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羅馬書 9:1-10

羅馬書 9:1-10

既然什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8:39)為什麼神允許祂的選民以色列人中有那麼多人拒絕主耶穌呢?既然【因信稱義】是亞伯拉罕蒙福的途徑,為什麼有那麼多亞伯拉罕的子孫拒絕相信福音呢?當時羅馬教會信徒的主體已經從猶太人變成外邦人,他們對猶太人有一些誤解,因此保羅在9至11章中特別闡明猶太人在神救恩計畫中的角色。保羅的【大有憂愁】與他的大有快樂相連(8:31-39)一個人會為自己得救大有快樂,也會為【骨肉之親】(3節)沒有得救【大有憂愁】。【弟兄】和【骨肉之親】指以色列人(4節)。保羅為了以色列人得救,寧可【自己成為咒詛,與基督分離】正如主耶穌為了我們得救,成了咒詛(加3:13)甚至與父神分離(太27:46)。保羅的這個心思,實在是體貼主耶穌釘十字架的心意。這也是摩西的心志(出32:32)。神特別揀選以色列人,要透過他們祝福全世界。【兒子的名分】:以色列人整體被稱為神的兒子(出4:22-23;何11:1)。【榮耀】即神的顯現,是神與他們同在的表記,如在摩西的會幕(出40:34)和所羅門的聖殿(王上8:10-11)。【諸約】包括神與亞伯拉罕之約(創15:18;17:4、21)西乃之約(出24:8)大衛之約(撒下23:5;詩89:28)連新約最初也是應許給【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耶31:31)。【律法】即摩西的律例。【禮儀】即崇拜儀式的規條,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耶路撒冷的聖殿儀式仍根據利未記。【應許】包括彌賽亞的應許和神賜給亞伯拉罕與祂後裔的應許。【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十二個兒子。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猶大的後裔(太1:1-2)從人的血統來看,祂是出於以色列【列祖】的有血有肉的真人;但是從祂永恆的存在來看,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以色列】指【雅各】。保羅是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而不是說【外邦信徒取代了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包括妾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創16:15)和從後妻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創25:2)但他們在神面前都不算能承受應許的【兒女】因為只有以撒才是神所應許的,被神稱為【你獨生的兒子】(創22:2)其他都是亞伯拉罕憑肉體所生的(8節)。【肉身所生的兒女】指憑人天然的能力所生出的兒女,以實瑪利即其代表(創16:15;加4:23)。【應許的兒女】指超越人天然的能力,單憑神的應許而生的兒女,以撒即其代表(創17:19;加4:28)。只有神所應許的以撒才是承受神給亞伯拉罕祝福的後裔(創17:5-8;22:17-18)。人不能靠自己的行為,只能憑著神應許作神的兒女:【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9節引自創18:10,證明以撒是憑神的應許所生的。即使同是以撒的後裔,仍有蒙揀選和不蒙揀選的分別。 思想: 如果我們只關心自己的屬靈追求,卻對還沒信主的親朋好友沒有負擔,恐怕我們愛自己多過體貼神的心意。在神對我們的應許中,我們有否明白尊重神的主權,願意自己不靠自己的行為,只能憑著神應許作神的兒女呢? 祈禱:親愛天父是你的揀選,是你的應許使我們能夠進入你的救恩中,更能夠成為你的兒女,求主使我們每日都懂得活在你愛的關係中,明白分享你的愛。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羅馬書 8:14-30羅馬書 8:14-30

如果我們能順服聖靈的引導,就證明我們無論男女,都是在恩典之下自由的【神的兒子】而不是【在律法以下】(加5:18)【仍舊害怕】的【奴僕】( 15節)。【兒子的心】原文是【兒子的靈】這靈所賜的生命是神兒子的生命,這生命使我們接受了神兒子的地位,也讓我們能活出神兒子的實際。【阿爸】原文是猶太小孩用來親暱稱呼父親的亞蘭文;【父】原文是外邦人稱呼父親的希臘文。並非【我們的靈】不能確定自己【是神的兒女】而是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這一事實。【兒女】原文是 tekna(意思是【子女,後代或兒子】不是14節所用的hyioi (【兒子】)。這兩個字互相通用,都是指有資格承受產業的【後嗣】(17節)。【兒女】指生命的關係【後嗣】指承產業的資格。【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正是我們所歡歡喜喜望的【神的榮耀】(5:2)是【自由的榮耀】(21節)。這【榮耀】乃是神藉著萬事互相效力,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模樣(28-30節)。【神的眾子顯出來】即被神揀選的人都【得著兒子的名分】(23節)進入基督的身體教會。萬有若沒有那【要充滿萬有的】(弗4:10)基督永遠的同在並【托住】終究都要敗壞,分崩離析,歸於虛空。【虛空】原文也可以指敬拜假神(徒14:15)。【那叫他如此的】指神,惟有神能夠使受造之物帶著指望服在虛空之下。人墮落以後,偏離了受造的目的,離開了神。人的墮落把人受託管理的【受造之物】也捲入墮落裡(創3:17)一切物質的【受造之物】受牽連偏離了受造的目的,離開了【承受萬有,托住萬有】的基督(來1:2-3),因此在【敗壞的轄制】之下日益變壞。神的旨意是要藉著恢復人來恢復萬有,借著恢復人成為【神兒女】使教會成為神的榮耀(弗3:21),來從【敗壞的轄制】釋放一切【受造之物】。所以【受造之物】能【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宇宙萬有和人一樣,都需要救贖。【嘆息,勞苦】可能指當時猶太人所能理解的【彌賽亞的生產之苦】(可13:8)。我們重生得救以後,得著聖靈的內住,就是聖靈【初結果子】這是神為信徒預備的永遠榮耀產業的【首付】【定金】或【憑據】(林後1:22;弗1:14)也像信徒的【身分證】。【得名分】指神兒女的地位完全彰顯出來,承受因這地位而來的產業。【身體得贖】指復活;人的物質身體是物質世界的一部分,大自然的得贖(賽11:9)將會與人的【身體得贖】同時發生。24節【得救】是過去式,指我們已經得著救恩。【在乎盼望】表示我們要等將來才能完全享有救恩【身體得贖】(23節)。這盼望不是因著肉眼,而是因著信心之眼的看見而有的(林後5:7)。當我們盼望等候的時候,會有許多的患難,試煉叫我們覺得【軟弱】但聖靈會藉著扶持,代禱來與我們一同承擔軟弱。【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我們的禱告常常既不知道甚麼是我們該要的,也不知道甚麼是神所要的。26節【說不出來的嘆息】指無法用人類言語表達的方式。聖靈的代禱是【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所以必蒙神應允。 思想:當我們確知我是屬於神,是天父的兒女,就不應留戀現在的物質世界。因萬有是屬神的,神不但要恢復人,救贖人,也要恢復萬有,救贖萬有,讓祂因自己的工作得著榮耀,更與屬祂的人同得榮耀。 祈禱:親愛的天父,感恩我們能永遠屬於天父你,更成為你愛的兒女, 萬有是屬於你,求天父使我們每日都享往你給予我們的身份地位,更使我們活出天父的愛。阿們!

羅馬書 3:19-30羅馬書 3:19-30

10-18節所引用的聖經都是【律法上的話】。律法的功用不是要使認識律法的猶太人靠行律法而得救,而是為了指證他們的罪,使他們無話可說和外邦人一樣【伏在神審判之下】。人裡面迷失了,就做不出在神眼中看為好的事。不認識神律法的人,不知道神看為好的標準。認識律法的人,知道神的標準,卻沒有辦法行出來。因此【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神賜律法給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靠行律法稱義,而是要證明人不能遵行,藉此認識自己的敗壞和邪惡,迴轉歸向基督。人既然不能靠著遵行律法顯出【神的義】神就【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顯出祂的義,滿足祂公義的要求。【律法】(申18:18)和【先知】書(賽53:4)都指出一個事實,神不斷地【在律法以外】記念人在律法以外給人開一條蒙恩的路。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罪上【並沒有分別】在神的恩典上也【沒有分別】。因為無論有沒有律法,人自己都沒有【義】都需要神另外【加給】。23節說出需要因信稱義的原由:人當初是按神的形象而造,是為著神的榮耀而被造的(賽43:7)凡是沒有【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的人,都是【虧缺了神的榮耀】都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救贖】是古奴隸市場的用語,指支付贖價使奴隸獲得自由(出15:13)。我們在神面前被【稱義】罪得赦免,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而是因著恩典【白白地稱義】,完全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支付了贖價,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不是等我們一生行完律法,到終點才宣告我們為義人,而是【在律法以外】在我們重生得救的起點就先接納我們為義人。【挽回祭】原文與【施恩座】(來9:5)是同一個詞hilasterion指挽回的途徑,在希臘文學中指異教以獻祭來討好忿怒的假神。保羅借用【挽回祭】這個異教名詞,但所表達的概念與異教截然不同:1,異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复無常的;而真神的忿怒則是出於祂對一切罪惡的公義,不變的恨惡。 2.異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禮物來賄賂假神;而真神則是出於祂自己的愛,用祂的兒子為【挽回祭】主動【挽回】(來2:17)恢復我們與祂之間的關係。這【 挽回祭】是神主動設立的,而不是罪人預備的,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獻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效(來10:10);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並且在得救之後,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約壹1:6)。神一面【憑著耶穌的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納人,赦免人的罪(來9:22);另一面【藉著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坦然就近神(來10:19)。依照公義的原則,犯罪的就應受刑罰。從開始人就都犯了罪,但是人卻沒有都受刑罰,因為神的計劃是到了時候【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節)所以在十字架的【挽回祭】做成之前【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5節)。現在主耶穌已經作了挽回祭,滿足了神正義的要求,神才【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了,就顯明了神自己是公義的。神的義是絕對的義,人若認識祂的義,就曉得憑自己無法稱義,也就不會想靠行為稱義了。所以神【顯明祂的義】好叫人能【知道祂自己為義】從而尋求【信主之法】(27節)。27節【立功之法】就是人憑自己的行為得以稱義,因此就會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而自誇。而【信主之法】使人無法自誇,因為信心乃是神所賜的(弗2:8-9)。【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保羅並不是說不需要遵行律法,而是說人若靠自己,再努力遵行也無法達到被神【稱義】的程度。神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因此祂悅納人,不是根據只傳給猶太人的【律法】而是根據【信】。神用【信】的原則來重新接納猶太人和外邦人;【受割禮的】指猶太人【未受割禮的】指外邦人。 思想:人被神【稱義】是靠著信心領受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靠行為。我們因信稱義,一面滿足了律法懲罪的要求,一面因著基督生命的大能。所以恩典成全了律法,因信稱義不但不會廢了律法,反而是堅固了律法,成全了律法。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恩典,使我們明白主你的救贖,並不是利益,更不是交易,而是你的慈愛,求主每帶我們到你十字架下,明白主你為我們所作的【挽回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