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 18:1-14

約翰福音 18:1-14

【約翰福音】 主耶穌在14:31對門徒說了【起來,我們走吧】之後,就出了最後晚餐的樓房,路上講了15至16章的話,又在聖殿山上做了17章的禱告,此時才離開聖殿山。【汲淪溪】是耶路撒冷東城牆和橄欖山之間小山谷裡的旱溪。這【園子】是一個橄欖園,名叫【客西馬尼】位於汲淪溪對面的橄欖山畔,離耶路撒冷城牆約一點二公里,是主耶穌和門徒常去之處(2節)。猶大帶來捉拿主耶穌的人包括祭司長,守殿官並長老(路22:52)法利賽人的差役,千夫長和一隊兵(12節),大祭司的僕人(10節),一些閒雜人(26節)。主耶穌主動【出來】見他們,表示祂上十字架是甘願捨命。主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所以臨事不會驚慌失措;【我就是】原文是【我是egō eimi】猶太人都知道,這是神向摩西宣示祂自己時所用的稱號(出3:14-15)。主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從這戲劇性的反應看來,主耶穌使用【我是(egō eimi)】不只說祂就是他們要找的人,也是宣告祂與神原為一。無論那些人是否明白這意思,都感受到從主身上發出的力量,令他們在祂面前站立不住。若不是主耶穌甘心樂意把自己交在這些人的手中,他們是毫無能力捉拿祂的。8節主耶穌再次主動用【我是(egō eimi)】表明祂的身份,並且對來捉拿祂的人下命令,顯明是祂在掌控局勢。在四福音中,只有約翰福音指出砍人的是西門彼得,而他所砍的那人叫馬勒古,只有路加福音記錄主耶穌醫好了那人(路22:51)。不認識十字架意義的人,常伸出肉體的手,拔出血氣的【刀】憑血氣替神出頭,替神出主意,動機雖然是為了保護主和屬主的事物,其實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有害。彼得以為自己在護衛主耶穌,其實情勢完全在主耶穌的掌控之下,祂不需要門徒憑血氣為祂的榮耀爭戰(36節)。人所關心的是事情的平安順利,主所關心的是事情照神的旨意成就。從外面看,是人把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主卻說這是【我父給我的那杯】。任何十字架的苦難,我們若能認識這是天父量給我們的,就不會怨天尤人,而是樂於接受。【亞那】是在主後5-15年任大祭司,後來被羅馬巡撫革職,但猶太人認為大祭司是終身職,所以他能在幕後繼續行使大祭司的職權。【該亞法】在主後18-36年任大祭司,是羅馬政府所認可的大祭司。對於一位曾經說過要把主耶穌處死是恰當的人(11:49-52),不要期望從他那裡得到公平的審訊。 思想: 面對十字架的如此苦難,主耶穌因信靠天父安然面對,我們若能認識生命中的苦難是天父量給我們的,就不會怨天尤人,而是樂於面對。還是像彼得藉助自我的方法去處理生活中的困境呢? 祈禱:主耶穌,我們感謝祢為我們面對人的出賣,面對十字架都全然信靠天父,活出天父的旨意,求主教導我們面對困苦都願意信靠祢,與主祢一同面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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