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馬太福音 27:1-33

馬太福音 27:1-33

【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馬太福音(粵語)視像聖經-WorshipInHongKong 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馬太福音】 【到了早晨】公會不能在晚上舉行合法的會議,所以在早晨特地聚集開會,以正式定主耶穌死罪。【彼拉多】是主後26-36年羅馬帝國派駐猶太地的行政長官,他通常駐鎮凱撒利亞,逾越節期間移駐耶路撒冷,防備隨時可能發生的騷動事件。當時猶太人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被賦予有限的自治權力,除了對擅闖聖殿內院的外邦人之外,公會並無執行死刑的權柄,所以必須將主耶穌解交給羅馬巡撫,讓他依照羅馬帝國的律法定罪並處死刑。猶大是絕望的【後悔】,彼得是悔改的【痛哭】(26:75),結局不同,但都應驗了主耶穌的預言(26:24,34)。表面上是主耶穌被定了罪,實際上是賣主的猶大和猶太首領們被神定為【有罪的】。他們的良心一同見證主耶穌乃是【無辜之人】但他們又不願意承當罪的後果,所以都不肯接受【那三十塊錢】賣主的代價(3節)。【血價】就是出賣主耶穌,流【無辜之人的血】的代價。【庫裡】指聖殿裡存放供獻給神的財物處所,祭司長心裡明白這種錢不能討神的喜歡。9-10節引自亞11:13。彼拉多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是重複猶太領袖訴狀上的罪。彼拉多是羅馬的巡撫,只要不牽涉到羅馬政權,通常不過問猶太人的宗教紛爭,因此公會沒有以宗教的罪名來控告主耶穌,而是以政治罪名誣陷祂。主耶穌如果承認是【猶太人的王】即表示與羅馬政權對抗。主耶穌的沉默(賽53:7)使巡撫不知如何判決,因為【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徒25:16)。【巴拉巴】原文是【耶穌巴拉巴】和主耶穌同名,是當時作亂的殺人犯。百姓寧要罪犯巴拉巴,不要主耶穌基督,顯示救贖的基本律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3:18)。【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處決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對強盜,殺人放火,叛國等罪大惡極的囚犯施此刑罰,羅馬的公民不受此刑。彼拉多說【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為了與【耶穌巴拉巴】(16,17節)區分開來。彼拉多為了【要叫眾人喜悅】(可15:15),寧可犧牲真理原則,但又想在良心上把自己摘清。他以【洗手】表清白是猶太人的宗教儀式(申21:6-7)而非羅馬人的習俗。【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只是在場【眾人】無知妄言,而不是神對猶太人世世代代的咒詛。羅馬人打罪犯的鞭子用皮帶做成,上面嵌有小塊骨頭或金屬,能令挨打的人皮開肉綻。【釘十字架】不但應驗了主耶穌自己的預言(20:19,26:2)也應驗了舊約的預言【為我們受了咒詛】(申21:23)。主耶穌經歷了猶太人的侮辱(26:67-68),又要經歷外邦人的侮辱。【巡撫的兵】不是羅馬的正規營隊,而是從周圍地區的腓尼基人,亞述人或撒馬利亞人中臨時抽調的後援隊伍。他們對猶太人絕無好感,把一個【猶太人的王】交給他們任意擺佈,正可藉此發洩他們的反猶太情緒。【全營的兵】約有六百人。【朱紅色袍子】本為羅馬士兵的外袍,褪色後顏色接近皇室所穿的紫色,用來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來戲弄凌辱祂。【朱紅色】乃是罪的顏色(賽1:18)。以帶刺的冠冕取代王冠,以葦子取代國王的王節,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目的乃在戲弄祂。羅馬罪犯通常都是光著身子拉出去釘十字架的,這裡讓主耶穌【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是羅馬巡撫對猶太人傳統的讓步。十字架應該由囚犯本人背負,但主耶穌經過鞭打,此刻已經力不能支。古利奈人西門是魯孚的父親全家人竟因他【背著耶穌的十字架】(羅16:13)而得救。【各各他】是希伯來文,意思是【死人的頭骨】。據說這個小山丘的形狀像死人的頭顱,故有此名。 思想:作為地上的權柄者,往往會做些看上去很好的決定,甚至是人都覺得為人著想,只有神知道我們的動機;若不是耶穌甘心順服至死,沒有人能把祂釘上十字架;無罪的耶穌把自己交出來走上十字架。這是真的捨己! 祈禱: 親愛主,求祢讓我們經歷十字架的意義,讓耶穌的死在我們身上,以至我們明白如何活出基督的身量。幫助我們使我們願意每日領受十字架。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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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希律王】即以東人後裔大希律,希律為人殘暴,約在主前37年左右被羅馬封為治理猶太地的小王。【伯利恆】意思是【糧食之家,麵包之屋】是距耶路撒冷東南約10公里的小鎮,是大衛王的故鄉(撒上16:18)被猶太人視為【大衛的城】。四福音中,只有馬太福音記載了博士來拜,因為馬太要向猶太讀者宣告,主耶穌與希律不同,祂才是真正的王,是【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的】是神所應許的那位繼承國度寶座的大衛後裔(詩89:3-4)。這些【博士】可能是波斯的星象家。他們可能是散居波斯,巴比倫一代的猶太人後裔,所以知道關於大衛後裔的應許。神通過博士們的星象學知識來帶領他們,並非聖經對占星術的肯定。【在東方看見祂的星】猶太讀者立刻就會聯想到神曾經藉著巴蘭預言【有星要出於雅各】(民24:17),這星沒有直接帶博士們去伯利恆(9節)卻是停在耶路撒冷上方,因為神特意要引導博士們先到耶路撒冷,到處詢問。希律王的不安是怕一位真正的大衛後裔威脅自己的王位,因他是以東人後裔,猶太人並不服他。【祭司長】是複數,指較高級的祭司。兩約時期政教合一,祭司因為貪戀政治的權利,常常與羅馬政權妥協。當時的大祭司不再是亞倫的後裔,而是從祭司長中選出,或被羅馬政府任命。【民間的文士】是專門研究聖經,教導律法的人,大都屬於虔誠的法利賽人團體。【在猶太的伯利恆】本節引自彌5:2。東方的博士們有了天上的星,但還需要聖經的印證。希律既想除去主耶穌,又不想得罪盼望彌賽亞的猶太人,導致社會動盪,得罪羅馬帝國,所以【暗暗地】地召見博士。【細問那星是甚麼時候出現的】希律是要藉此估計那小孩究竟有多大。祭司長和文士們卻沒有跟博士們前去尋訪基督,這些屬靈的領袖口中有彌賽亞,心裡卻沒有彌賽亞,好像彌賽亞的降生與他們無關。博士們【進了房子】因為此時距主耶穌降生已經有一年多時間(16節)【小孩子】已經不在【馬槽】裡了。三樣禮物都是當時獻給君王的禮物(詩72:15,賽60:6,詩45:五8)。之前神允許博士們被希律召見(7節),現在卻在夢中指示他們【不要回去見希律】。神或允許,或阻止博士們見希律,都是按著祂自己的計劃,自己的時間。神在至高之處完全掌管一切,祂不是除滅希律,卻是叫約瑟逃亡, 約瑟當夜就走,這是立即的順服。【兩歲以裡】表明博士們是在將近兩年前看到那顆星的,主耶穌此時已經快兩歲了。當時的伯利恆城很小,兩歲以內的孩子可能不到20個,【拉結】是雅各的妻子,在此代表伯利恆所有被殺男孩的母親。先知耶利米的預言是指著猶大被擄巴比倫說的(耶32:15),但卻被馬太用來描述嬰孩被希律慘殺的情形,借馬太引用先知耶利米的預言,宣告【你末後必有指望,你的兒女必回到自己的境界】(耶31:17)讓人們看見這些被殺的孩童在國度裡是有指望的!約瑟的【怕】表示他是一個有思想的人。順服神的旨意,並不是就作一個沒有思想的人,相反更要作一個有思想的人,並要用神的指示來印證自己的思想。大希律請羅馬帝國把其轄地分給他的三個兒子統治:【亞基老】繼承了猶太地,但因他暴虐無道,主後6年被羅馬帝國廢黜。舊約裡面從未提及【拿撒勒】本節的【先知】原文是複數詞,所以馬太可能是概括了眾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在世時會【被人藐視】,因為加利利的【拿撒勒人】正是被當時猶太人所藐視的(約1:46;約7:52)。 思想: 在特殊的情況下,上主為了特殊必要的目的,偶爾也插手自然規律,給人提供一次性的特殊啟示,就像東方博士們所看到救主降生的【那星】一樣。上主何時何地以別人所不在意的【那星】從遠方將我們領到耶穌基督的面前來?我們又是以甚麼貴重的禮物和虔敬的態度來朝拜祂呢? 祈禱:親愛主,祢是掌管宇宙萬物的神,每日祢都樂意藉著環境事物,使我們能察覺祢,更能藉著神的話引證讓我們明白主祢的旨意。願我們生命每日都順服祢,獻於主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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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耶穌預言門徒【都要跌倒】離開主四散逃走(56節)和彼得三次否認主(69-75節)是引自亞13:7的預言。主不單啟示祂的死,也啟示祂的復活,不單啟示羊群的分散,也啟示羊群的聚集。但彼得說:我卻永不跌倒;自以為剛強的人往往跌倒得最厲害。耶穌卻告訴彼得,今夜雞叫以先,要三次不認我。彼得和眾門徒確實有與主同死的心志,有屬靈的知識,也有屬靈的熱情,但是他們並不認識自己的本相,也不知道這將是一個多麼艱難的抉擇。【客西馬尼】是希臘文,意思是【榨油之處】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裡的禱告,就像祂在那裡獨自被壓榨。主耶穌在此【憂愁起來,極度難過】並不是怕死,而是因為祂站在人子的地位上,背起了人一切的重擔。難處重到一個地步,連主也好像擔不起來。但主耶穌看神的旨意比難處更重,祂不求父同意祂逃避難處,只求父幫助祂接受神的旨意(39節)。主耶穌並不是指望門徒【一同警醒】的扶持(40節),而是希望他們【免得入了迷惑】(41節)。主耶穌的話引自詩42:5,11。【這杯】是主耶穌還沒喝過的逾越節筵席的第四杯,祂要喝的第四杯不是【葡萄汁】(29節)而是盛滿神忿怒的杯。【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完全順從父的旨意,這是主耶穌屬天生命的流露。這是聖經記載中主耶穌唯一的一次【俯伏在地】表示祂強烈需要向父神禱告。彼得願意與主同死(35節),卻不能與主一同【警醒片時】。【迷惑】指留給敵人趁隙而入的機會。要免受撒但的迷惑,惟一的辦法就是【警醒禱告】主耶穌第一次是求問【倘若可行】(39節)第二次是堅定的【願祢的旨意成全】。主耶穌三次禱告,與彼得三次不認主的事(69-75節)相呼應。在關鍵時刻跌倒,正是門徒們未能與主耶穌一同警醒禱告的結果。主耶穌三次禱告完了,每次都回到門徒那裡。此刻正是祂受煎熬最痛苦的時候,但祂仍記掛門徒。47節這【許多人】是聖殿的猶太警衛,並非羅馬士兵。照猶太人的習俗【親嘴】乃是親密和尊敬的表示,它竟被當作出賣主的【暗號】。當時天黑人多,必須要一個【暗號】才能確保抓住主耶穌。猶大再次稱主耶穌為【拉比】。就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主仍然稱呼猶大為【朋友】從祂的口中找不出一句苦毒的話。【十二營天使】表示許多天使,也可能用來與十二個門徒作對比。主耶穌不是個可憐無助的受害者,需要門徒的保護。祂之所以被捕是出於自願,為要成就父神的旨意。主耶穌坦坦蕩蕩,【天天坐在殿裡教訓人】但猶太宗教領袖們卻不敢公開抓祂是光明與黑暗的對比。眾門徒誓死忠心的話說猶在耳(35節),但試驗一到便顯明了人的真相。主是逾越節的羊羔,所以在被殺獻祭之前,必須先送到祭司那裡察看,驗明確無殘疾,才可作為祭物(出12:5)。【尋找假見證】判處死刑依律法需要兩個證人(民35:30)。主在公會面前不為自己告白,正應驗了【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賽53:7)。大祭司清楚重建聖殿和彌賽亞有關,所以訥【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主耶穌用【你說的是】肯定了大祭司的話,表明祂是由大祭司察驗過的逾越節的羔羊(出12:5 1)。主更宣告祂正是預言中的那位【人子】要在人性裡受苦,也站在人子的身份地位上得勝,死而復活,升天,並且要【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但7:13)。大祭司【撕開衣服】是猶太人在哀慟或悲憤時聽到【僭妄的話】即誹謗,褻瀆神的話的一種表示,按照律法,褻瀆神名的要用石頭打死(利24:10- 23 )。【祂是該死的】猶太人當時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並無執行死刑的權利,所以公會宣判主耶穌該死,還需要由羅馬巡撫來做最後的判決和執行。69節這使女可能見過彼得之前在大庭廣眾之下當首席門徒的風光情形。自認剛強,愛主的彼得(35節)竟被弱小使女的一句話嚇倒了,彼得第一次只是【不承認】現在又加上【起誓】這個【起誓】指一般的立誓。彼得第三次否認主,比第二次更嚴重。【發咒】指咒詛這個【起誓】指極力的發誓,程度比第二次的【起誓】更嚴重(72節)。在【雞叫】中【想起耶穌所說的話】被主的話摸著,從心裡憂傷痛悔,【出去痛哭】。 思想: 當我們面對困局,黑暗,沉重壓力時,我們對周圍的人,是怨恨,苦毒,還是愛呢?在這些情況下是否懂得學像主耶穌的禱告?十字架顯明了人的軟弱,彼得的自信被打碎了,自尊也維持不下去了,他完全被拆毀了。因主藉著【雞叫】提醒彼得對祂的虧欠,主是否也已經藉著遭遇和環境提醒了我們? 祈禱:親愛主,在爭戰中,求主饒恕我們的軟弱,我們裡面的無知,不明白;求主開我們的眼睛,讓我們願意時刻與主祢儆醒禱告,願意行在主祢的意思,不行自我的意思。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