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6:1-14

羅馬書 6:1-14

保羅假設有人質疑,既然【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為什麼我們不【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因信稱義】是神藉著十字架在我們身上所做的工,使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脫離罪的捆綁了,這樣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死了】是過去式,表示這是人在信主時已經發生的事實。不是我們【應該在罪上死】而是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就是【披戴基督】(加3:27)進入基督裡面,成為祂的肢體,與祂結合,支取祂的死和復活的功效。【洗禮】是表示舊造的生命到此結束,新造生命從此開始。我們浸在洗禮的水中,代表與基督【一同埋葬】舊造的生命已經死了,脫離了罪的捆綁;從水裡上來,代表與基督一同復活,領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向著罪是自由的,自以為屬靈,其實還是憑【舊人】(6節)而活。【父的榮耀】指神榮耀的大能(弗1:20)。救恩就是裡面連上基督的生命源頭,外面與基督【結合】與基督的【形狀】認同,一致。【受洗】的實際是與基督聯合,因信稱義的信心是神所賜的,這真實信心結出的果子就是與基督聯合,與基督同死,同活,怎麼能【仍在罪中活著】呢(2節)?【同釘十字架】是過去式,不是現在的經歷,而是過去的事件。與基督聯合的結果,就是支取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果效,就像我們的【舊人】在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就已經與祂同釘了(加2:20)。【罪身】即【肉體】【舊人】就是未重生前有犯罪傾向的天然本性。【滅絕】指被完全壓制,不再活動。因信稱義的人,雖然還會軟弱,失敗,但【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了,已經脫離了罪的捆綁,不會再長久地停留在罪裡。許多人【信主】後仍是被罪轄制的【罪的奴僕】因為他們並不是因著從神而來的真實信心稱義,而是靠自己努力改善【舊人】的行為,結果卻是越努力,越顯出【舊人】的敗壞。因信稱義的人不是靠著自己拚命掙扎、與罪爭戰來脫離罪的轄制,而是藉著【死】(11節)。 【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因為做【罪的奴僕】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6節)【新人】是在基督裡【與耆同活】( 8節),所以不再受罪和死的轄制(9節)。【向罪死了】表示對罪不再有反應,不再和罪有關係,即使我們拒絕罪,罪也不能拿我們怎麼樣。【只有一次】強調基督把自己獻上為祭是一次性的,祂的死一次就徹底擊潰了罪,不需要第二次戰役。【向神活著】指永遠不住地向神活;信徒【與基督同死】(8節)並非【自表謙卑,苦待己身】(西二23)真正的【死法】是因信【看自己是死的】。【看】原文是【算】當我們悔改信主的時候,神已經【算】我們在罪上死了,所以我們對【自己】的看法應當符合基督已經在我們身上做成的工,憑信心【算】自己向罪是已經死了,因此能勇敢地拒絕罪。人不是將自己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讓罪來使用自己,就是【將自己獻給神】讓神來使用自己。【器具】代表肢體的用途,一個與基督聯合的人,有個心思會在裡面不住地提醒自己:我是被神使用的【器具】還是被罪使用的【器具】?當我們憑信心【看自己是死的】(11節)用因重生而恢復的自由意志選擇拒絕罪的時候(12-13節),就會發現【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乃是一個真實的事實。【在律法之下】是靠自己努力,越努力越難脫離罪。【在恩典之下】是【將自己獻給神】(13節),神必供應我們順服祂旨意的意願與能力,叫我們對罪不再感興趣,變得更合乎主用。 思想: 與基督聯合的人,為自己而活的成份會越來越減少,為神而活的成份會越來越增加,經歷因死而得自由,因自由而成為【義的器具】可以自由地服事神,服事人,實現真正的人生價值。我們是否仍然為自己而活,還是為神而活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主你的救贖,更讓我們經歷與主你同死,同埋葬,同復活,求主引導我們每天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為你而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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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要承受迦南地為他們的產業(創15:7,18)而律法是在此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的(加3:17)這表明神的應許不是根據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據【因信而得的義】(創15:6)。如果只有【屬乎律法的人】才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那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都不合格,因為他們的時代還沒有律法。一方面,若神在賜下應許四百三十年之後又另外加上【律法】的條件,違背了神的信實,【信就歸於虛空】。另一方面,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為成就應許的先決條件,那神的應許就永遠不可能成就,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15節)【應許也就廢棄了】。不是說沒有律法就沒有罪,因為【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5:13)。但如果沒有律法清楚說明,人就不知道那是犯罪。律法的功用是定罪人,讓人知道自己無法完全遵行而知罪,並不是讓人因完全遵行律法而稱義。【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和【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類似,可能是套用一句當時的格言。神在恩典中所賜的,人只能憑信心來獲取,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不管有律法,沒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禮,未受割禮,問題只在乎是否用信心去領受恩典。【一切的後裔】包括亞伯拉罕的肉體後裔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屬靈後裔。【叫死人復活】在此特別指亞伯拉罕認為【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斷絕】(19節)。【使無變為有】在此特別指將從亞伯拉罕出生的【多國】當時不僅尚不存在,而且因亞伯拉罕與撒拉已經年歲老邁,根本不可能有出現的機會。神將他的名字從【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創17: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成為猶太人的父,也作【我們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蹤跡去行之人的屬靈之父。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著對神的話語滿有把握,因此按人看【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這樣的信心,使祂作我們的父,而我們這些作祂信心後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得以作多國之父】亞伯拉罕的後代包括以撒的後裔(以色列與以東),以實瑪利所生的十二族(創25:12-18)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孫(創25:2-4)也包括眾多的屬靈後裔。【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5)神告訴當時還沒有孩子的亞伯拉罕,不要看自己的所有,所能,所是,不要看自己年紀老邁,妻子也不能生育,他的後裔將多如眾星,不可勝數。亞伯拉罕【信心】並非不排斥理性思想,也不是對難處佯作不見,而是【雖然想到】自己所面臨的難處,但經過仔細思想,還是認為神的應許遠超過一切不利的條件。亞伯拉罕的【信心或不軟弱】並非因為他有過人的自信,而是因為神所賜的真實信心一定能使人超越難處、超越環境,而神用恩典的帶領也一定會印證祂的信實。這裡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是在亞伯拉罕【將近百歲的時候】的信心(19節)。亞伯拉罕在八十六歲生了以實瑪利(創16:16)以為那就是神所應許的後裔(創17:18),但到了九十九歲(創17:1)神卻說【不然】。所以亞伯拉罕的信心一方面是不看自己的所有(以實瑪利),另一方面是單看神的所做(以撒)。亞伯拉罕心裡對神的應許不是沒有經過掙扎(創17:17)但神藉著種種的波折和恩典的帶領,使他【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真實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應許】的根基上,而不是自己的【自信】。亞伯拉罕自己雖然不能,但神能,自己雖然沒有,但神有。信心就是【滿心相信】神是既能,又有,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能蒙神【算為祂的義】的真實信心,是【堅固】(20)的信心,是【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賜的恩典,為要【將榮耀歸給神】(21節)。因信稱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一切與祂有同樣信心的人。我們所信的那位【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正是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17節)。真正的信心既要相信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受死,也要相信祂已經為我們復活。 思想: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會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裡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隨神過程中的有限,神必會讓我們【因信心裡得堅固】。這正顯明信心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來自神的賞賜,來自神的信心才能【將榮耀歸給神】。 祈禱:親愛主,你明白知道我們的軟弱,不信,但你仍然愛我們,更願意付上你的生命,滿足天父公義我要求,求主使我們不靠自己,而是仰望你【因信心裡得堅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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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神旨意的信徒在地上的國度寄居的時候,對地上的權柄的態度是(1-7節)【順服】對地上的鄰舍的態度是【愛】(8-10節),對地上的自己的要求是【行事為人要端正】(11-14節)。(1節)【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每一個政權的存在都仰賴神,地上的權柄不過是表明神的權柄。任何政權若沒有神的允許,沒有一個能夠存在。因此【人人當順服他】實際上是順服允許這些權柄存在的神。雖然世俗的政府和法庭【都是神所命的】我們承認那些【在上有權柄的】(1節)背後是至高的神。(1節)【權柄】主要指有權【佩劍】(4節)徵稅(6節)的政府。保羅勸勉信徒順服掌權者,並非因為當時的政權善待教會。掌權者的不公義自有神來對付,在尼祿開始逼迫前夕,保羅仍教導【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多3:1);【神所命的】(1節)權柄,職責都是賞善罰惡,若是違背了這個原則,神必然會叫這個權柄站立不住。因此,我們最應當關心的是自己如何【行善】而不【作惡】(3節)注意自己如何在神面前交帳,而不是只關注在政府的腐敗,專製或不公義上,保羅卻指出,他們只不過是【神的用人】(4節),是神手中有用的工具。歷史證明,雖然羅馬帝國後來開始長期逼迫教會,但從主前30年開始長達兩百年的【羅馬和平Pax Romana】卻是福音廣傳的最好時機,實在【是與你有益的】( 4節)。世人是被迫【順服】(5節)因為懼怕法律的製裁;信徒是主動【順服】因為對神,對人當有【無虧的良心】(徒24:16)。信徒【良心】(5節)的功用被聖靈恢復了,當我們的心思言行順服聖靈的管理時【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壹3:19) 。(6節)【糧】原文是【貢物,稅金】指羅馬帝國的稅收; (7節)【稅】原文是【關稅】指地方政府的稅收。這些稅收不但被用來維持政府和軍隊,修築公共設施,也被用來建造敬拜凱撒的廟宇,所以有許多猶太人不願意向異教政府繳稅。(7節)【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這原則正如【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可12:17)。我們在【黑夜】(12節)裡學習順服地上的權柄,到【白晝】(12節)才能【審判世界】(林前6:2)。信徒活在地上,不但不可虧欠政府(7節),而且【凡事都不可虧欠人】(8節);不但不可逃避該負的責任,並且對肢體之間的【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9節),永遠不要以為已經盡到責任了。我們對基督的愛體會得越多,就越肯在彼此相愛【常以為虧欠】(8節),不是去想對方該不該得,配不配得,而總是覺得自己愛得不夠,關心得不夠,就像永遠都不知道的債。【愛人如己】(9節)原文是【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一切我們可以幫到的人,不管有沒有信主,都是我們的【鄰舍】。【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9節)就是十誡的第七,第六,第八和第十條(出20:13-17)都被包含在【愛人如己】之中。【愛】不是代替律法,而是滿足了律法的最高要求,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10節)。這是【基督的律法】(加6:2),超越了政府的律法(1-7節)。(10節)【愛就完全了律法】這是讓我們警醒,而不是讓我們自誇,真正的【愛】絕對不是一件容易行出來的事。【愛】(10)和【順服】(1節)一樣,都沒有看起來那麼容易,都是我們一生最難學習的功課:但卻不可與【鄰舍】一同活在【黑夜】(12節)之中,而應當【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13節)。在逼迫面前,保羅說【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11節),因為【黑夜已深,白晝將近】(12節)【趁早睡醒】(11節)是【警醒謹守】(帖前5:6)不再對罪不敏感。而我們在黑夜之中賴以勝過罪惡的【光明的兵器】(12節)。【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13節)都是外邦人在晚上常見的活動。在主再來之前,雖然【黑夜已深】(12節),我們的【行事為人】卻應當【好像行在白晝】(13節)警醒地活在神的權柄管理之下,隨時【預備迎見祢的神】(摩4:12)。所以不能和世人一樣繼續在黑夜中【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14節);我們【披戴主耶穌基督】【穿上新人】(弗4:24)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讓基督的性情顯明在我們身上,以致世人看見我們,就像看見基督一樣。 思想:當我們有了付出,卻未必有【愛】。【愛】並不是人因著憐憫或同情所產生的付出,而是從我主基督生命中的流露。我們有否願意因著愛,活出順服,活出基督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從前我們都不知道甚麼是愛,或許只會憑著感覺,憑著主觀去愛,是主你讓我們明白真的愛,更能夠經歷這份真的愛,求主讓我們活出基督的生命與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