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 19:18-27

約翰福音 19:18-27

【約翰福音】 釘十字架的酷刑,在羅馬帝國歷史上僅採用於主耶穌在世前後一段不很長的時期,彷彿是神專為應驗舊約的預言和預表而安排的(民21:8-9;申21:23;徒13:29;加3:13)。【猶太人的王】是不甘於被威脅的彼拉多對祭司長的嘲弄報復(21節)卻成了對主耶穌的王權的宣告。【希伯來】原文指亞蘭文【羅馬】原文指拉丁文。彼拉多用這三樣文字書寫,是為了讓猶太地的猶太人(亞蘭文)羅馬人(拉丁文)散居羅馬帝國的猶太人和皈依猶太教的外邦人(希臘文)都能念出來,以達到羞辱祭司長的目的。彼拉多寫【猶太人的王】是為了嘲弄祭司長,所以祭司長立刻反擊。彼拉多這樣堅持己見,一面是因為他想藉機羞辱祭司長,一面也是因為這其實不是出於他自己,而是出於神主宰的手,所以不容他更改。當時劊子手可將死刑囚犯的衣物拿來作為犒賞。【裡衣】是一種襯衣,從頸部遮蓋到膝蓋或踝骨。主耶穌的【裡衣】被兵丁們瓜分,意味著祂被赤裸地釘在十字架上,更加劇了在十字架上所受的極大羞辱。【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里衣拈鬮】引自詩22:18,主耶穌被父神遺棄時的呼喊也出自此篇(太27:46;可15:34)。這也證明主耶穌的受難和受死不是出於人的手,完全是出於神的旨意(2:19-22,13:18,19:24,28,36,37)。當其他的門徒棄主而逃的時候,這些卑微,軟弱的婦女卻從加利利一直跟隨主到十字架下,這是何等的美!所以神就揀選她們作基督死而復活的見證人。【祂母親的姊妹】可能是【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太27:56)撒羅米(可16:1)。主耶穌曾從【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趕出七個鬼(太16:9;路8:2)。【祂所愛的那門徒】就是使徒約翰(13:23;21:20)。【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可3:35),因為主耶穌照著父神的安排成就了救贖的方法,信的人就有了一個新的親屬關係,這關係超越了肉身的關係。【從此那門徒接她到自己家裡去了】指從此負起照顧她生活起居的責任。 思想:當人在痛苦受羞時必然使人自我中心,甚至內心的憤怨,主耶穌在十字架活出了最美麗人的樣式,心裡沒有詭詐,口裡沒有犯罪!唯有祂是最完美的人子-耶穌! 祈禱:親愛主耶穌,祢真的是最完美的人子,從主祢的一生,從主祢的生命都活出愛,更活出神美好的旨意,願我們一生都仰望祢,成為我們人命的榜樣!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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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綜合解讀-約翰福音】 經文中耶穌表示人若憑著外面去認識主耶穌,就沒有辦法明白永生和復活,更不能明白主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神的兒子。人絕對不能單憑自己主動來到基督面前,只有父吸引的人才能前來。從人的角度看,所有的人都能憑著自由意志來到基督面前接受祂,但從神的角度看,只有被神吸引的人才能歸信基督。45節人首先要【聽見】,打開心耳,心裡不拒絕神的話語;其次要照所聽見的去【學習】,認識主,這樣才能真正跟隨主。48節耶穌表示我就是生命的食糧,51節更表示祂是永活的食糧,是因為主所賜的是存到永遠的生命;當中提及【我要賜的食糧,就是我的肉】這是暗示祂在十架上的受死,主耶穌是道成肉身,只有祂捨去自己的生命,才能成為使世人得以存活的生命之糧。舊約禁止人喝任何的血(利17:10-14) ,主耶穌卻告訴他們【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不能與父神恢復關係而經歷永生。 【吃人子的肉】表徵憑信心接受主耶穌捨去身體所成就的一切,【喝人子的血】表徵憑信心接受主耶穌流血所成就的一切,兩者都是比喻憑信心接受主在十字架上所做的救贖。舊約的獻祭是藉著祭祀所流的血與祭牲的肉,使獻祭的人在神面前得赦罪、蒙悅納,得以繼續存活。獻祭的條例都是預表基督,因為父神定意要祂的兒子成為【逾越節的羔羊】如祭牲一樣流血捨命去為人贖罪。在十字架的救贖裡,神不再追討人的罪,而人因為接受了死而復活的主,裡面就有了基督的生命、有了永生。吃喝主就是信主、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做的救贖,因此與基督聯合,基督就作了人的生命。子的生命是因著父,人的永生因著子,【永活的父】成為人的永遠生命,是因著人吃喝主,接受主。【永遠活著】並不是說信徒的肉身不會死亡,而是指經歷永遠與主緊密的關係,這永生不會因死亡而中斷,這就是主耶穌表示末日讓他們復活的意義。 思想: 耶穌表示我就是生命的食糧,更是永活的食糧,縱使我們的生活有不同的需要,但耶穌基督給予我們不只是生活的需要,更是生命的滿足;我們願意接受主到我這裡來的聲音呢? 祈禱:親愛主,祢是賜予生命給我們的主,主祢最清楚,了解我們生命的需要,縱使每日我們都要面對生活不同的挑戰,但因著主祢我們不只是應付生活,更是得著【永遠活著】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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