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 雅各書 2:1-13

雅各書 2:1-13


本章的主題是[信心必定伴隨行為] 1-13節的主題是[對人的態度反映信心]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我們[不可按著外貌待人](1節);相反,人若要[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1:27),首先就要保受自己的價值觀[不沾染世俗]。在基督裡並沒有貧富,文化,種族,性別,地位,智力等[外表]的區別,每個人來到神面前,都是根據自己與主耶穌的關係,[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唯有基督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3:11)。(2節) [會堂]是猶太人聚會的地方,此時散居各地的猶太基督徒還可以在猶太會堂裡聚會。會堂的猶太人不一定都信主,富人通常受到熱情款待,窮人則容易被輕視冷落。第4節表示我們或許不會故意[按著外貌待人](1節),但內心卻常常不知不覺地[對人有歧視,成了心懷惡意的審判官]取代了審判主的地位。[世上的貧窮人](5節),在世人的眼中是貧窮卑微的。但神卻照樣揀選了他們。神沒有應許人在物質上富足,但卻[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5節)。人無論貧富,並不是越窮越容易信主,越窮越不倚靠錢財。雖然財富會成為作門徒的絆腳石(可10:23)但只要是出於神的揀選[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10:27)。那些欺壓信徒,褻瀆基督的[富足人](6節)是猶太會堂中不信主的猶太人(6-7節)。當信徒面臨經濟上的試煉時,很可能傾向於巴結富人,看輕窮人,結果卻是同時失去這兩群人;不但失去所歧視的窮人,也得不著所偏待的富人,因為奉承和巴結並不能使富人信主。信徒和教會若是看上了某人的錢包,不但不能將真道傳給他,反而會讓自己[沾染世俗](1:27)。第8節當中[要愛人如己]引自利19:18,是律法的總綱之一(太22:37-40)。我們[愛人如己]是因為對方是[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3:9),而不是因為對方的外表。[若按外表待人,便是犯罪](9節),因為違反了[愛人如己]的律法。而違反律法中的任何一條,都是得罪神,相當於[犯了眾條](10節)。[不可姦淫](11節)是十誡中的第七誡(出20:14),[不可殺人](11節)是第六誡(出20:13)。這兩條誡命和其他律法一樣,都是神頒布的,無論違反了哪一條,都是不順服神,在神面前便為有罪。[使人自由的律法](12節),就是寫在新約信徒心裡的律法(耶31:33)。這是[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1:25)可以使我們從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法(結36:27)。因此,新約信徒[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12節),就更有責任[照這律法說話行事](12節),因為我們將來在基督台前是[按著本身所行的](林後五10;彼前四17)受審判。[按外表待人](9節),是沒有憐憫心的表現。[憐憫]是神的性情(出34:6)每個罪人都需要神的憐憫,所以也應當憐憫別人(太18:32-33)。[那不憐憫人的](13節),不但無視於[愛人如己](8節)的律法和神的心意(亞7:9-10),而且驕傲地以為自己不需要憐憫,所以神就依照公義的原則審判他們(太18:34),讓他們[受無憐憫的審判](13節)。相反,[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13節),因為一個真心[憐憫人的],是因著承認自己也是需要被[憐憫]的罪人,所以神也會按照憐憫的原則審判我們,那時[憐憫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憫](太5:7)。 思想:當教會為了事工的方便,組成各類的團契時候,更要謹慎,不可脫離基督的身體。或許我們的會很不願意與[低層次]的弟兄姊妹互為肢體,總是傾向於依照屬世的標準來分門別類。因愛人如己,正活出我們信仰的實在,更是表示愛我們看不到的神。 祈禱:親愛主,是你憐憫我們,使我們成為蒙恩的人,更讓我們能夠愛你所愛的人,求主使我們每日進到你的憐憫愛中,使我們懂得愛神愛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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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 2:14-26雅各書 2:14-26


14-26節的主題是[對人的行為反映信心]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人若把自己的理性,情感,意志當作[信心],只是頭腦中的知識(19節)並非信靠順服[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14節)?[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所以,不能產生行為的假信心並不能救我們。[弟兄或是姊妹](15節)指教會的肢體,也包括會堂裡的猶太人。(15節) [平平安安地去吧]是猶太人散會時常說的話。 [這有什麼益處呢](15節)指這些口惠而實不至的漂亮話不但對他人無益,也不能給自己帶來屬靈的[益處](14節)因為我們必須先照顧有缺乏的弟兄,神才會應允我們的求告(賽58:7-9)。真正的彼此相愛不是[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17節表示只有口裡的安慰,卻沒有實際的行動,對人毫無益處(16節);同樣,只有自稱的信心,卻不肯用相稱的行為[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1:27 ),對自己也沒有益處。好行為不是得救的根據,而是重生的結果;行為是信心的果子,結不出果子的信心[就是死的](17節),並不能使人得救(14節)。[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18節),意思是[你自稱的信心根本不真實,因為沒有行為作證據]。[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18節),意思是[我的信心有行為作證據]。[神只有一位](19節)是猶太人最重要的信仰宣言,每天必須誦讀兩次的[示馬Shema](申6:4)。這個真理[鬼魔也信,卻是戰驚](19節)他們甚至比十二門徒更認識基督(可1:24)但並不順服神的權柄,所以對神怕得發抖。神所賜的信心不是知識上的相信,而是對神的信靠和順服,必然會[生發仁愛](加5:6),產生與信心相稱的行為。20節表示認為信心不必伴隨行為的人,是[愚昧的人],因為他們並不比鬼魔[信]得更好。[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祂的義](23節;創15:6),這個[因信稱義](羅4:11)的事件發生在以撒出生之前。因此,亞伯拉罕[將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21節)的[因行為稱義](21節;創22:1-18)是用行為來印證他的信心。[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17,20節),而亞伯拉罕的[信心與行為是一致的](來11:7),被證明是真實的,有效的,所以[信心就因著行為得到完全了]。(23節)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祂的義。]指亞伯拉罕的行為,實現了使他得以稱義的信心。[得稱為神的朋友](23節),引自代下20:7,賽41:8,比喻亞伯拉罕與神的親密關係。[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4節),亞伯拉罕因信被神算為義(23節),但這信若不能產生行為,那就是不信。在基督裡[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這種真信心能讓人在環境的逼迫和壓力下,仍然[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羅10:9),[妓女喇合接待使者](25節)指耶利哥城的妓女喇合出於信心(來11:31)保護了以色列人的兩個探子(書2:1-4)。她是因著信而願意冒險(書2:9-13)。不是信心要靠行為補充,而是信心必然伴隨行為,正如活人的身體裡面必然有[靈魂](26節),兩者是不可分割的。 思想: 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人若想進入神的國,只需要信心,只根據恩典(羅4:5);但恩典不會讓人懶惰,已經進入神國的人,必然會因著信心生發行為,回應恩典。我們有否願意每日活出回應恩典的行動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鑑察人心的神,你賜下我們恩典,更讓我們能夠藉著我們的生命回應你的恩典,求主幫助使我們每日活出回應恩典的行動。阿們!

雅各書 1:9-15雅各書 1:9-15


9-11節的主題是[不要陷入財富的試探]。第9節原文的最後一個字是[他autos ]第8節原文最後一個字也是[他autos ]把兩個段落連結起來,顯示9-11節所描述的物質貧富,人生起落,既是[百般試煉](2節)之一,也最容易使我們成為[心懷二意的人](8節)。一個人若要做到[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6節),首先不能[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14節),一面事奉神,想得天上[各樣美善的恩賜與各樣全備的賞賜](17節),一面事奉世界,隨從世界的貧富價值觀(弗5:5)。第9-10節可譯為[卑微的弟兄要因高升而誇耀,富足的卻要因被降卑而誇耀,因為富足的人要消逝,如同草上的花一樣](和合本修訂版)意思是被降卑的富足者要像被升高的卑微者那樣高興,因為這樣可以讓富足者看透財富的虛幻,以免陷入財富的試探。第11節可譯為[太陽出來,熱風刮起,草就枯乾,花也凋謝,它美麗的樣子就消失了;那富足的人在他一生的奔波中也要這樣衰殘](和合本修訂版)。以色列的東風來自乾燥的沙漠,炎熱的程度可使花草在一日之間枯萎。同樣,人的生命也和[草]一樣脆弱,地上的財富就像[花]的美麗一樣短暫。2-25節的主題是[從上頭來的真道幫我們忍受試探]。在原文中,12節的[有福makarios]和25節的[得福makarios]是同一個字,15b的[生出apokueo]和18節的[生了apokueo]是同一個字。這兩個關鍵字在本書中只出現在這裡,第12節原文的第一個字[有福makarios]與第11節原文的最後一個字[衰殘maraino ]諧音,把兩個段落連結起來。神允我們[忍受試探](12節)不是為了讓我們[衰殘],而是為了讓我們[有福]。人若要對試煉有正確的態度,首先必須看見試煉的益處(2-4節);人若看不出試煉的益處,可以向神求智慧(5-8節);若是憑著信心求,神必會賜下智慧,讓他能用大喜樂去面對試煉(2節),並且因著[忍受試探]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12節)。[生命的冠冕]比喻生命成熟的喜樂(啟2:10),就像運動員忍受鍛鍊的壓力而使身體的耐力增強一樣。[冠冕]原文可以指運動會中頒給得勝者的花冠,也可以指在筵席中給客人戴上的花冠,表示快樂之情。神允許我們[忍受試探](12節),但[試探]的源頭不是神,而是人內心的私慾。1.被試探的人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13節)把失敗的責任推給神(創3:12),這其實是試探神(民14:22)。[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13節)不會用任何犯罪的慾望來引誘人。在原文中[試煉trial](2節)和[試探trial](12節)是同一個詞, (3,12節) [試驗test]則是另一個詞。神的[試煉]是要將我們的雜質煉淨,而[試探]是要引誘人犯罪;[試驗]是要把人帶向神,[試探]是要將人推離神。2.[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14節)本質上是自己引誘自己,所以要為自己的犯罪負責。受試探並不是犯罪(來4:15)屈服於試探才是;因為人不能阻止飛鳥從頭頂飛過,卻能拒絕它在頭上搭窩。 思想:來自撒但和世界的誘惑,只有被人接受為內心的私慾,才會[牽引誘惑]我們。我們若體貼肉體,任憑私慾決定我們的抉擇和行為,私慾[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15節)。我們每日又如何選擇呢?我們願意體貼肉體,還是決定選擇到神的面前呢? 祈禱:親愛主,你最清楚罪的特性,更明白我們好容易被我們自我的的慾被牽引,以致犯罪得罪主你,求主每日都引導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懂得揀選主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