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路加福音 22:63-71

路加福音 22:63-71

【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GOSPEL OF LUKE 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路加福音】 【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64節),這是看守們對主耶穌的諷刺。但他們這樣的無知和悖逆,正是主耶穌為他們上十字架的原因。【辱罵】(65節)原文在本書中也被譯為【褻瀆】(12:10)是雙關語。他們敢於百般【辱罵】神的兒子,因為不知道自己是在【褻瀆聖靈】(12:10)。猶太公會不能在晚上舉行合法的會議(密西拿Mishnah Sanhedrin 4 : 1)所以【天一亮,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都聚會】(66節)要趕快定耶穌死罪。《路加福音》省略了夜間的審訊過程(太26:59-66;可14:55-59;約18:12-14,19-23)只記錄了白天的審訊。【公會】(66節)指猶太公會(Great Sanhedrin)是由71位猶太長老組成的宗教立法議會和最高法院;審判死刑案件時,必須由至少23人構成有效的法定人數(密西拿Mishnah Sanhedrin 4 : 1)。當時,公會由撒都該人的大祭司擔任主席(Nasi)法利賽人的聖拉比(Tannaim)擔任首席大法官(Av Beit Din),另外69名成員由以下三類人組成。【長老】是民間的領袖,族長。【祭司長】是祭司的族長或高級祭司(拉8:24)大都是撒都該人。【文士】是精通舊約聖經和口傳律法的人,他們大多是法利賽人。公會的審問者問耶穌是不是【基督】(67節)主的回答是:【我若告訴你們,你們也不信;我若問你們,你們也不回答】(67-68)。這兩句話引自哈1:5和賽41:28意思是說:這些猶太領袖其實並不明白甚麼是【基督】說了他們也不能明白,因為他們始終認定【基督】只是一位政治領袖(23:2)。【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69節)引自詩110:1【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這句話其實是說:基督不只是猶太領袖所以為的政治彌賽亞,更是神的兒子。公會以為自己在審判耶穌,殊不知耶穌才是要在神右邊審判他們的那位【人子】(但7:13)!審問者當然明白詩110:1的意思,所以追問:【這樣,你是神的兒子嗎】(70節)。主耶穌回答說:【你們所說的是】(70節)這其實是用他們自己的話定了他們的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3:18)。【何必再用見證呢】(71節)這句話表明猶太公會已經作出了判決,但這個判決是不合法的,因為根據猶太口傳律法,死刑案件只能在白天審訊,並且要等到審訊後的次日才能作出定罪的判決(密西拿Mishnah Sanhedrin 4 : 1)。猶太公會定耶穌的罪,並不是因為祂【是】(70節)神的兒子,而是因為祂【親口所說】(71節)是神的兒子。他們根本不想證明祂究竟是不是神的兒子,只不過要找一個定罪的藉口。 思想:人只有無知的時候,才會無畏。今天,許多人同樣大有勇氣,他們敢於抵擋真神,敢於漠視聖經,敢於輕看永生,但願我們不要得著這樣的勇氣。而是願意在眾人面前宣認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的勇氣。 祈禱:親愛主,我們感謝願意擔當我們的罪,更為我們被受審判,你是無罪的主,但為我們成為罪,願我們一生都不忘恩,更願勇敢見證耶穌是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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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綜合解讀-路加福音】 【我也將你們告祂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祂,並沒有查出祂什麼罪來】(14節),這是彼拉多第二次宣告耶穌無罪。【就是希律也是如此】(15節)表示連熟悉猶太律法和風俗的希律,也查不出耶穌的罪。【我要責打祂】(16節)並不是表示耶穌有罪,而是為了給猶太領袖出氣,好達成妥協。一個人若是在原則上妥協,就已經失敗了;因為妥協並不能達成目的,反而使猶太領袖們得寸進尺,絕不讓步。【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18節)眾人寧要罪人巴拉巴,不要義人耶穌。【巴拉巴】可能是奮銳黨的首領,曾經在叛亂中殺人(19節)。【巴拉巴】是真正的叛亂分子,但主耶穌不是;【巴拉巴】是一個假的彌賽亞,主耶穌卻是真的。眾人喊著【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21節)這就應驗了主耶穌對自己的預言(太20:19;26:2)。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最殘酷的死刑,只適用於殺人,叛亂等重罪犯人,羅馬公民依法規定是不可判處此極刑的。這些【眾人】(18節)竟然對自己的同胞如此殘酷,可見他們對主耶穌恨之入骨。這些要殺耶穌的【眾人】是【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13節),也就是猶太領袖和他們的支持者,其中不一定包括那些歡迎主耶穌進城、喜歡聽祂講道的百姓(27節)。【這人做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祂什麼該死的罪來】(22節)這是彼拉多第三次宣告耶穌無罪。【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23節)顯示這群人很有影響力。彼拉多曾經兩度引起重大抗議事件(13:1)累積了不少民怨,所以他們威脅要舉報他:【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忠臣】(約19:12)。彼拉多不想處死耶穌,但眾人的聲音卻【得了勝】(23節)。【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24節)作出獎惡罰善的判決。這個判決既不是根據羅馬法律,也不是根據聖經真理,而是根據人民的意願。【任憑他們的意思行】(25節)也就是順應民意的呼聲【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23節)。 思想:或許彼拉多最終選擇就像今天的許多世人,為了【要叫眾人喜悅】(可15:15),只好犧牲真理原則;但又想在良心上撇清自己(太27:24),結果就活在自欺欺人裡面。我們又有否只選擇人,不選擇神呢? 祈禱: 親愛主,感謝你為我們死,更為我們受盡羞辱,是主你的無罪代替我們的罪,是主你受盡人的拒絕,使我們不再被神拒絕,願我們一生都選擇你,愛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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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綜合解讀】 1-17節的兩個神蹟顯明了神國的救恩,讓人看到神的國已經臨到了地上。這兩個神蹟都讓人想起主耶穌起初提到的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4:25-27)顯示主耶穌就是摩西所應許的【大先知】(16節) 也就是【那將要來的】(20節)的彌賽亞:主耶穌醫治外邦百夫長的僕人(1-10節),正如以利沙醫治了外邦元帥乃縵(王下5:1-27)。主耶穌使寡婦的兒子復活(11-17節)正如以利亞使寡婦的兒子復活(王上17:17-24)。羅馬帝國的奴僕只不過是一個有生命的工具,失去工作能力的僕人只能等死,但這位百夫長卻非常重視他僕人的生命,並且對猶太人也非常友善(5節);【耶穌就和他們同去】(6節)並非有求必應,而是因為主耶穌要藉著這神蹟,顯明神國的救恩。當時猶太人為了保持潔淨,通常不輕易進入外邦人的家。因此,雖然主耶穌很願意【和他們同去】但百夫長說:【你到我捨下,我不敢當】(6)。在猶太長老的眼中,百夫長是【配得的】(4節)但百夫長卻【自以為不配】(7節)。四福音兩次記載了主耶穌感到【希奇】一次是【希奇】(9節)外邦人的信心,一次是【希奇】(可6:6【詬異】原文)以色列人的不信。百夫長【這麼大的信心】(9節)不是得救的信心,而是相信主耶穌有醫治的權柄。但主耶穌的權柄卻遠遠超越了百夫長的信心,因為祂的權柄不只是醫治,更是救恩,所以祂甚至都不需要【說一句話】(7節)【僕人已經好了】(10節)。(11節)路加強調【過了不多時】顯示主耶穌復活寡婦的兒子(11-17節)與醫治百夫長的僕人(1-10節)是互相連結的。【這人是他母親獨生的兒子,他母親又是寡婦】(12節)等於雪上加霜,這位寡婦的人生已經完全絕望了。這是一個奇特的場面:兩隊在城門口相遇,一支是埋葬死人的,【許多人同著寡婦送殯】(12節;一支是跟隨生命之主的,【極多的人與祂同行】(11節)。這不是巧遇,而是主耶穌特地走了一天多的山路,專門前來攔住這支走向墳墓的隊伍,主動向絕望者顯明神國的救恩。13節是本書第一次稱耶穌為【主】(13節)因為祂是【生命之主】惟有祂能改變死亡的事實。主耶穌的話語有復活的能力(15節)當然也有阻止送殯隊伍的能力。但祂卻沒有用話語來阻止他們,而是【進前按著槓】(14節)。在人看來,這個動作會讓祂陷入不潔淨(民19:11,22),但主耶穌卻要藉此表明祂的憐憫和認同,也向眾人顯明:彌賽亞的救恩能把污穢變成潔淨,把死亡變成生命。主耶穌的話語照樣能喚醒死人(14節),祂的權柄並不需要人的信心來配合。【耶穌便把他交給他母親】(15節)正如以利亞把復活的孩子【交給他母親】(王上17:23)。在以色列的歷史上,只有兩位【大先知】(16節)行過死人復活的神蹟:以利亞使撒勒法寡婦的兒子復活(王上17:20-23),以利沙使書念婦人的兒子復活(王下4:32-35)。主耶穌刻意來到書念北面只有五公里的拿因城,又使寡婦的兒子復活,讓眾人不能不聯想到【大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9:19)進而聯想到摩西所預言的那位像摩西的先知(申18:15)。就是【神眷顧了祂的百姓】(16節) 思想:百夫長是一個認識恩典的人,因而是謙卑的人;一個經歷過權柄的人,也知道真正的權柄只需要藉著話語就能顯明。絕望的母親轉悲為喜,出殯的行列變成了歡慶的遊行;主耶穌所經過的道路,成了一條滴下生命的救恩之路。表明這兩個神蹟不是人去尋找救恩,而是救恩主動找人。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的權柄,更感謝主祢的憐憫,是主祢主動進到我們的生命,讓絕望都變成盼望,讓渴望我們生命每日都遇見祢。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