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 年 8 月 27 日

申命記 18:1-13申命記 18:1-1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https://youtu.be/beCmBpVu8IY

【申命記】
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三種權柄是【祭司】(1節);1-8節是神關於祭司和利未人的心意。(1節)【祭司利未人】的意思是【祭司】或【利未人中的祭司】。在【利未全支派】中,亞倫的後裔被分別出來擔任【祭司】(出28:1;29:29)負責在神面前獻祭;而其他的利未人被【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民8:13)然後被神賜給祭司作助手(民8:19)在會幕中事奉神(民1:50-51),並在各城負責教導律法(33:10)。祭司和利未人被分別出來事奉神,所以沒有分得土地,【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1節),而是倚靠【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1節)為生。【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並不是百姓捐給祭司和利未人的,而是先獻給神,然後神把這些屬於自己的東西賜給祭司和利未人,所以說【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2節)。【一切所捐的】(1節)原文是【祂的產業】代表一切屬於神的東西,包括【初熟之物】(18:12)和【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民18:21)。【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並不表明祭司和利未人得著了鐵飯碗,反而很容易叫他們沒有安全感。因為在人的眼中,看不見的神總是不如看得見的物質有把握,倚靠別人的奉獻總是不如自己田裡的出產來得可靠。(3節)【前腿】的原文是單數,傳統上認為是右前腿(利7:32-33)。在曠野裡,祭司在平安祭中所得的分是【搖的胸和舉的腿】(利7:34;民18:18);而進入迦南後,改成【前腿和兩腮並脾胃】(3節),可能因為百姓將獻上更多的平安祭,所以祭司就不再需要那麼多部分。每個利未人在事奉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權遷移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6節);即約櫃的所在地事奉。(8節)【祖父產業】原文是【祖先的產業】。【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意思是在會幕中事奉的利未人有怎樣的待遇,外來的利未人也應當相同。(10節)【使兒女經火】指迦南人把兒女焚燒,獻給偶像摩洛(12:31;利18:21;20:2-5)。10-11節所提到的都是迦南人的宗教儀式和法術,具體的細節並不能確定。但【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12節)目的都是想預知未來,驅使神靈做事,以掌控自己的命運,滿足自己的利益,並不是想追求【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神要祂的百姓在這些事上【作完全人】(13節),遠離【惡俗】(12:30),因為這一切【惡俗】的背後【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12節)。
思想:許多人甚至信徒熱衷於靈媒占卜,星座運程,迷信的擺設和各種神秘宗教,用各種方法向靈界的黑暗勢力求助;以為只是無害的遊戲。但這正是撒但曾在伊甸園裡使用的伎倆,讓人對神的話語失去絕對的態度,慢慢地就失去敬畏,習慣於以自我為中心,最後是按著自己的道德標準行事為人,完全偏離神。
祈禱:親愛主,求祢赦免我們生命很多的無知,很多自以為的無助,內心有很多別的投靠,更不懂得全心來倚靠神,求主光照我們,除去我們內心的黑暗,更重今起不作主祢憎惡的事。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