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16:1-16

羅馬書 16:1-16

這封信是托堅革哩的女執事【非比】(1節)帶到羅馬教會的,當時的郵政系統只為政府送信,私人信件必須委託旅行者把信帶去。(1節)【堅革哩】位於撒羅尼克灣(Saronic Gulf)是哥林多的兩個海港之一(徒18:18)那裡的教會可能是哥林多教會的一部分。非比可能是一位希臘人,在堅革哩的角色可能與呂底亞在腓立比相似(徒16:14)。當時的人旅行時,常常攜帶一封熟人的推薦信,從而獲得當地人的接待。【接待】(2節)主內肢體,是初期教會肢體生活的實際操練。初期教會的基督徒每到一處,只要找到當地的主內肢體,一定會得著接待。 【接待】(2節,23節)和【接納】(14:1;15:7)原文是同一個字;14,15章的【接納】指在裡面接受弟兄,16章的【接待】指在外面服事弟兄。先有裡面的【接納】然後才能有外面的【接待】;如果裡面還沒有【接納】外面的【接待】只是虛假意。本章是新約書信中最長的問候名單,其中包括猶太人,外邦人,皇家人員,奴隸,弟兄,姊妹。保羅特地問候了許多猶太信徒,目的是鼓勵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彼此接納】(15:7)。保羅從來沒有去過羅馬,這些人很可能是保羅原來認識的,後來又去了羅馬。羅馬皇帝克勞第於主後49年驅逐羅馬城的猶太人,百基拉和亞居拉夫婦也因此被迫離開羅馬(徒18:2)在哥林多和保羅在一起織帳棚(徒18:2-3)之後又與保羅一同在以弗所事奉(林前16:19)。主後54年克勞第去世之後,許多猶太人紛紛返回羅馬,百基拉和亞居拉也回到羅馬,他們的家成為教會聚會的地點之一。當時丈夫的名字都放在妻子前面,但保羅卻【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3節)可能因為妻子百基拉在教會裡的影響更大。聖經中五次列出這對夫妻的名字,四次都把妻子百基拉列在丈夫亞居拉之前(徒18:18,26;羅16:3;提後4:19)只有在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才放在丈夫之後(林前16:19)可能是因為哥林多教會的一些婦女太出頭了。(5節)【以拜尼土】是亞細亞第一批信主的人。保羅對羅馬教會顯然是有所了解的(1:8-9)百基拉和亞居拉也會介紹情況。【安多尼古】和【猶大家】是一對希臘化的猶太夫妻,所以保羅稱他們為【我親屬】。他們不只為眾使徒所熟知,自己可能也是見過復活的基督的使徒(林前15:7)。保羅此時已經大有名望,但仍尊敬那兩位比他信主更早的同工,而不是輕看他們。【暗伯利】(8節)、【耳巴奴】(9節)和【士大古】(9節)都是羅馬名字。【亞比利】(10節)和【希羅天】(11節)都是猶太人。【亞利多布家裡的人】(10節)指亞利多布家中的奴隸。【拿其數家的人】(11節)指拿其數家中的奴隸。【彼息】(12節)意思是【波斯女子】奴隸與自由人都有這個名字。【魯孚】可能就是古利奈人西門的兒子。【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可15:21)西門因被人勉強背主耶穌的十字架,受感動而相信主,帶領他的妻子,兒女歸主。保羅可能在敘利亞的安提阿認識魯孚和他的母親(徒11:25-26)當時教會中的教師之一(徒13:1)就是古利奈人西門,可能保羅當時住在他們家中。14節所列出的都是當時普遍的奴隸或被釋放的奴隸的名字,他們可能屬於一個主要由弟兄組成的家庭教會。15節所列出的都是當時普遍的羅馬名字,他們屬於另一個家庭教會。 思想:經文讓我們明白保羅對教會對肢體的愛,甚至素未謀面的肢體他都一一記掛在心,全因保羅明白的教會不是機構,不是組織而是神的家,就是永遠不變的關係。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讓我們認識你更讓我們認識你的計劃旨意就是神的家,是主你與各信徒永遠不變關係的家,願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看到這永遠不變美善的關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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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說的【信心】(1,22,23節),並非指得救的信心或對神的信靠,而是指在神面前確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神對每個人的帶領都不同,在不同的事上賜給各人信心也不同。【信心軟弱】(1節)就是對某些事情該做還是不該做沒有把握。神留給人一些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1節)在這些事上,神所注意的不是對錯,也不是各人信心的強弱,而是肢體之間能不能【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保羅完全地享受在基督裡的自由,不受猶太教飲食,節期禁忌的捆綁,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都能愉快地入鄉隨俗,但也能接納那些還不能完全得釋放的信徒。因為人若在基督裡越享用更多的自由,也就越能接納,體諒軟弱的肢體,除非涉及基要真理,並不辯論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而一個人越是缺乏基督裡的自由,越是受傳統,禮儀的捆綁,就越容易堅持自己,論斷,輕看弟兄。既然我們的得救和成長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是神在恩典裡【收納】(3節)了不配的自己,就應當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無知,無有和無能,不可彼此【輕看】【論斷】(3節),而應當靠主【彼此接納】學習肢體彼此相交的4種態度:1.為主:用神的眼光看待一切(2-12節);2.愛人:凡事造就人,不可敗壞人(13-21節);3.靠主: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2-23節);4.捨己:不求自己的喜悅(十五1-6)。當時在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大都不符合摩西律法的潔淨條例,很可能還被用來拜過偶像,因此有些拘泥於律法的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2節)。而有些信徒則相信【百物都可吃】(2節)因為主耶穌說:【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七15)。【信百物都可吃】(2節)的人可能會【輕看不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在恩典之下,卻仍被律法捆綁;不吃的人反過來也可能會【論斷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不遵行律法,與世人沒有分別。信徒無論在非基要真理的認識上有什麼領受,無論在靈命上是剛強還是軟弱,既然【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並且【基督已經替他死】(15節)我們就不應在救恩之外設置比神【更高】的標準作為接納肢體的條件。肢體之間應學習【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而不是互相輕看,互相論斷。【或站住或跌倒】(4節)指僕人是否蒙主人喜悅。神既然【已經收納他了】(3節)就一定會負責使他成長為更蒙悅納的僕人。因此,信徒的得救和成長,既不是倚靠自己,也不是根據別人,而是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4節)。肢體之間應當【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但靈裡的工作最終應當等候聖靈動工,【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3:16)。【勸勉人】的方法不是【論斷】【為主】(8節)的方式不是代替主;【熱心】的信徒最容易犯的罪,就是代替神來定罪人。假先知也喜歡斷章取義地引用【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來作自己的擋箭牌。因此,我們應根據聖經來分辨所聽的教導,不可把任何人當作權威全盤接受。這不是【論斷】而是【試驗】。而作神話語出口的人,更應當柔和謙卑,謹慎言行【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思想: 一個【心意更新而改變】之後的【活祭】生命,在地上所活出基督的生活,首先是【在基督裡成為一身】的教會生活,然後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晝】的社會生活(13:1-14)最後是肢體之間的【彼此接納,彼此建立】的生命。我們有否明白這個信仰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救贖使我們不但不至滅亡,更能夠明白活出你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能夠出信仰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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