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GOSPEL OF LUKE 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路加福音】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15節)指當時的猶太人請受尊敬的拉比為自己的嬰孩祝福。【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15節)可能認為嬰孩年幼無知,不該為這些小事耽誤主耶穌上耶路撒冷,使國度顯現的大業。祂要向門徒啟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16節)。【像小孩子】(17節)嬰孩的謙卑,乃是誠實的謙卑,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只能倚靠父母。嬰孩的信心,乃是單純的信心,一點也不複雜。人若誠實地承認自己一無所能,單單信靠神,領受神的權柄,才有進入神國的資格。(18節)這個【官】是一位年輕的財主(太19:22)。這個【官】既年輕,又有錢,又有地位,還追求永生,非常敬虔,更難得的是還主動尋找耶穌,實在是人中翹楚,傑出青年。但他卻有兩個問題:這位年輕人並沒有把主耶穌看作【救主】而是看作一位善於教導的【良善的夫子】(18)。這位年輕人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18節)表明他盼望【永生】也承認在自己裡面沒有【永生】。但他又以為【永生】可以靠做事換取,只是不知道還缺哪些事。【你為甚麼稱我為良善的】(19節)這句話是主耶穌在啟發這位年輕人,讓他認識自己並未真正明白聖經。人若是承認神是良善的,就該知道罪人不該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因為在真正良善的神眼裡【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14:3)。既然這位年輕人問自己【該做甚麼事】主耶穌就用十誡當作鏡子,幫助他認識人並不能靠行為贏得永生。主耶穌提到【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20節)這是十誡中的第5-9誡(申5:16-29)也就是【愛人如己】(利19:18)的部分。但主耶穌故意沒提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申5:21)。這位年輕人覺得這些誡命沒有甚麼新鮮的,所以膚淺地回答:【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1節)。但是,他一面滿意自己的行為,一面又缺乏自信,心中仍然覺得少了點甚麼,否則也不會來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因此,主耶穌立刻提出了一個具體的挑戰,證明這位年輕人不但達不到律法的要求,而且根本不明白【從小都遵守】的誡命。祂說:【你還缺少一件】(22節)也就是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不可貪戀】的實質,不只是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奴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也包括【不可貪戀】自己的錢財。主耶穌接著提出了兩個要求,這兩條正是律法的總綱(10:27)【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22節)。一個人若是願意讓別人來分享自己的【所有】才是真正的【愛人如己】。【你還要來跟隨我】(22節)也就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10:27)。【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23節)所以當他必須在神與錢財之間作出選擇的時候,就發現自己心中最愛的並不是神,而是財富;雖然他外表謹守律法,內心卻違反了律法的兩大總綱:愛神,愛人。主耶穌並非要每個基督徒都變賣所有分給窮人,而是要叫這人知道他並不能完全遵守誡命。【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4節)並不是因為窮人比富人更屬靈。但是,人若倚仗財富帶來的虛假安全感,就不會誠實倚靠神;【駱駝穿過針的眼】(25節)是當時的一句諺語, 比喻不可能的事。大家都聽懂了這個比喻,所以聽眾的回應是:【這樣,誰能得救】(26節)。雖然人不能勝過自己,但神卻可以拯救那些被祂揀選的人:【在人所不能的事】這是宣告人不能靠著自己得救,倚靠行為進入神國【在神卻能】這是宣告神能成就人所不能的事,只有神的恩典才能帶人進入神國。【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28節)這句話說明,彼得不知道自己就是一個屬靈的【財主】(25節)。一句【看哪】就說出他裡面的【有】;因為他覺得【撇下自己所有的】就是自己可誇口的地方;【撇下】(29節)不是丟掉,而是把主權交到主的手裡,讓主來掌管,使用。凡是不願【撇下】的東西,最後都會失去。【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30節)形容活在神國實際裡的人,現在就能得著基督裡的豐富,平安和喜樂。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歷史可分為現今的世代和彌賽亞來臨之後的未來的世代,即【今世,來世】(太12:32)但新約進一步教導;【來世】因主耶穌已經臨到了。因為,最終所得到的不是有限的恩典,而是基督自己。 思想:今天,我們或許沒有那麼多的【錢財】可以撇下,但內心卻常常把成就,名譽,感情當作自己的倚靠,用學十字架不是只讓我們【撇下】而是要叫我們【得】著基督。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為我們走上十字架,使我們明白何為愛的道路,更讓我們走左主你愛的旨意中,使我們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