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馬太福音 27:1-33

馬太福音 27:1-33

【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馬太福音(粵語)視像聖經-WorshipInHongKong 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馬太福音】 【到了早晨】公會不能在晚上舉行合法的會議,所以在早晨特地聚集開會,以正式定主耶穌死罪。【彼拉多】是主後26-36年羅馬帝國派駐猶太地的行政長官,他通常駐鎮凱撒利亞,逾越節期間移駐耶路撒冷,防備隨時可能發生的騷動事件。當時猶太人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被賦予有限的自治權力,除了對擅闖聖殿內院的外邦人之外,公會並無執行死刑的權柄,所以必須將主耶穌解交給羅馬巡撫,讓他依照羅馬帝國的律法定罪並處死刑。猶大是絕望的【後悔】,彼得是悔改的【痛哭】(26:75),結局不同,但都應驗了主耶穌的預言(26:24,34)。表面上是主耶穌被定了罪,實際上是賣主的猶大和猶太首領們被神定為【有罪的】。他們的良心一同見證主耶穌乃是【無辜之人】但他們又不願意承當罪的後果,所以都不肯接受【那三十塊錢】賣主的代價(3節)。【血價】就是出賣主耶穌,流【無辜之人的血】的代價。【庫裡】指聖殿裡存放供獻給神的財物處所,祭司長心裡明白這種錢不能討神的喜歡。9-10節引自亞11:13。彼拉多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是重複猶太領袖訴狀上的罪。彼拉多是羅馬的巡撫,只要不牽涉到羅馬政權,通常不過問猶太人的宗教紛爭,因此公會沒有以宗教的罪名來控告主耶穌,而是以政治罪名誣陷祂。主耶穌如果承認是【猶太人的王】即表示與羅馬政權對抗。主耶穌的沉默(賽53:7)使巡撫不知如何判決,因為【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徒25:16)。【巴拉巴】原文是【耶穌巴拉巴】和主耶穌同名,是當時作亂的殺人犯。百姓寧要罪犯巴拉巴,不要主耶穌基督,顯示救贖的基本律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3:18)。【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處決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對強盜,殺人放火,叛國等罪大惡極的囚犯施此刑罰,羅馬的公民不受此刑。彼拉多說【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為了與【耶穌巴拉巴】(16,17節)區分開來。彼拉多為了【要叫眾人喜悅】(可15:15),寧可犧牲真理原則,但又想在良心上把自己摘清。他以【洗手】表清白是猶太人的宗教儀式(申21:6-7)而非羅馬人的習俗。【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只是在場【眾人】無知妄言,而不是神對猶太人世世代代的咒詛。羅馬人打罪犯的鞭子用皮帶做成,上面嵌有小塊骨頭或金屬,能令挨打的人皮開肉綻。【釘十字架】不但應驗了主耶穌自己的預言(20:19,26:2)也應驗了舊約的預言【為我們受了咒詛】(申21:23)。主耶穌經歷了猶太人的侮辱(26:67-68),又要經歷外邦人的侮辱。【巡撫的兵】不是羅馬的正規營隊,而是從周圍地區的腓尼基人,亞述人或撒馬利亞人中臨時抽調的後援隊伍。他們對猶太人絕無好感,把一個【猶太人的王】交給他們任意擺佈,正可藉此發洩他們的反猶太情緒。【全營的兵】約有六百人。【朱紅色袍子】本為羅馬士兵的外袍,褪色後顏色接近皇室所穿的紫色,用來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來戲弄凌辱祂。【朱紅色】乃是罪的顏色(賽1:18)。以帶刺的冠冕取代王冠,以葦子取代國王的王節,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目的乃在戲弄祂。羅馬罪犯通常都是光著身子拉出去釘十字架的,這裡讓主耶穌【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是羅馬巡撫對猶太人傳統的讓步。十字架應該由囚犯本人背負,但主耶穌經過鞭打,此刻已經力不能支。古利奈人西門是魯孚的父親全家人竟因他【背著耶穌的十字架】(羅16:13)而得救。【各各他】是希伯來文,意思是【死人的頭骨】。據說這個小山丘的形狀像死人的頭顱,故有此名。 思想:作為地上的權柄者,往往會做些看上去很好的決定,甚至是人都覺得為人著想,只有神知道我們的動機;若不是耶穌甘心順服至死,沒有人能把祂釘上十字架;無罪的耶穌把自己交出來走上十字架。這是真的捨己! 祈禱: 親愛主,求祢讓我們經歷十字架的意義,讓耶穌的死在我們身上,以至我們明白如何活出基督的身量。幫助我們使我們願意每日領受十字架。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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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節從此以後,主耶穌更多地到希律安提帕的轄區之外傳道,盡量避開大量群眾,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造就門徒的事上。【野地】並非是曠野,而是在加利利海東北岸伯賽大附近,在腓力二世的轄區之內。【天將晚的時候】猶太人的傍晚從下午三時開始,晚上從下午六時日落之後開始。這裡離附近的鄉鎮並不太遠,這些人可以回家吃飯,少吃一頓也沒有問題。但主耶穌說【你們給他們吃吧】與其說是為解決人們身體的需要,不如說是逼著門徒們轉向祂,認識並經歷這位滿有憐憫和能力的主。主耶穌像當年以利沙一樣指示門徒怎樣做(王下4:42-43)有意要他們親自參與,記住並學到功課。於是吩咐眾人坐在草地上【坐】直譯【斜倚】是古代以色列人參加正式筵席的標準姿勢(約13:25)。【祝福】是謝飯儀式,由猶太家庭的家長來做。這不是一次隨意的聚餐,而是聖餐和彌賽亞筵席的預演。聖經對兩次餵飽眾人(本節,15:36)和最後的晚餐(26:26,可14:22,路22:19,林前11:23-24)的描述,用的都是同樣四個動詞:【拿著】【祝福】【擘開】【遞給】。這是猶太人每日三餐的儀式,但對天國子民卻有更深的意思,無論是在野地裡進餐,還是最後的晚餐,人們所想到的必是那最大的筵席,那時天國之王將以主人的身份,接待祂在萬邦萬族中的全體子民。門徒所收回來的【十二個籃子】比所擺上的【五個餅、兩條魚】多得多。【籃子】指猶太人隨身攜帶,可掛在臂上盛載食物和雜物的柳條籃,可能12個門徒把剩下的零碎裝滿了各自的籃子。按當時猶太人的規矩,在公共場合不允許婦女和小孩與男人一同進食,因此婦孺必須另聚一處領受餅和魚,人數不詳。馬太在此特別提及【婦女孩子】是仿照出12:37,表示婦孺之數要另加在神的百姓數目之上。22節【催】原意是【強迫】語氣很重。眾人對主耶穌餵飽他們的反應是一致稱頌祂為【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要【強逼祂作王】,做他們的政治領袖。門徒們也很有可能產生同樣錯誤的認識,所以主耶穌催他們迅速離開。散了眾人以後,祂就獨自上山去禱告。到了晚上,只有祂一人在那裡(23節)。【四更天】即指凌晨三時至六時。【放心】並不是說危機不存在了,而是說有主耶穌在,無須害怕。彼得有真信心,所以敢下海行走。但人若對主的信實認識得還不夠,就會缺乏足夠的信心來持定主的話【你來罷】,一看環境【見風甚大】裡面便動搖起來【就害怕】,外面的環境也就會更惡劣【將要沉下去】。但在軟弱中若呼求【主啊,救我】,就必蒙主拯救。主先伸手拉住彼得,然後才責備他。【小信】是看環境的信心,因為一看環境,就會產生【疑惑】。憑信心生活的人,應該單單仰望神,而不注目於環境。神特意讓門徒們經歷這些難處,為了讓他們認識屬天的權柄,認識主耶穌【真是神的兒子】只有神的兒子才能顯明屬天的權柄。(34節)【革尼撒勒地方】是加利利海西岸近北端的一片平原地區。主耶穌又回到希律安提帕的轄區,說明祂之前【獨自退到野地裡去】並不是因為害怕政治鎮壓(13節)。(35節)這裡的人非常熱心,他們打發人到周圍去找來所有的病人,把他們帶到主耶穌那裡得醫治。病人雖然得了醫治,但還是沒有人認識主是誰。人只有在裡面遇見了主,才能真實地接觸屬天的權柄。 思想: 人們縱使經歷偉大的神蹟後,人們只是認定主耶穌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無可否認,信耶穌與否,人人都有誤區和盲點,門徒在波浪搖撼誤把耶穌當鬼怪,誤把好心當惡意,驚慌失措,喊叫起來!信心源於個人與主面對面的經歷。信心不僅是一次過從無到有的拾取,也是一輩子從小到大的增長!彼得透過自己刻骨銘心【主啊救我】的經歷,最重要的學習並非【有耶穌今生就必逢凶化吉】;而是【耶穌果然是天地的主宰,果然是千真萬確的真神】! 祈禱: 親愛主,求祢賜我們信心,幫助我們超越對主祢自以為的認識,教導我們懂得以信心面對艱難;求主幫助我們真正認識祢是我們真正的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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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本章記載主耶穌教導天國子民之間應有的關係。門徒問【天國裡誰是最大的】顯示他們一直思想的是自己在這榮耀與權柄中能佔有多少,卻不是思想如何尋求天國的榮耀,接受天國的權柄。【小孩子】在猶太社會裡是極小的,不受人重視和尊敬。人所思想的是怎樣得著天國裡最大的地位,主耶穌卻要他們思想怎樣才能進天國。如果進天國的條件都不符合,哪裡還談得上誰大誰小呢?【回轉】原文是被動語氣,表示【小孩的樣式】不是靠自己【裝作】的,而是生命被神【改變】的結果。小孩子的【謙卑】乃是誠實的【謙卑】人只有誠實地承認自己一無所有,才能單純地仰望神,接受神的權柄。【為我的名】指為榮耀歸主,為對方是屬主的。【接待】指歡迎,關心,樂意接納,主耶穌看重這樣單純向著祂的人。【將人絆倒】的主要原因,通常都是因為【自己】太強,沒有小孩的【謙卑】的樣式。活在【自己】裡的人,不是自傲就是自卑,不是【將人絆倒】就是被人絆倒。主看【絆倒人】是一件很嚴重的事。人之所以會被別人絆倒,固然有外面環境的原因,但首先是因為自己有容易【跌倒】的【手,腳,眼】實際上許多人是自己絆倒了自己。如果一個人不想被絆倒,首先不是把責任推給別人,而是要自己付出代價,接受主對付並除去自己身上任何會使自己【跌倒】的【手,腳,眼】竭力維持自己在神面前的謙卑和單純。9節比喻出天國還可以接受外面有殘缺的人,但不能接受裡面悖逆的生命。【地獄】一詞原為耶路撒冷城外一處深谷的地名,又叫【欣嫩子谷】(書18:16)。該處的火常年不止息,比喻地獄永遠的刑罰。在神眼中,人的價值高低,不在乎他的年紀大小,地位尊卑,學識高低,財富貧富,只要那人謙卑單純地尋求神,他們在天國中就是最大的。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因此,12節的比喻是講給門徒聽的,告訴他們天父關懷所有的【小子】講的是【走迷了路】的羊,即失去方向的門徒。主耶穌不是說看重這隻迷羊過於其他九十九隻羊,而是說祂為一隻羊都不失喪而心滿意足。15節【得了你的弟兄】指將弟兄從罪裡挽回過來,照著天父的樣子來找回【走迷了路】的羊(10-14節)。這種牧者般的關懷與破壞性的批評指責的區別之一,就是先要私下相交,【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這另外的【一兩個人】不是為了作目擊見證,討回公道,而是為了幫助挽回弟兄,讓他被兩三個人的見證說服。【句句都可定準】表示見證人的話必須有份量。【教會】是信徒之間出事時的最後挽回機會,如果教會全體的力量仍無法幫助犯錯的弟兄,那麼他必定是墮落到完全自我的地步。這時就應該不再和他相交來往,一面叫他自覺羞愧(帖後3:14)一面免使教會的見證受到虧損。18節表示教會的權柄不是像地上的政權那樣管轄人的身體,而是執行天上的定意,宣告屬靈的釋放或捆綁。【同心合意】意思是【音調和諧,協奏,交響】。兩個人【同心合意】的禱告之所以有功效,是因為主與他們同在。【奉我的名聚會】原文是【被聚集在我的名裡】他們的聚會不是自己發起的,乃是被聖靈感動,離開個人的看法和立場,放棄自我,單純地歸屬並聯結於基督裡面。 思想:在教會裡只有基督的名,沒有其它的名。人若自己不先接受神的權柄,就不能執行神的權柄。教會就是活出這樣的實際來,屬天的權柄就可以在教會中顯明出來。我們願意與主【同心合意】把基督顯明出來,把天國的權柄顯明出來嗎? 祈禱:親愛主, 求祢幫助我們放下內心的爭競和比較,謙卑自己, 願意與主【同心合意】幫助我們追求屬神的生命,給予更多饒恕,恩典,好讓把基督顯明出來。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