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15:1-13

羅馬書 15:1-13

(1節)【堅固的人】有把握做或不做某些事,特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14:2);【不堅固的人】(1節)沒有把握做或不做某些事,特別指那些謹守律法的人(14:1)。【堅固的人】和【不堅固的人】都是基督身體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為肢體,所以不應該挑剔,論斷弟兄,而應當【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1節)。保羅並沒有教導【不堅固的人】去效法【堅固的人】的剛強,卻教導【堅固的人要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1節),讓【堅固的人】調整自己的做法,去遷就【不堅固的人】。人的【堅固】若是因為自己的努力,自然有資格叫別人效法;但【堅固】既是出於神,就不是肉體所能模仿的。神賜給【堅固的人】更強的信心,不是讓別人去模仿,更不是讓他論斷弟兄,輕看弟兄;而是讓【堅固的人】有更強的信心去效法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用愛心和耐心【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等候神賜給【不堅固的人】信心。基督裡的自由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喜悅】(1節)、【做人開心就好】,而是【不求自己的喜悅】(1節),不以自己為中心,自由地尋求神的喜悅和基督身體的益處。我們在教會裡學習肢體之間的生活,首先需要對付的是【自己的喜悅】。如果我們體貼肉體,只求自己的喜悅,就會彼此敗壞,彼此論斷,互相絆跌;如果我們【效法基督】(5節)【不求自己的喜悅】才能【彼此建立】(14:19)【彼此同心】(5節)【彼此接納】(7節)。【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2節)不是放棄原則去討好人,而是為了【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2節)目的是為了討神喜悅。3節引自詩69:9意思是基督為了神的喜悅【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願意讓辱罵神的辱罵歸到自己身上。(4節)【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特別是第3節;神藉著聖經【安慰】我們,讓我們能生出【忍耐】和【盼望】效法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保羅勸勉羅馬教會裡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彼此同心】(5節)並不是讓他們不要思想,沒有主見;而是要他們同心【效法基督耶穌】(5節)用合一的見證來【一心一口榮耀神】(6節)。保羅勸勉信徒【效法基督耶穌】(5節)不是要他們模仿基督的作為;而是要他們像基督那樣捨己,【不求自己的喜悅】(3節)單單求神的喜悅,因此能【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7節)。無論是【彼此同心】或【效法基督耶穌】都不是靠著我們自己的努力或別人的說教能做到的,而是靠著神所賜的【忍耐安慰】(5節)。【彼此接納】(7節),是14:1-15:13教導的中心。只有自以為【配】的人,才不願接納那些被認為【不配】的人。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本相都不配接納,但基督卻無條件地接納了他們,甚至捨己【已經替他死】(14:15)。所以,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彼此接納】就是承認自己不配,完全【使榮耀歸與神】(7節)。(8節)【受割禮人】指猶太人。 【執事】(8節)的意思是僕人。【主的百姓】(10)指以色列人。【耶西】(12節)是大衛的父親【耶西的根】是彌賽亞的代名詞,基督在肉身上是耶西的後裔。基督在地上不但服事猶太人【證實】(8節)神對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應許;也惠及【外邦人】(9節),顯明神的憐憫。神【應許列祖的話】(8節)也包括【多國】的計劃。因此,在基督的工作裡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區別,他們都同樣在基督裡蒙了恩典,所以應【彼此接納】。9節引自撒下22:50和詩18:49,10節引自申32:43摩西之歌,11節引自詩117:1,12節引自賽11:10。這些經文分別來自希伯來聖經的三大部分:律法,聖卷與先知書,證明神應許外邦人將與猶太人一樣在神面前蒙恩,神的計劃是把眾人都帶進基督裡的合一裡,讓我們在基督的身體裡學習【彼此接納】。因著【彼此接納】的合一實際,神必然【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13節)。 思想:今天,我們只有承認自己的得救和成長都是單單因著神的恩典,而不是自己配得的,才能無條件地【彼此接納】不願意【彼此接納】的人,就是在竊取神的榮耀。我們願意因著神的恩典活出【彼此接納】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我們成為何等樣的人都是蒙你的恩才成,沒有你的恩典,我們仍然是可憐的罪人,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因你的恩惠活出【彼此接納】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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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節所引用的聖經都是【律法上的話】。律法的功用不是要使認識律法的猶太人靠行律法而得救,而是為了指證他們的罪,使他們無話可說和外邦人一樣【伏在神審判之下】。人裡面迷失了,就做不出在神眼中看為好的事。不認識神律法的人,不知道神看為好的標準。認識律法的人,知道神的標準,卻沒有辦法行出來。因此【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神賜律法給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靠行律法稱義,而是要證明人不能遵行,藉此認識自己的敗壞和邪惡,迴轉歸向基督。人既然不能靠著遵行律法顯出【神的義】神就【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顯出祂的義,滿足祂公義的要求。【律法】(申18:18)和【先知】書(賽53:4)都指出一個事實,神不斷地【在律法以外】記念人在律法以外給人開一條蒙恩的路。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罪上【並沒有分別】在神的恩典上也【沒有分別】。因為無論有沒有律法,人自己都沒有【義】都需要神另外【加給】。23節說出需要因信稱義的原由:人當初是按神的形象而造,是為著神的榮耀而被造的(賽43:7)凡是沒有【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的人,都是【虧缺了神的榮耀】都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救贖】是古奴隸市場的用語,指支付贖價使奴隸獲得自由(出15:13)。我們在神面前被【稱義】罪得赦免,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而是因著恩典【白白地稱義】,完全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支付了贖價,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不是等我們一生行完律法,到終點才宣告我們為義人,而是【在律法以外】在我們重生得救的起點就先接納我們為義人。【挽回祭】原文與【施恩座】(來9:5)是同一個詞hilasterion指挽回的途徑,在希臘文學中指異教以獻祭來討好忿怒的假神。保羅借用【挽回祭】這個異教名詞,但所表達的概念與異教截然不同:1,異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复無常的;而真神的忿怒則是出於祂對一切罪惡的公義,不變的恨惡。 2.異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禮物來賄賂假神;而真神則是出於祂自己的愛,用祂的兒子為【挽回祭】主動【挽回】(來2:17)恢復我們與祂之間的關係。這【 挽回祭】是神主動設立的,而不是罪人預備的,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獻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效(來10:10);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並且在得救之後,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約壹1:6)。神一面【憑著耶穌的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納人,赦免人的罪(來9:22);另一面【藉著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坦然就近神(來10:19)。依照公義的原則,犯罪的就應受刑罰。從開始人就都犯了罪,但是人卻沒有都受刑罰,因為神的計劃是到了時候【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節)所以在十字架的【挽回祭】做成之前【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5節)。現在主耶穌已經作了挽回祭,滿足了神正義的要求,神才【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了,就顯明了神自己是公義的。神的義是絕對的義,人若認識祂的義,就曉得憑自己無法稱義,也就不會想靠行為稱義了。所以神【顯明祂的義】好叫人能【知道祂自己為義】從而尋求【信主之法】(27節)。27節【立功之法】就是人憑自己的行為得以稱義,因此就會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而自誇。而【信主之法】使人無法自誇,因為信心乃是神所賜的(弗2:8-9)。【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保羅並不是說不需要遵行律法,而是說人若靠自己,再努力遵行也無法達到被神【稱義】的程度。神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因此祂悅納人,不是根據只傳給猶太人的【律法】而是根據【信】。神用【信】的原則來重新接納猶太人和外邦人;【受割禮的】指猶太人【未受割禮的】指外邦人。 思想:人被神【稱義】是靠著信心領受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靠行為。我們因信稱義,一面滿足了律法懲罪的要求,一面因著基督生命的大能。所以恩典成全了律法,因信稱義不但不會廢了律法,反而是堅固了律法,成全了律法。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恩典,使我們明白主你的救贖,並不是利益,更不是交易,而是你的慈愛,求主每帶我們到你十字架下,明白主你為我們所作的【挽回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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