調主耶穌的王權。當猶太人與彼拉多唇槍舌戰時,主耶穌被他們公然棄絕。祭司長說【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不但否定了主耶穌,也否定了以色列的真王耶和華神(撒上八7),顯明他們拒絕作神的子民,拒絕神的國度,犯了最大的褻瀆罪。羅馬人有權處死人,猶太人沒有權力處死人;但不是羅馬人的律法定了主耶穌的罪,而是猶太人藉著神的律法定了祂的罪。神的【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卻被猶太人用來定了基督的罪,這正顯示主耶穌【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神之所以允許有律法的猶太人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聯手【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是因為神救贖的計劃就是要【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各各他】是希伯來文,意思是【死人的頭骨】。英文名【加略】是從拉丁文轉譯。據說這個小山丘的形狀像死人的頭顱,故有此名。 思想: 依律法的原則【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從耶穌死的日子,死前的經歷,耶穌一次又一次要向我們證實,他就是神的羔羊,是為你為我流出寶血的救主。為著我們得到赦免,得到救贖耶穌為我們都是毫無保留。 祈禱:主耶穌你真的好愛我們,在我們還不明白,還犯罪的時候,仍按所定的日期為我們死,你的愛是堅定的愛,是毫無保留的愛,願我們都願意明白你的愛,更願意一生都愛你。阿們!
約翰福音 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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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9-18約翰福音 1:9-18
【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GOSPEL OF JOHN 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約翰福音】 雖然黑暗不接受光,神實在願意【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世上】原文與【世界】(10節)同一詞,使徒約翰常用【世界】一詞來指離開神而在魔鬼權勢下生活的世人(7:7)。【世界】在使徒約翰的著作中具有獨特的意思,指混亂,墮落的世界。【不認識】乃是無法分辨,蒙昧無知;11節【自己的地方】不是指基督的家,而是指屬基督的產業,廣義泛指全世界,狹義特指以色列。【自己的人】廣義泛指全體世人,狹義特指神的選民猶太人。【信】意思是【信入】就是信靠,接受。【名】代表整個人(摩5:8,27),所以【信祂名】就是信靠主耶穌。【作神的兒女】就是被收養為神的兒女,可以承受神的基業。只有藉著接待基督,才能與神恢復正常關係,恢復作神兒女的權利。【兒女】原文是【孩子(teknon)】使徒約翰刻意把【兒子(huios)】一詞專門用在主耶穌身上,將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和信徒是神的【兒女】區分開來。【不是從血氣生的】表示得救不是靠人的血緣,遺傳。【不是從情慾生的】表示得救不是靠肉體的決定,意志。【不是從人意生的】表示得救不是靠人的理智意願。人除了由聖靈重生之外,沒有辦法靠自己的理性,情感或意志恢復成為神的兒女。【乃是從神生的】表示人只有因信而接受神的兒子作生命,讓神的生命進到他們裡面釋放自己,才能脫離舊造的生命,在新造裡作神的兒女。【道成了肉身】就是神的話在肉身裡成為具體實在,可見可摸的,也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3:16)。【住】原文作【支搭帳幕】主耶穌道成肉身住在我們當中,正如神當年支搭會幕在以色列的營中與神的百姓同在一樣(出40:34-38。神要住在人中間,是祂起初的計劃,因為神要人享用祂,願意與人有相交。【有恩典有真理】源自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所翻譯的【慈愛與誠實】(出34:6-7)【慈愛與誠實】是神向摩西宣告之榮耀的組成成分,現在具體顯明在道成肉身的基督身上。【榮光】指神充滿會幕的榮光(出40:34-35)神的榮光過去如何充滿在會幕,現在也同樣充滿在道成肉身的基督身上。【獨生子】可以翻譯為【獨一無二的】強調從父來的道具有獨一無二性。人對恩典的領會常常停留在赦免,祝福上,但是基督要用【豐滿的恩典】繼續在人的身上做工【恩上加恩】最終是讓人完全得著神自己。【恩典】一詞在約翰福音中只出現三次(14,16,17節)全部都是描述基督。基督所彰顯出的神的榮耀,核心就是恩典:【律法】是神在西乃山上藉著摩西傳給人的(出24:12),功用是見證神的公義,照著神的所是對人有所要求,讓人知罪。【恩典】和【真理】卻是神所是的豐滿供應,使人能享受神並經歷神,藉以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基督是【恩典】恩典就是神赦免人,讓人完全得著祂自己。基督是【真理】就是神讓人認識祂,也看見祂。因此,沒有基督,就沒有恩典和真理。不可能只要恩典和真理,而不要基督。【從來沒有人看見神】表示從來沒有人用肉眼看見神的本體,傳律法的摩西也沒見過(出33:19-20)也顯示從來沒有人真正認識神。【在父懷裡】原文直譯【進入父懷裡】表示親密的關係表明主耶穌最接近父神,具有尊貴獨特的地位。聖父的獨生子藉著【道】、【生命】、【光】、【恩典】和【真理】這五樣,將神完全地表明出來:道是神的彰顯,生命是神的恩賜,光是神的照耀,恩典是神給人享用,真理是神給人認識。 思想:我們要認識神,就必須藉著耶穌基督,我們越多經歷主,就越能清楚認識神。生活在黑暗中的人無法找到脫離黑暗權勢捆綁的道路,所以神的兒子降卑自己到地上來作人,在人間把神具體地顯明出來,叫人認識神的所是,所作所為,更親自做成神所要做的,讓人可以去享用神的所是,進入與天父最緊密的關係。 祈禱:親愛主,真的從來未見過神,但感謝你用你的生命彰顯神的美,神的善,更活出神的愛,願我們藉著【恩典】和【真理】更深認識主你。阿們!
約翰福音 19:1-9約翰福音 19:1-9
【約翰福音】 羅馬人打罪犯的鞭子是用皮帶做的,上面嵌有小塊骨頭或金屬,能把人打得皮開肉綻。彼拉多試圖藉著鞭打主耶穌來平息猶太人的忿怒(路23:16,22)使他可以釋放主耶穌(12節),結果卻是加增了主耶穌所受的痛苦和凌辱。這正應驗了【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53:5- 6)。【紫袍】本為羅馬士兵的朱紅色外袍,褪色後顏色接近皇室所穿的紫色,用來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來戲弄凌辱祂。【又挨近祂】原文意思是【不斷走到祂面前】兵丁乃是不斷地重複嘲弄祂的舉動。這些兵丁不是羅馬的正規營隊,而是從周圍地區的腓尼基人,亞述人或撒馬利亞人中臨時抽調的後援隊伍。他們對猶太人絕無好感,把一個【猶太人的王】交給他們任意擺佈,正可藉此發洩他們的反猶太情緒。主耶穌被崇尚法治的羅馬帝國審判官宣判為無罪。第4節這是彼拉多第二次宣告主耶穌無罪(18:38;19:4,6)。【你們看這個人】這句話可能同時表達了同情和輕蔑。彼拉多或許是想引眾人注意主耶穌頭戴荊冕,身上傷痕累累,滿布瘀青的模樣,能博得他們的同情而放過祂。【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處決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對強盜、殺人放火、叛國等罪大惡極的囚犯施此刑罰,羅馬的公民不受此刑。【釘祂十字架】不但應驗了主耶穌自己的預言(太20:19,太26:2)也應驗了舊約的預言【為我們受了咒詛】(申21:23;民21:8-9;加3:13)。第6節這是彼拉多第三次宣告主耶穌無罪(18:38;19:4,6)。猶太人終於透露了實情,主耶穌不是犯了叛亂罪,而是違犯了他們對律法的解釋。他們以為這樣棄絕主耶穌可以捍衛律法的尊嚴,沒想到主耶穌正是要以祂的死來滿足律法的要求,成就神憐憫人的恩典。彼拉多的【害怕】(8節)可能是出於迷信心理,不知是何方神聖藉耶穌降臨世間,而他剛剛鞭打了祂。【你是在那裡來的】(9節)意思是【你到底是誰】。【耶穌卻不回答】應驗了【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羔羊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賽53:7)。 思想: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卻不接受祂!耶穌基督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因祂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祈禱:主耶穌,感謝祢傾盡祢的一生來愛我們,甚至為我們死,願主愛每日充滿我們的心。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