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信主三年後(9:26-30;加1:18)【回到耶路撒冷,在殿裡禱告的時候,魂遊像外】(17節)在恍如做夢,卻又沒有睡著的狀態下看見了異象(18節;10:10;11:5)。主曾經命令使徒不要離開耶路撒冷(1:4),但卻命令保羅【趕緊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18節)。因此,保羅離開耶路撒冷,表面上是因為猶太人的逼迫(9:30)實際上卻是因為主要差他【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裡去】(21節)。主的命令因人,因時而異,。當主耶穌命令保羅離開耶路撒冷時,保羅卻提出了自己的建議: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都知道他是熱心逼迫門徒的自己人,由他來向他們作生命改變的見證,必定有效(19-20節)。但主耶穌卻宣告:【你為我作的見證,這裡的人必不領受】(18節)。因為傳福音的果效既不在於見證是否感人,也不倚靠講員是否努力,更不在於背景是否相似,而是根據神的主權。眾人一聽到【外邦人】(21節)就像捅了馬蜂窩一樣,馬上瘋狂了。因為神若是把恩典也賜給外邦人,就意味著猶太人將失去選民的獨特地位和優越感。猶太人不反對勸外邦人改宗猶太教,卻要求外邦人先行割禮,變成猶太人。【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23節)這是表示對褻瀆者的嫌惡和棄絕。表面上保羅的見證被眾人打斷了;實際上,聖靈已經讓保羅講完了當講的話。千夫長的亞蘭語程度可能不足以明白保羅講話的大意,所以要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什麼緣故】(24節)。【鞭子】(24節)指鑲有金屬或骨頭的皮鞭,能把人打得皮開肉綻,比【用棍打】(16:22)還要厲害,輕者殘,重者死。羅馬是法治社會,公民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在被定罪之前,不能被捆綁,鞭打(25節)。千夫長原來並不是羅馬人【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選】(28節),否則就不能晉升為千夫長。他先說明自己好不容易才成為羅馬公民,是要保羅如實交代他的公民身分是否屬實,怎麼來的。在羅馬皇帝克勞第統治期間(主後41-54年)羅馬的公民權是可以購買的,但要費很大周折。保羅卻與千夫長不同,他生來就是羅馬公民、更高貴,因為他的父母都是羅馬公民。此時,千夫長已經知道猶太人向保羅【喧嚷】(24節),是有關猶太人的律法,所以最好是請公會成員前來聆聽,搞清事實真相(30節)。保羅若是無辜,馬上可以釋放;如果控告屬實,他就把案件移交給巡撫(23:26-30)。就這樣,聖靈又給了保羅向公會作見證的機會。保羅被囚之後,在猶太地做了四次見證。保羅的這幾次見證,沒有帶起一個人信主,表面上看似乎是失敗的,實際上並非枉然,因為主耶穌親自認可了這些見證(23:11)。因為這篇見證的對象,不只是當日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更是歷代所有的猶太人。 思想:人人都明白禍從口出的意思,也都認同必須在意自己說話的內容和方式。聖經不是叫人不要說話,而是叫人要單說造就人的好話,叫人要把話說的得體合宜! 我們有否每日願意用我嘴唇都傳揚主,見證主呢? 祈禱:親愛主,當日你藉著保羅與眾使徒傳揚你,見證你,求主同樣感動我們的心,使我們每日都願意口唱心和去傳揚你,高舉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