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6:15-23

羅馬書 6:15-23

人常聽不進【將自己獻給神】(13節)卻聽進了【不在律法之下】(14節)。所以保羅繼續假設有人質疑: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因為已經沒有律法管轄了。】這樣說的人其實根本不在【恩典之下】因為在【恩典之下】的人在靈裡已經死裡復活,與基督聯合【脫離了罪】(7節)。人生只有兩種選擇,兩種結局: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生命源頭在亞當裡的人,只能【作罪的奴僕】沒有不犯罪的自由;生命源頭在基督裡與基督聯合的人,只能【作順命的奴僕】沒有犯罪的自由。【道理的模範】是指以基督的教訓為準則的基督徒倫理總綱。神把我們從罪中釋放,是藉著祂兒子寶血的買贖,所以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17節)而是被買贖【作了義的奴僕】。【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即用當時人所熟悉的奴隸市場的比喻。我們未重生得救的時候,是【作罪之奴僕】只能受罪的約束,裡外都是拒絕神,敵對神的事物,不能接受神的權柄【不被義約束】管理。與基督聯合的人,裡面接上了基督的源頭,外面與基督的形狀聯合,就不再受罪的約束,而是接受義的約束。因此對罪很敏銳,從前習以為常的事,現在卻【看為羞恥】也知道【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因此不會再隨意犯罪。沒有與基督聯合的人不能理解這種情形,所以才會以為【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繼續犯罪(15節)。與基督聯合的人雖然還沒有達到全然成聖的地步,但必然有【成聖的果子】得著【永生】的生命。這生命是不會犯罪的。沒有【成聖的果子】的人,【重生得救】是很可疑的。世人辛苦地犯罪,服事【罪】這個主人,結果這個主人必要給人【死】作為報酬,叫人不能逃脫死的結局。而神白白的恩賜卻讓我們與基督聯合,活在神的【永生】生命裡,而這個生命是不可能犯罪的。 思想: 經文讓我們明白與基督聯合的生命的人,即使有軟弱,這生命也會提醒我們離開,不要靠近試探;即使有有失敗,這個生命也會催促我們迴轉,趕快脫離兇惡。我們有否願意活出與基督聯合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救恩,不只是讓我們脫離永死,更要我們的生命與你聯合,與主你生活,更與主你一同面對我們的人生,能彰顯主你的生命,願我們每天活出與你聯合的生命。阿們!栽培班六月釋經靈修分享12/06/2024 (羅6:15-23)【和合本】 (youtub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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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以色列人是【悖逆頂嘴的百姓】(10:21)大部分人對神的呼召沒有反應,但是神並沒有棄絕他們,保羅自己就是一個蒙恩的以色列人。【神棄絕了祂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引自詩94:14。在神的【預先所知道】裡,包括預知被揀選的以色列人會軟弱,跌倒,他們的子孫有一天要離棄神。但神不是看中他們的剛強,所以也不嫌棄他們軟弱,神的揀選不是根據人的行為,而是根據神的憐憫(9:16)是【照著揀選的恩典】(5節)。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一樣,都是被神【預先所知道】【預先定下】的(8:29)無論他們的光景多軟弱,神絕不棄絕祂的揀選,始終在選民中為自己保留少數得救的【餘數】(5節)祂的話絕不落空。舊約以利亞時代已有先例(3-4節)【如今也是如此】(5節)。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屢屢背道犯罪,被神分散在外邦列國中,只有少數人得以回歸(耶3:14;亞13:8)這些少數人被稱為【餘數】(5節)。新約時代以色列人中的【餘數】就是那些相信福音的猶太人,他們之所以能成為【餘數】表面上是因為他們憑信心接受了主耶穌基督,但這信心背後是【照著揀選的恩典】(5節)而【不在乎行為】(6節)。從舊約時代一直到如今,神揀選的法則一直是【餘數】祂並沒有揀選數百萬以色列人,而只是【為自己留下七千人】(4)不到百分之一。因信稱義的信心是神賜給我們的,也是【出於恩典】。如果這信心是我們憑著自己的理性,情感和意誌所做的決定,那我們其實是靠著被稱作【信心】的【行為】稱義【恩典就不是恩典了】。【以色列人所求的】(7節)是【律法的義】(9:31)【自己的義】(10:3)所以【他們沒有得著】。【蒙揀選的人】(7節)不是憑自己,而是憑著神所賜的信心接受基督所作的,進入神的恩典。沒蒙揀選的人則繼續堅持靠自己的行為,就【成了頑梗不化的】(7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7節)【成了頑梗不化的】原文意思是【使硬化】或【使成為無反應】就是【屬靈的瞎子】(8,10節)。【神給他們】(8節)其實是【神任憑他們】【神允許他們】。第8節綜合引自賽6:10,29:10,申29:4。【網羅】(9節)是為捕捉飛鳥【機門檻】(9節)是為捕捉野獸【絆腳石】(9節)是絆跌人的石頭,意思都是化喜樂為災禍。 9-10節引自詩69:22-23。神允許大部分以色列人成為【眼睛昏蒙的】(10節)屬靈瞎子,不是因為神棄絕了以色列人,故意讓他們【跌倒】(11節)而是要讓他們【蒙憐卹】(31節)。猶太人和外邦人對福音的反應都在神【預先所知道】(2節)裡,神預知猶太人會拒絕福音,所以神的計劃【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16),要藉著外邦人的蒙恩來【激動他們發憤】(10:9)。猶太人雖然在基督這絆腳石上【失腳】(11節)但不會永遠【跌倒】(11節)等到基督再來的時候,列國都要被國度吸引(賽56:7) 甚麼都不能阻擋神揀選的旨意成就。猶太人的【豐滿】與外邦人的數目【添滿】(25節)原文相同。羅馬教會的主體是外邦信徒,保羅特地向【外邦人說這話】(13節)提醒他們不可輕看猶太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地位。這話也是向今天全體外邦信徒說的。在神的心意中,教會並沒有取代以色列人在神計畫中的角色。以色列人【用初熟的麥子磨面,做餅當舉祭奉獻】(民15:20)代表將所有的收成都獻給神;分別為聖獻給神的餅,代表其餘的麵團都分別為聖獻給神了。【新麵】【樹根】比喻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1節)【全團】【樹枝】指全體猶太人。亞伯拉罕與神立約,被揀選分別為聖歸於神,祂的後裔也都在這約中分別為聖歸於神了,不管他們的行為如何。【也就聖潔了】指分別為聖歸神所用,而不是得救。 思想:不論是因信稱義,蒙神揀選,都不是因我們的功德,義行,而是神的恩典,我們能夠成神的心意,都是出於祂的恩典,祂的慈愛,使我們成為神計劃旨意。 祈禱:親愛主,明白你的恩典,就明白不是因我們的行為,我們的過去,我們自以為的才幹,一切全因你對我們的大愛,願我們每日都活在主你旨意的計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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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要承受迦南地為他們的產業(創15:7,18)而律法是在此後四百三十年才賜下的(加3:17)這表明神的應許不是根據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據【因信而得的義】(創15:6)。如果只有【屬乎律法的人】才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那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都不合格,因為他們的時代還沒有律法。一方面,若神在賜下應許四百三十年之後又另外加上【律法】的條件,違背了神的信實,【信就歸於虛空】。另一方面,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為成就應許的先決條件,那神的應許就永遠不可能成就,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15節)【應許也就廢棄了】。不是說沒有律法就沒有罪,因為【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5:13)。但如果沒有律法清楚說明,人就不知道那是犯罪。律法的功用是定罪人,讓人知道自己無法完全遵行而知罪,並不是讓人因完全遵行律法而稱義。【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和【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類似,可能是套用一句當時的格言。神在恩典中所賜的,人只能憑信心來獲取,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不管有律法,沒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禮,未受割禮,問題只在乎是否用信心去領受恩典。【一切的後裔】包括亞伯拉罕的肉體後裔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屬靈後裔。【叫死人復活】在此特別指亞伯拉罕認為【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斷絕】(19節)。【使無變為有】在此特別指將從亞伯拉罕出生的【多國】當時不僅尚不存在,而且因亞伯拉罕與撒拉已經年歲老邁,根本不可能有出現的機會。神將他的名字從【亞伯蘭】改為【亞伯拉罕】(創17: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成為猶太人的父,也作【我們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蹤跡去行之人的屬靈之父。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著對神的話語滿有把握,因此按人看【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這樣的信心,使祂作我們的父,而我們這些作祂信心後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得以作多國之父】亞伯拉罕的後代包括以撒的後裔(以色列與以東),以實瑪利所生的十二族(創25:12-18)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孫(創25:2-4)也包括眾多的屬靈後裔。【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5)神告訴當時還沒有孩子的亞伯拉罕,不要看自己的所有,所能,所是,不要看自己年紀老邁,妻子也不能生育,他的後裔將多如眾星,不可勝數。亞伯拉罕【信心】並非不排斥理性思想,也不是對難處佯作不見,而是【雖然想到】自己所面臨的難處,但經過仔細思想,還是認為神的應許遠超過一切不利的條件。亞伯拉罕的【信心或不軟弱】並非因為他有過人的自信,而是因為神所賜的真實信心一定能使人超越難處、超越環境,而神用恩典的帶領也一定會印證祂的信實。這裡所說的亞伯拉罕的【信】是在亞伯拉罕【將近百歲的時候】的信心(19節)。亞伯拉罕在八十六歲生了以實瑪利(創16:16)以為那就是神所應許的後裔(創17:18),但到了九十九歲(創17:1)神卻說【不然】。所以亞伯拉罕的信心一方面是不看自己的所有(以實瑪利),另一方面是單看神的所做(以撒)。亞伯拉罕心裡對神的應許不是沒有經過掙扎(創17:17)但神藉著種種的波折和恩典的帶領,使他【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真實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應許】的根基上,而不是自己的【自信】。亞伯拉罕自己雖然不能,但神能,自己雖然沒有,但神有。信心就是【滿心相信】神是既能,又有,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能蒙神【算為祂的義】的真實信心,是【堅固】(20)的信心,是【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1節)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賜的恩典,為要【將榮耀歸給神】(21節)。因信稱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一切與祂有同樣信心的人。我們所信的那位【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正是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17節)。真正的信心既要相信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受死,也要相信祂已經為我們復活。 思想: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會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裡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隨神過程中的有限,神必會讓我們【因信心裡得堅固】。這正顯明信心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來自神的賞賜,來自神的信心才能【將榮耀歸給神】。 祈禱:親愛主,你明白知道我們的軟弱,不信,但你仍然愛我們,更願意付上你的生命,滿足天父公義我要求,求主使我們不靠自己,而是仰望你【因信心裡得堅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