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12:1-21

羅馬書 12:1-21

【所以】緊接著11章的頌讚【弟兄們】包括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神的慈悲】就是神【憐憫眾人】(11:32)這些有瑕疵的,沒有資格的罪人,又悅納我們獻自己為【活祭】這就是【神的慈悲】。因此【神的慈悲】是我們將自己獻作【活祭】的動力。聖靈沒有命令我們,而是【勸你們】因為神不強迫人成為【活祭】而是用【憐憫】引導我們願意作【活祭】用恩典吸引我們愛慕作【活祭】。【獻上身體】代表將自己的主權獻給神,從【心】(7:22)到【肢體】(7:25)。  【活祭】不是我們能靠自己活出基督,而是藉著毫無保留地向神交出自己的主權,這樣的【活祭】是【聖潔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然而要藉著燔祭,素祭和贖罪祭(民8:8),取用基督的實際【心意更新而改變】;最後才能被神悅納,並被賜給大祭司使用,聽候基督的差遣,【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不再是為自己而活,而是為神而活。【這個世界】是【罪惡的世代】(加1:4)一切看起來很美的生活方式,文化思想,理想追求,包括許多看起來可以用來【事奉神】的技巧方法,都是為了讓人遠離神。人若不想跟著世界走,只能順服聖靈使我們的【心意更新而改變】才能不【效法這個世界】而活,也不【效法這個世界】來事奉。【效法】的原文語法表示,是人在主動,不斷地【效法世界】;而【變化】的原文語態表示,是人持續不斷地【被改變】是聖靈在人裡面的工作。【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行出來的事才可能符合神的旨意。這樣的事奉之所以【是理所當然的】是因著神對萬物的主權,也是因著神對我們的愛。所以【如此事奉】不是給神面子,不是某些同工,傳道人,牧師的事,而是每個信徒都【理所當然的】敬拜。【信心】不是第1至11章得救的【信心】而是指對神賜給每個信徒的屬靈恩賜的確據。【互聯作肢體】原文直譯【每個肢體是為每個肢體】,每個肢體都是為別的肢體而存在的。基督徒彼此之間的關係,正如身體上的肢體。(6節)【我們所得的恩賜】【照著信心的程度】忠心使用。神不是給教會賜下幾個【全才】而是賜下各人【各有不同】(6節)的恩賜,讓不同功用的肢體之間學習取長補短,彼此配搭,建立基督的身體,帶出基督的豐滿。只有【專一】(7節)才不會破壞肢體配搭,【能者多勞】不符合身體的原則。【愛】是神給所有信徒的恩賜(林前12:31),但【愛】也最容易落到【虛假】(9節)裡,所以使徒們一再提醒要【愛弟兄沒有虛假】(彼前1:22)。從裡面出來的【彼此親熱】(10節)是很自然的,不會讓人覺得做作。【恭敬人,要彼此推讓】(10節)是因為能【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2:3)。保羅在9-21節所勸勉的一系列愛的美德,當時的猶太教和希臘羅馬文化也有提到。人若肯順服聖靈的催促,【殷勤,常服事主】是聖靈所賜的信心和恩賜的記號。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這三樣都是保羅得勝的秘訣,讓我們明白神旨意(2節)的結果。13節這個【客】指主內的肢體(5:10)不是對所有的客人都要【一味的款待】。14節引用主耶穌的教導(太5:44),但此處主要是對著教會肢體說的。我們必須進入基督身體,才能同樂,同哭,而不是彼此嫉妒或輕視。17節不是眾人以為對的,我們就非跟隨不可,而要【留心】是否合神心意,單單跟隨基督。這裡的【眾人】不是指不信的世人,而是指教會的肢體。【若是能行】的前提是合神心意,然後才能【與眾人和睦】,去做【眾人以為美的事】(17節)。20節引自箴25:21-22,但這裡主要是對著教會肢體說的。肢體自己不出頭,一切交託給主,是信心的記號。我們在教會裡甘心受弟兄姊妹的委屈,甚至羞辱,【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19節),表面是對人讓步,實際是向神讓步,順服神的權柄,把難處交給主。自己不出頭,而是信任神的一切安排,就可以【以善勝惡】而不是【為惡所勝】。 思想:事奉不是為了報恩,而是神給我們活在恩典中的機會。神所要得著的,是甘心樂意放下自己必朽壞的身體,在生活中察驗何謂神的旨意的人。我們有否願意每日都察驗主的旨意如何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我們的主,因著你的恩慈,使我們生命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能夠為主你獻上,成為活祭,真的是我們的榮耀,是我們生命的目標,願主引導我們,使我們每日都察驗你的旨意如何。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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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說的【信心】(1,22,23節),並非指得救的信心或對神的信靠,而是指在神面前確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神對每個人的帶領都不同,在不同的事上賜給各人信心也不同。【信心軟弱】(1節)就是對某些事情該做還是不該做沒有把握。神留給人一些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1節)在這些事上,神所注意的不是對錯,也不是各人信心的強弱,而是肢體之間能不能【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保羅完全地享受在基督裡的自由,不受猶太教飲食,節期禁忌的捆綁,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都能愉快地入鄉隨俗,但也能接納那些還不能完全得釋放的信徒。因為人若在基督裡越享用更多的自由,也就越能接納,體諒軟弱的肢體,除非涉及基要真理,並不辯論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而一個人越是缺乏基督裡的自由,越是受傳統,禮儀的捆綁,就越容易堅持自己,論斷,輕看弟兄。既然我們的得救和成長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是神在恩典裡【收納】(3節)了不配的自己,就應當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無知,無有和無能,不可彼此【輕看】【論斷】(3節),而應當靠主【彼此接納】學習肢體彼此相交的4種態度:1.為主:用神的眼光看待一切(2-12節);2.愛人:凡事造就人,不可敗壞人(13-21節);3.靠主: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2-23節);4.捨己:不求自己的喜悅(十五1-6)。當時在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大都不符合摩西律法的潔淨條例,很可能還被用來拜過偶像,因此有些拘泥於律法的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2節)。而有些信徒則相信【百物都可吃】(2節)因為主耶穌說:【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七15)。【信百物都可吃】(2節)的人可能會【輕看不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在恩典之下,卻仍被律法捆綁;不吃的人反過來也可能會【論斷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不遵行律法,與世人沒有分別。信徒無論在非基要真理的認識上有什麼領受,無論在靈命上是剛強還是軟弱,既然【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並且【基督已經替他死】(15節)我們就不應在救恩之外設置比神【更高】的標準作為接納肢體的條件。肢體之間應學習【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而不是互相輕看,互相論斷。【或站住或跌倒】(4節)指僕人是否蒙主人喜悅。神既然【已經收納他了】(3節)就一定會負責使他成長為更蒙悅納的僕人。因此,信徒的得救和成長,既不是倚靠自己,也不是根據別人,而是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4節)。肢體之間應當【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但靈裡的工作最終應當等候聖靈動工,【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3:16)。【勸勉人】的方法不是【論斷】【為主】(8節)的方式不是代替主;【熱心】的信徒最容易犯的罪,就是代替神來定罪人。假先知也喜歡斷章取義地引用【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來作自己的擋箭牌。因此,我們應根據聖經來分辨所聽的教導,不可把任何人當作權威全盤接受。這不是【論斷】而是【試驗】。而作神話語出口的人,更應當柔和謙卑,謹慎言行【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思想: 一個【心意更新而改變】之後的【活祭】生命,在地上所活出基督的生活,首先是【在基督裡成為一身】的教會生活,然後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晝】的社會生活(13:1-14)最後是肢體之間的【彼此接納,彼此建立】的生命。我們有否明白這個信仰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救贖使我們不但不至滅亡,更能夠明白活出你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能夠出信仰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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