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1:18-32

羅馬書 1:18-32

【原來】指下文為何【神的義】需要【本於信,以致於信】(17節)的原因。人在神面前的本相是【不虔不義】裡面沒有神的地位,心思的【不虔】導致了行為的【不義】以致【行不義阻擋真理】在神面前已經全然敗壞,無法憑自己得著拯救,必然走向滅亡,所以只能回到福音的大能【本於信,以致於信】(17節)。【人心】有認識神的本能,即使自稱無神論的人,在重大災難面前也會【祈福】。因為人裡面的靈是神專門為了使人能認識,敬拜祂而創造的【人心】的本能證明有神。【神的永能】是指神無限的能力,從萬物的存在就可見【神的永能】。【神性】是指神的本性和特徵,從萬物的美好就可以領悟到神的本性。許多人不以神為神,理由是他們不知道有神,不知道哪個宗教的神才是真神,但【所造之物】證明有神,神手所做一切的工【叫人無可推諉】不致於錯將受造物當作偶像來崇拜。人雖看不見造物主,卻可從宇宙萬物認識祂的本性。人的【不虔】(18節)首先是不承認神,明明看見神手裡所作一切的工,卻不承認有神(20節)。其次是【雖然知道神】卻不把神【當作神】而是用受造之物代替神,拒絕承認真神。我們的【知道】若不能使我們對真理有正確的態度,則這個【知道】也不過是【無知】。人裡面的靈既有敬拜神的本能,如果不敬拜真神,必然會製造偶像來代替真神。無神論者的假神比較多:金錢,事業,學問,權力,名譽,地位,愛,偉人,自己等……都會成為他們的偶像,並且因為裡面沒有敬畏之心,追求偶像時毫無底線。【神任憑】這句判語重複出現了三次(24,26,28節)當人用自由意志揀選離開神,追求【自由】時,神就任憑他們自行其是,偏行己路,結果是成為罪的奴隸,走向滅亡,這是神對人最可怕的處置。信徒寧願落在神管教的手中而受苦,也不願被神【任憑】。人雖然落在【虛謊】裡,不承認神,用別的來代替神,但這一切都不能改變神的真實,也不能動搖造物主的地位。因此保羅情不自禁地稱頌【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人離開神,追求【自由】結果必然是【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從古至今都是如此。【順性的用處】指神所設立正常的婚姻,家庭的功用【逆性的用處】指成為娼妓或同性戀行為。人若不肯承認神應有的地位,必然也不會承認人應有的地位,一切事情都會失去正常的次序,產生許多混亂。羅馬帝國的同性戀文化十分流行,許多皇帝都是同性戀,包括當時在位的尼祿;【妄為】必會招致【當得的報應】。人不是不能認識神,乃是【故意不認識神】。因此神就不勉強他們,任憑他們淪入自己所選的結局中,讓【惡】成為對惡人最大的懲罰【神的忿怒】(18節)就在此顯明出來。但神的任憑是有原則的,祂只是在一段時間內任憑,因為神是公義的,不能任憑【惡】永遠存留。【邪僻的心】就是19-27節所描述的【不虔】(18節)【不合理的事】就是28-32節所描述的【不義】(18節),心思的【不虔”必然帶出行為的【不義】。不是神的任憑產生人的【不虔不義】而是人的【不虔不義】在先,然後神就任憑這個事實。29-31節所列舉的【不義】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為著自己的快樂和滿足,將神和別人排擠一邊。這些【不義】不是外面學來的,而是因為【不虔】的人裡面失去了神的生命,反而有了【邪僻的心】(28節),裡面【充滿了各樣不義】一旦環境合適,自然就流露出【不義】【無知的】指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行不義之事的人有兩個特點:1.他們是明知故犯,昧著良心做了再說,因此教育不能減少人犯罪的傾向;2.他們喜歡結伴做壞事(彌7:3)拉人一起下水,彼此壯膽,以為可以【法不責眾】甚至以罪為榮。 思想:當時羅馬帝國的社會寫照,也是今日世界的現實,兩千年來世人的道德毫無進步。遇到比自己強一點的,裡面的嫉妒就出來了;到比自己弱一點的,裡面的驕傲就出來了;到得罪自己的,裡面的苦毒也出來了。我們是否願意繼續過著被神【任憑】,還是保守自己,遠離罪惡呢? 祈禱:親愛主,你讓我們知道你愛每一個罪人,但卻最恨惡罪惡,因為主你最清楚罪的後果,罪的可怕,求主光照我們活在主你聖潔中,使我們遠離罪惡。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羅馬書 6:1-14羅馬書 6:1-14

保羅假設有人質疑,既然【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為什麼我們不【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因信稱義】是神藉著十字架在我們身上所做的工,使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脫離罪的捆綁了,這樣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死了】是過去式,表示這是人在信主時已經發生的事實。不是我們【應該在罪上死】而是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就是【披戴基督】(加3:27)進入基督裡面,成為祂的肢體,與祂結合,支取祂的死和復活的功效。【洗禮】是表示舊造的生命到此結束,新造生命從此開始。我們浸在洗禮的水中,代表與基督【一同埋葬】舊造的生命已經死了,脫離了罪的捆綁;從水裡上來,代表與基督一同復活,領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向著罪是自由的,自以為屬靈,其實還是憑【舊人】(6節)而活。【父的榮耀】指神榮耀的大能(弗1:20)。救恩就是裡面連上基督的生命源頭,外面與基督【結合】與基督的【形狀】認同,一致。【受洗】的實際是與基督聯合,因信稱義的信心是神所賜的,這真實信心結出的果子就是與基督聯合,與基督同死,同活,怎麼能【仍在罪中活著】呢(2節)?【同釘十字架】是過去式,不是現在的經歷,而是過去的事件。與基督聯合的結果,就是支取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果效,就像我們的【舊人】在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就已經與祂同釘了(加2:20)。【罪身】即【肉體】【舊人】就是未重生前有犯罪傾向的天然本性。【滅絕】指被完全壓制,不再活動。因信稱義的人,雖然還會軟弱,失敗,但【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了,已經脫離了罪的捆綁,不會再長久地停留在罪裡。許多人【信主】後仍是被罪轄制的【罪的奴僕】因為他們並不是因著從神而來的真實信心稱義,而是靠自己努力改善【舊人】的行為,結果卻是越努力,越顯出【舊人】的敗壞。因信稱義的人不是靠著自己拚命掙扎、與罪爭戰來脫離罪的轄制,而是藉著【死】(11節)。 【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因為做【罪的奴僕】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6節)【新人】是在基督裡【與耆同活】( 8節),所以不再受罪和死的轄制(9節)。【向罪死了】表示對罪不再有反應,不再和罪有關係,即使我們拒絕罪,罪也不能拿我們怎麼樣。【只有一次】強調基督把自己獻上為祭是一次性的,祂的死一次就徹底擊潰了罪,不需要第二次戰役。【向神活著】指永遠不住地向神活;信徒【與基督同死】(8節)並非【自表謙卑,苦待己身】(西二23)真正的【死法】是因信【看自己是死的】。【看】原文是【算】當我們悔改信主的時候,神已經【算】我們在罪上死了,所以我們對【自己】的看法應當符合基督已經在我們身上做成的工,憑信心【算】自己向罪是已經死了,因此能勇敢地拒絕罪。人不是將自己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讓罪來使用自己,就是【將自己獻給神】讓神來使用自己。【器具】代表肢體的用途,一個與基督聯合的人,有個心思會在裡面不住地提醒自己:我是被神使用的【器具】還是被罪使用的【器具】?當我們憑信心【看自己是死的】(11節)用因重生而恢復的自由意志選擇拒絕罪的時候(12-13節),就會發現【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乃是一個真實的事實。【在律法之下】是靠自己努力,越努力越難脫離罪。【在恩典之下】是【將自己獻給神】(13節),神必供應我們順服祂旨意的意願與能力,叫我們對罪不再感興趣,變得更合乎主用。 思想: 與基督聯合的人,為自己而活的成份會越來越減少,為神而活的成份會越來越增加,經歷因死而得自由,因自由而成為【義的器具】可以自由地服事神,服事人,實現真正的人生價值。我們是否仍然為自己而活,還是為神而活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主你的救贖,更讓我們經歷與主你同死,同埋葬,同復活,求主引導我們每天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為你而活。阿們!

羅馬書 8:1-13羅馬書 8:1-13

當人完全絕望的時候(7:24)神就給人看見那條出路,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為祂的肢體(12:4-5)依靠祂,為祂而活。【在基督耶穌裡】意思是基督一切所作的就成了我們的所作所為,基督一切所有的也成了我們的所有。與基督聯合的人,無論什麼難處都不要憑自己去掙扎,奮鬥,讓自己出頭,而是躲在基督裡面,讓祂出頭。【定罪】不只是【稱義】的相反,也包括判決之後的刑罰【在基督耶穌裡】既然已經稱義,裡面是基督,外面也是基督,就沒有理由繼續服刑。雖然人裡面的兩律還在交戰,但現在出現了第三個【律】使神的生命能進來,讓我們【心中的律】得著剛強和供應,不需要任何規則,就可以順服聖靈的管理,制服【肢體中犯罪的律】(7:23)活出蒙神悅納的生活。在受造之物中,生命的律是最大的律,生命的力量是最大的力量,生命在哪裡顯出來了【罪和死的律】就停止了。不是律法不好,而是因著人的【肉體軟弱】使律法【有所不能行的】顯不出正面的功用,不能把人帶到神的面前,只能定罪人,叫人絕望。人既然跟不上律法的要求,趕不上神的心思,【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來成就祂的旨意。【罪身的形狀】直譯為【罪的肉體的形狀】。保羅為了強調人的【肉體】被罪霸佔,所以說【罪身】。【贖罪祭】就是用上帝兒子的生命來買贖人,是生命贖取生命的原則來成就救恩。【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指與基督聯合的人的罪已經在基督的【肉體】中被定罪、刑罰,解決了人【肉體】的基本問題,神不再追討我們了。基督在十字架上【贖罪祭】的一面解決了罪,一面也解決了【肉體】對我們的攔阻,使得我們能【不跟隨肉體,只隨從聖靈】。【隨從肉體】的人活在律法之下【隨從聖靈】的人活在恩典之下,這恩典是要完全律法【賜生命】(2節)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體貼肉體】使人犯罪,拒絕神,拒絕屬靈的成長,結果【就是死】。【肉體】的性質是不服神,拒絕神,攔阻我們的屬靈成長,人甚麼時候【體貼肉體】就成為一個【與神為仇】的人。人若想靠著肉體的努力來事奉神、【賄賂】神,無論怎麼努力都是白費。因為【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當聖靈安然【住】在我們心裡作主人,作王,而不是作客的時候,我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我們今生的身體因著罪的後果,一定要死亡,但我們的靈卻因信稱義而活過來,將來我們的身體也必要被聖靈復活(11節)。住在我們心裡的聖靈,是我們將來身體復活的保證,為此神【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林後5:5)。神已經算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6:6;加5:24)但要把十字架的功效一件一件地落實在我們身上,讓我們不【順從肉體】【治死身體的惡行】【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6:11),我們自己的努力是做不到的,只能靠著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 思想: 經文讓我們明白今日信徒有聖靈的內住,更每日得著聖靈的幫助與同在,縱使生活仍會面對試探,肉體私慾的誘惑,取決的關鍵就是我們願意【體貼肉體】還是【體貼聖靈】我們又願意每日體貼甚麼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賜下我們寶貴的聖靈,不但住我們心中,更成為我們的幫助,成為我們的力量。求主使我們每日都願意體貼聖靈,過著生命平安的生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