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GOSPEL OF JOHN 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約翰福音】 經文段落中的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共有三次,分開了耶穌想要表達的信息,耶穌先表示只有子的所作完全根據父,父能藉著子來啟示祂自己。【父愛子】是子的使命和權柄的來源。而【比這些更大的事】就是主耶穌到地上的兩大工作:使人得生命和執行審判(21-30節)。這不單是父的心意,也同樣是子的心意。主耶穌審判的目的是為要供應人生命(21節),祂的供應生命和執行審判的職責是一致的。神雖喜歡人能活著,但祂不能容讓罪繼續轄制人,不能容讓神所造的世界充滿不義。父與子是合一的,父高舉子,叫子可以全然地彰顯父,榮耀父。因此,人若不信主耶穌,就是不信神; 若不敬拜主耶穌,就是不敬拜神。此外,耶穌實實在在告訴們:永生是今生從地上開始的,信徒在信主的那一刻,就【已經出死入生了,嚐到永生與天父緊密的關係的滋味了。他再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這句話表示基督不僅是在將來會叫死人復活,並且祂現在就能賜人生命。26節天父【賜給祂兒子同等的神性、同樣的生命】,因為惟有神才【在自己有生命】即自有永有的生命。神讓降卑成為【人子】的主耶穌來執行審判,祂是以完全人的身份來審判罪人,叫悖逆的人無話可說。神審判人,人會認為是以大壓小。但神讓降卑成為「人子」的主耶穌來執行審判, 祂是以完全人的身分來審判罪人,叫悖逆的人無話可說。29節包括了主耶穌的兩種權柄:賜人生命和執行審判,這裡不是說【得生】是靠【行善】而是說人若得著神所賜的永生,自然就會行善(弗2:10)因為外面的善行乃是裡面生命的流露。因此,接受定罪的都是沒有得著生命的,得著生命的就不會被定罪。【行善】的【行do】字和【作惡】的【作practice】字,在原文是有分別的, 【作惡的】是犯罪習以為常。因此,接受定罪的都是沒有得著生命的,得著生命的就不會被定罪。 思想:耶穌再三以實實在在告訴你們,要我們知道祂的工作,賜人生命和執行審判,全因主耶穌深信【父愛子】,耶穌要彰顯的不是祂的身份,不是祂的地位,而是生命與愛的流露;這愛不是對人的縱容,而是對天父旨意因信任的執行,耶穌帶給人生命正是讓人信靠天父的生命! 祈禱:主耶穌,感謝祢不單將天父啟示我們,更彰顯天父的愛與生命,是主祢給予我們與天父緊密的關係,願主使我們活出天父旨意的生命。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