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 20:24-31

約翰福音 20:24-31

https://youtu.be/h3EF7Oi74qY?si=xnEStCC3_S9N2Nec

【約翰福音】 主耶穌再一次在門窗緊閉的屋裡找到門徒,也許他們仍然【怕猶太人】(19節),所以祂也再次以【願你們平安】和他們打招呼。猶太人在計算天數時,通常將首末兩天也計入,所以【過了八日】是指第二個七日的第一日(主日)。這顯示主耶穌的復活是身體的復活,而不是死後靈魂的繼續存在。主耶穌復活以後的手上和腳上仍遺留有十字架的釘痕,這些釘痕乃是祂愛我們的記號。凡真正遇見主顯現的人,都不能不衷心俯伏下來尊榮祂。多馬的看見是經轉折的。當他聽見門徒告訴他看見復活的主,他仍不信,除非他能親手摸到。多馬不再需要將手指探入主耶穌手上的釘痕、用手探入祂的肋旁了,只要看到主就已經足夠了(29節)。【我的主!我的神】是約翰福音中最後一次對主耶穌的信仰告白(1:34;1:49;4:42;9:33,35-38;11:27;16:30)。使徒約翰記錄這個告白,就將讀者帶回本書的第一句話:【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1:1)。凡是【看見】才相信的,只不過是接受既成的事實,但感官上的憑據,並不是信心準確的根基。而【沒有看見就信的】,是因為聽到或讀到門徒對主耶穌所作的見證,然後有聖靈在心中做印證的工作(15:26-27)。約翰福音記載了主耶穌所行的七個神蹟:在迦拿將水變為酒(2:1-11),治好大臣的兒子(4:46-54)醫好畢士大池旁的瘸子(5:1-9)餵飽五千人(6:1-14)在海上行走6:16-21)醫好生來瞎眼之人(9:1-7)且將拉撒路起死回生(11:1-44)。這些只是從主耶穌所行的許多神蹟中精選出來的幾個。約翰福音精選這幾個神蹟的主要目的,是叫散居羅馬帝國的猶太人相信拿撒勒人耶穌是【基督】(彌賽亞),是神的兒子。全書都指向這方向,所以再三記錄人們作這告白的例子:拿但業(1:49),撒馬利亞人(4:42)生來瞎眼的人(9:33,35-38),馬大(11:27)門徒(16:30)和多馬(20:28)。【基督】是主耶穌的職分【神的兒子】是主耶穌的身份。祂是神的受膏者基督,來成全神的旨意,完成神的計劃;祂是神的兒子,來顯出神自己,表明神自己。【名】代表了祂的本性和祂的一切。【信】有些抄本的時態是不定過去式,有些抄本是現在式。有人認為不定過去式表示最初的相信,而現在式則表示持續的相信。但希臘文的動詞時態不支持如此的分歧,因為約翰福音中【信】的不定過去式既表示最初也表示繼續的相信(1:7,7:39),而現在式也同樣表示這兩種相信(6:35,一12)。 思想: 信的人得生命,生命不是指肉體生命,原文是永恆生命, 生命是禮物,是恩典, 生命亦是一個人與神的關係,認識基督耶穌,這就是永生,不斷與主有互動,使我們生命更豐盛更滿足!我們的生命信息又是甚麼?讓我們同來領受差遣,一生傳揚這信息,見證耶穌基督復活大能的榮耀。 祈禱:求主幫助我們領受神所賜給我們各人的生命信息,領受差遣,一生竭力傳揚這信息,見證耶穌基督的信實,彰顯父神的榮耀,使更多人相信耶穌,領受那【沒有看見就信】的祝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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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綜合解讀》【約翰福音】 替門徒洗完腳後,主耶穌說到一些令人十分困擾的事。門徒無法理解這些事,因此對他們自己往後的處境感到恐慌,心裡憂愁。【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並非指主耶穌回到天家後,為門徒預備天堂裡的住處忙了兩千年,而是指透過祂的被釘、復活和升天,使門徒能得以住在神的面前。【住所monēn】原文的意思是【房間】聖經只出現過兩次,23節的【同住monēn】也是這個字。因此,【住處】不是指在天堂裡的房間,而是指與神同在的特權。【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根據上下文,這裡的【再來】是指主耶穌升天之後在聖靈裡再來(18-19節)。主耶穌在聖靈裡臨到信徒,乃是要將信徒接到祂自己裡面(20節),而祂自己乃是在父神裡面(10-11節)。【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那裡】【我要往哪裡去,你們知道】因主曾告訴他們,祂將要回到父神那裡(7:33)。多馬生性多疑(20:25)受物質觀念的束縛,因此無法跟上主耶穌的啟示, 成為屬靈認識的障礙。基督之所以是去父神那裡的道路,也因為祂將認識神的【真理】帶入人間(1:17-18),祂的所是,所言,所行都活出了真理。【到父那裡去】按原文更好翻作【到達父】不是指父所在的地方,而是指父自己。主作我們的道路,真理,生命,不只是把我們帶到天上去,乃是要把我們帶到父神裡面。【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因為除祂之外,沒有別人見過神或能將神彰顯出來(1:18)基督之所以是去父神那裡的道路,因為祂是永遠的豐盛【生命】(1:4)。7節【已經看見祂】並不是指看見神的本體,乃是指看見神的聖潔,公義,憐憫和慈愛等神性(來1:3)。主耶穌與父神原為一,並且將父神的真理和生命活出來,凡拒絕接受主耶穌是神兒子的人,都不能說他認識神(5:23)。許多信徒也常常和腓力一樣,雖然感到有主的【同在】(9節),卻【還不認識】(9節)與我們同在的主。主耶穌與父神合而為一,任何人見了主耶穌,也就見到了神性所有的美德。主耶穌【所做的事】(11節)乃是住在祂【裡面的父做祂自己的事】(10節)【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指門徒們也要讓【住在我裡面的父做祂自己的事】(10節)。因為主耶穌【往父那裡去】(12節)得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28:18)並且差遣聖靈保惠師來內住在門徒裡面(16-17節)。【奉我的名】原文是【在我的名裡】在主的名裡就是在主的裡面,與主合而為一。【奉耶穌的名禱告】不是為了藉著主耶穌的名接近父神,而是指為著主的緣故,按著主的性情向祂祈求那些能讓祂榮耀神的事情。惟有這樣的禱告,主耶穌【必成就】(13節)。信徒所做的比主耶穌【更大的事】(12節)是靠著禱告成就的;信徒所做的,實際上是主耶穌自己做的;目的是【使父因兒子得榮耀】(13)。 13-14節是主耶穌四個【必成就】禱告的應許中的第一個(14:13-14;15:7;15:16;16:23-24)。我們若肯順服【住在我裡面的父做祂自己的事】(10節),主必能讓我們奉祂的名【做比這更大的事】(12節)。 思想: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主耶穌讓我們在憂愁中得安慰,是因有祂的同在,有祂讓我們生命的應許,為將來的憂愁耶穌為我們預備了地方,為生命憂愁耶穌成為我們的道路真理生命,更應許【奉耶穌的名禱告】就是在主名裡的同在。生命不是為了憂愁,憂愁更要讓我們明白真的生命;【住在主裡面】!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看重我們的生命,更讓我們能在憂愁中讓我們明白真正的生命,或許我們的憂愁為懼怕將來,懼怕失去,但主祢的真理更使我們有出道有生命,求主保守我們生命【住在主裡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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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主耶穌曾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拿回來】10:18)除非祂自己允許,彼拉多沒有權柄動祂一根毫毛。【把我交給你的那人】指大祭司該亞法。彼拉多只處理政治犯,不想惹宗教上的麻煩,因此想釋放主耶穌。但猶太人威脅彼拉多,如果他釋放主耶穌,他們就會向凱撒告密,生性猜忌多疑的羅馬皇帝一定會對彼拉多起疑心。從人的角度看,是猶太教領袖和彼拉多使得主耶穌被釘的事成了定局;從神的安排看,是【耶和華卻定意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賽53:10)主耶穌受難和受死的經歷,證明祂是神的兒子,祂藉著所承受的一切,成全了神所要做的救贖。【鋪華石處】指聖殿西北角一處鋪有石頭的地方。據說羅馬巡撫出外開庭審判時常將審判座設在露天的地方,座下喜歡鋪上一些棋盤式的方格華石。【午正】第六時,如以猶太計時法為中午十二點,但以羅馬計時法為上午六點。【預備逾越節的日子】指正月十四日,當天黃昏開始逾越節(利23:5,民9:2)將近黃昏時要宰殺逾越節羔羊(出12:6)。【看哪,這是你們的王】這是彼拉多第二次羞辱猶太人(18:39),但使徒約翰在此乃要強調主耶穌的王權。當猶太人與彼拉多唇槍舌戰時,主耶穌被他們公然棄絕。祭司長說【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不但否定了主耶穌,也否定了以色列的真王耶和華神(撒上八7),顯明他們拒絕作神的子民,拒絕神的國度,犯了最大的褻瀆罪。羅馬人有權處死人,猶太人沒有權力處死人;但不是羅馬人的律法定了主耶穌的罪,而是猶太人藉著神的律法定了祂的罪。神的【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卻被猶太人用來定了基督的罪,這正顯示主耶穌【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神之所以允許有律法的猶太人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聯手【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是因為神救贖的計劃就是要【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各各他】是希伯來文,意思是【死人的頭骨】。英文名【加略】是從拉丁文轉譯。據說這個小山丘的形狀像死人的頭顱,故有此名。 思想: 依律法的原則【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從耶穌死的日子,死前的經歷,耶穌一次又一次要向我們證實,他就是神的羔羊,是為你為我流出寶血的救主。為著我們得到赦免,得到救贖耶穌為我們都是毫無保留。 祈禱:主耶穌你真的好愛我們,在我們還不明白,還犯罪的時候,仍按所定的日期為我們死,你的愛是堅定的愛,是毫無保留的愛,願我們都願意明白你的愛,更願意一生都愛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