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 雅各書4:1-7

雅各書4:1-7


3:13-4:12的主題是[從上頭來的智慧幫我們抵擋試探]與1:12-25[從上頭來的真道幫我們忍受試探]前後呼應,組成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1-5節是屬地智慧的表現,最明顯的就是[放縱私慾](羅13:14)。第1節[私慾]原文也譯為[宴樂](路8:14)特別指對感官享受的貪戀(2節)。[私慾]是人體貼肉體的結果,會在人的內心產生爭戰,使人成為[心懷二意的人](8節);又在眾人之間製造衝突,因為[在何處有嫉妒,自私,在何處有動亂和各樣的壞事](三16和合本修訂版)。2節形容私慾驅使人不擇手段地追求想要的東西。本書原文只有2-3節和1:5-6使用了[求aiteo](2,3節),把求屬天的[智慧]和求屬地的[私慾]作對比。[宴樂](3節)和[私慾]原文是同一個字。放縱肉體的[私慾],是對恩典的[浪費](3節),是動機錯誤的[妄求](3節)。相反[你們中間若有缺乏智慧的,就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1:5)。主耶穌應許[你們祈求,就給你們](路11:9)前提是按照神的名,神的國,神的旨意求(路11:2-4)。貪戀世界[與世俗為友](4節)就是[沾染世俗](1:27)。這種人的生活不是順服神的旨意,而是跟隨世界的潮流和價值觀;人生不是以神為樂,而是樂世界所樂,愁世界所愁,和不信主的世人毫無兩樣。這不是小小的軟弱,而是離棄神[與神為敵](4節);這不是生活的小節,而是屬靈的淫亂,成了[淫亂的人](4節)。人只要動了淫念,就是犯了姦淫(太5:28)屬靈的淫亂還沒付諸行動,只要[是想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4節)。5節引自[神是忌邪的神](出20:5;申32:16)。[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太6:24),所以神愛祂所造的人,就像丈夫愛妻子(耶31:32)[愛到嫉妒的地步]不能容忍我們一面愛神,一面愛世界(4節);一面事奉真神,一面事奉偶像(書24:14-15)。6-12節是屬天智慧的表現,最重要的就是[柔和謙卑](太11:29):6-7節是[謙卑就能得勝]:雖然人的肉體本相都是[有罪的,心懷二意的](8節)[但祂賜更多的恩典](6節),包括[從上頭來的智慧](3:17;1:5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1:17)使我們能滿足祂[戀愛至於嫉妒](5節)的嚴格要求。神若向人要什麼,祂必先賜下什麼,並且所賜的恩典與能力比我們裡面的軟弱和外面的試探更多。雖然神應許賜下更多的恩典,人只能以謙卑來領受。因為謙卑的人才能承認自己軟弱無能,不再倚靠自己和勢力,而是單單仰望恩典,好讓神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9)。而驕傲的人對自己滿有把握,無法[誠實倚靠耶和華](賽10:20)結果與恩典無分無關。[所以經上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6節;箴3:34)。既然神應許[賜恩給謙卑的人]謙卑的人只要[順服神](7節)就有能力勝過試探。因為我們只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7節),不但能棄絕[屬鬼魔的](3:15)智慧,而且不會[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1:14 )。[魔鬼diabolos]原文的意思是[控告者,毀謗者],牠喜歡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啟12:10)。 思想: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面對每日生命很的挑戰,每日的試探,我們是向求甚麼呢?是否只求讓我們生活肉體滿足的私慾?還是求那賜上頭來的智慧給我們的主呢? 祈禱:親愛主,求你記念我們每日都會面對生活的挑戰,生命的試探。求主使我們順服主你,更教導我們每日求告賜上頭智的主你,使我們有力量抵擋魔鬼.抵擋各樣的試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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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節的主題是[對人的行為反映信心]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人若把自己的理性,情感,意志當作[信心],只是頭腦中的知識(19節)並非信靠順服[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14節)?[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所以,不能產生行為的假信心並不能救我們。[弟兄或是姊妹](15節)指教會的肢體,也包括會堂裡的猶太人。(15節) [平平安安地去吧]是猶太人散會時常說的話。 [這有什麼益處呢](15節)指這些口惠而實不至的漂亮話不但對他人無益,也不能給自己帶來屬靈的[益處](14節)因為我們必須先照顧有缺乏的弟兄,神才會應允我們的求告(賽58:7-9)。真正的彼此相愛不是[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17節表示只有口裡的安慰,卻沒有實際的行動,對人毫無益處(16節);同樣,只有自稱的信心,卻不肯用相稱的行為[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1:27 ),對自己也沒有益處。好行為不是得救的根據,而是重生的結果;行為是信心的果子,結不出果子的信心[就是死的](17節),並不能使人得救(14節)。[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18節),意思是[你自稱的信心根本不真實,因為沒有行為作證據]。[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18節),意思是[我的信心有行為作證據]。[神只有一位](19節)是猶太人最重要的信仰宣言,每天必須誦讀兩次的[示馬Shema](申6:4)。這個真理[鬼魔也信,卻是戰驚](19節)他們甚至比十二門徒更認識基督(可1:24)但並不順服神的權柄,所以對神怕得發抖。神所賜的信心不是知識上的相信,而是對神的信靠和順服,必然會[生發仁愛](加5:6),產生與信心相稱的行為。20節表示認為信心不必伴隨行為的人,是[愚昧的人],因為他們並不比鬼魔[信]得更好。[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祂的義](23節;創15:6),這個[因信稱義](羅4:11)的事件發生在以撒出生之前。因此,亞伯拉罕[將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21節)的[因行為稱義](21節;創22:1-18)是用行為來印證他的信心。[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17,20節),而亞伯拉罕的[信心與行為是一致的](來11:7),被證明是真實的,有效的,所以[信心就因著行為得到完全了]。(23節)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祂的義。]指亞伯拉罕的行為,實現了使他得以稱義的信心。[得稱為神的朋友](23節),引自代下20:7,賽41:8,比喻亞伯拉罕與神的親密關係。[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4節),亞伯拉罕因信被神算為義(23節),但這信若不能產生行為,那就是不信。在基督裡[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這種真信心能讓人在環境的逼迫和壓力下,仍然[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羅10:9),[妓女喇合接待使者](25節)指耶利哥城的妓女喇合出於信心(來11:31)保護了以色列人的兩個探子(書2:1-4)。她是因著信而願意冒險(書2:9-13)。不是信心要靠行為補充,而是信心必然伴隨行為,正如活人的身體裡面必然有[靈魂](26節),兩者是不可分割的。 思想: 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人若想進入神的國,只需要信心,只根據恩典(羅4:5);但恩典不會讓人懶惰,已經進入神國的人,必然會因著信心生發行為,回應恩典。我們有否願意每日活出回應恩典的行動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鑑察人心的神,你賜下我們恩典,更讓我們能夠藉著我們的生命回應你的恩典,求主幫助使我們每日活出回應恩典的行動。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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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主題是[信心必定伴隨行為] 1-13節的主題是[對人的態度反映信心]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我們[不可按著外貌待人](1節);相反,人若要[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1:27),首先就要保受自己的價值觀[不沾染世俗]。在基督裡並沒有貧富,文化,種族,性別,地位,智力等[外表]的區別,每個人來到神面前,都是根據自己與主耶穌的關係,[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唯有基督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3:11)。(2節) [會堂]是猶太人聚會的地方,此時散居各地的猶太基督徒還可以在猶太會堂裡聚會。會堂的猶太人不一定都信主,富人通常受到熱情款待,窮人則容易被輕視冷落。第4節表示我們或許不會故意[按著外貌待人](1節),但內心卻常常不知不覺地[對人有歧視,成了心懷惡意的審判官]取代了審判主的地位。[世上的貧窮人](5節),在世人的眼中是貧窮卑微的。但神卻照樣揀選了他們。神沒有應許人在物質上富足,但卻[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5節)。人無論貧富,並不是越窮越容易信主,越窮越不倚靠錢財。雖然財富會成為作門徒的絆腳石(可10:23)但只要是出於神的揀選[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10:27)。那些欺壓信徒,褻瀆基督的[富足人](6節)是猶太會堂中不信主的猶太人(6-7節)。當信徒面臨經濟上的試煉時,很可能傾向於巴結富人,看輕窮人,結果卻是同時失去這兩群人;不但失去所歧視的窮人,也得不著所偏待的富人,因為奉承和巴結並不能使富人信主。信徒和教會若是看上了某人的錢包,不但不能將真道傳給他,反而會讓自己[沾染世俗](1:27)。第8節當中[要愛人如己]引自利19:18,是律法的總綱之一(太22:37-40)。我們[愛人如己]是因為對方是[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3:9),而不是因為對方的外表。[若按外表待人,便是犯罪](9節),因為違反了[愛人如己]的律法。而違反律法中的任何一條,都是得罪神,相當於[犯了眾條](10節)。[不可姦淫](11節)是十誡中的第七誡(出20:14),[不可殺人](11節)是第六誡(出20:13)。這兩條誡命和其他律法一樣,都是神頒布的,無論違反了哪一條,都是不順服神,在神面前便為有罪。[使人自由的律法](12節),就是寫在新約信徒心裡的律法(耶31:33)。這是[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1:25)可以使我們從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法(結36:27)。因此,新約信徒[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12節),就更有責任[照這律法說話行事](12節),因為我們將來在基督台前是[按著本身所行的](林後五10;彼前四17)受審判。[按外表待人](9節),是沒有憐憫心的表現。[憐憫]是神的性情(出34:6)每個罪人都需要神的憐憫,所以也應當憐憫別人(太18:32-33)。[那不憐憫人的](13節),不但無視於[愛人如己](8節)的律法和神的心意(亞7:9-10),而且驕傲地以為自己不需要憐憫,所以神就依照公義的原則審判他們(太18:34),讓他們[受無憐憫的審判](13節)。相反,[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13節),因為一個真心[憐憫人的],是因著承認自己也是需要被[憐憫]的罪人,所以神也會按照憐憫的原則審判我們,那時[憐憫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憫](太5:7)。 思想:當教會為了事工的方便,組成各類的團契時候,更要謹慎,不可脫離基督的身體。或許我們的會很不願意與[低層次]的弟兄姊妹互為肢體,總是傾向於依照屬世的標準來分門別類。因愛人如己,正活出我們信仰的實在,更是表示愛我們看不到的神。 祈禱:親愛主,是你憐憫我們,使我們成為蒙恩的人,更讓我們能夠愛你所愛的人,求主使我們每日進到你的憐憫愛中,使我們懂得愛神愛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