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 5:19-29

約翰福音 5:19-29

【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GOSPEL OF JOHN 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約翰福音】 經文段落中的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共有三次,分開了耶穌想要表達的信息,耶穌先表示只有子的所作完全根據父,父能藉著子來啟示祂自己。【父愛子】是子的使命和權柄的來源。而【比這些更大的事】就是主耶穌到地上的兩大工作:使人得生命和執行審判(21-30節)。這不單是父的心意,也同樣是子的心意。主耶穌審判的目的是為要供應人生命(21節),祂的供應生命和執行審判的職責是一致的。神雖喜歡人能活著,但祂不能容讓罪繼續轄制人,不能容讓神所造的世界充滿不義。父與子是合一的,父高舉子,叫子可以全然地彰顯父,榮耀父。因此,人若不信主耶穌,就是不信神; 若不敬拜主耶穌,就是不敬拜神。此外,耶穌實實在在告訴們:永生是今生從地上開始的,信徒在信主的那一刻,就【已經出死入生了,嚐到永生與天父緊密的關係的滋味了。他再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這句話表示基督不僅是在將來會叫死人復活,並且祂現在就能賜人生命。26節天父【賜給祂兒子同等的神性、同樣的生命】,因為惟有神才【在自己有生命】即自有永有的生命。神讓降卑成為【人子】的主耶穌來執行審判,祂是以完全人的身份來審判罪人,叫悖逆的人無話可說。神審判人,人會認為是以大壓小。但神讓降卑成為「人子」的主耶穌來執行審判, 祂是以完全人的身分來審判罪人,叫悖逆的人無話可說。29節包括了主耶穌的兩種權柄:賜人生命和執行審判,這裡不是說【得生】是靠【行善】而是說人若得著神所賜的永生,自然就會行善(弗2:10)因為外面的善行乃是裡面生命的流露。因此,接受定罪的都是沒有得著生命的,得著生命的就不會被定罪。【行善】的【行do】字和【作惡】的【作practice】字,在原文是有分別的, 【作惡的】是犯罪習以為常。因此,接受定罪的都是沒有得著生命的,得著生命的就不會被定罪。 思想:耶穌再三以實實在在告訴你們,要我們知道祂的工作,賜人生命和執行審判,全因主耶穌深信【父愛子】,耶穌要彰顯的不是祂的身份,不是祂的地位,而是生命與愛的流露;這愛不是對人的縱容,而是對天父旨意因信任的執行,耶穌帶給人生命正是讓人信靠天父的生命! 祈禱:主耶穌,感謝祢不單將天父啟示我們,更彰顯天父的愛與生命,是主祢給予我們與天父緊密的關係,願主使我們活出天父旨意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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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綜合解讀-約翰福音】 過了那兩天,耶穌離了那地方(撒馬利亞),往加利利去。但主耶穌表示【本地】指主耶穌的家鄉拿撒勒不尊敬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侍他(1:11)。但許多加利利人剛剛從耶路撒冷守逾越節回來,對主耶穌在耶路撒冷所行的神蹟記憶猶新,因此歡迎耶穌的到訪,但主耶穌知道他們的信心不真。當時希律安提帕作加利利和比利亞的分封王,這人是他的臣子之一。迦百農距離迦拿約30公里,路程約有一天。當耶穌又到了加利利的迦拿,就是祂從前變水為酒的地方。有一個大臣因為他的兒子在迦百農患病,就求主【下去】醫治垂危的兒子, 主耶穌雖是對大臣說話,如果沒有看見神蹟奇事,就總是不肯相信,但這句責備卻是針對所有的加利利人,因為主耶穌知道他們沒有真正相信(44節)。信心若是建立在神蹟奇事而非主的話上,這不是真的信心。那大臣心急如焚,不願與主耶穌爭辯。他相信主耶穌能醫治他的孩子,希望耶穌按照他的方法意願馬上求主【下去】醫治他的兒子(49節),主耶穌反而要求大臣按照主的說話作出回應,是因主一面堅持要人對祂有真信心,一面又以憐恤的心回應人的著急。大臣未看到神蹟就相信是真的信心,更因他從僕人聽到事情的結果而得到堅定,後得證實。從迦拿到迦百農大約要走一天。【未時】即第七時(以猶太計時法是下午一點,以羅馬計時法為下午七點)。這並不是說他在這以前不信主(50節)乃是說他對主的信心有了長進:從信靠到信服,從小信到深信;從客觀道理上的相信,到主觀經歷上的相信;從個人的相信,到全家的相信。53節大臣這並不是說他在這以前不信主,乃是說他對主的信心有了長進,並全家都信了。主耶穌在加利利兩次行神蹟,都是【記號】(【神蹟】的原文)。第一件是顯出祂豐盛的榮耀(2:11),第二件顯出祂勝過死亡的權柄。 思想: 從信靠到信服,從小信到深信;從客觀道理上的相信,到主觀經歷上的相信;從個人的相信,到全家的相信。正是神蹟中的進程,我們會否期望神蹟降臨,而沒有信心去配合神的工作呢? 祈禱:親愛主耶穌,我們面對生命中的急難時,或許我們都期望按照我們自我的方法,自我理解的模式求主將神蹟降下,並沒有明白主的作為,更沒有明白,對信靠主到信服主的重要,求主教導我們,使我們懂得去學習祢在在我們生命的旨意,更明白真正的信!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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