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明知在場的都是公會的尊貴人士,但卻不說【諸位父兄】(22:1)而是稱他們為【弟兄們】(1節)表明自己與他們在神面前是平等的。他【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1節)所以才能在公會面前坦然分訴。【亞拿尼亞】(2節)於主後47至58年間作大祭司,他是個粗暴傲慢,貪婪成性的政治人物(《猶太古史》卷20第9章205-207節),雖然有許多擁護者,但有許多法利賽人認為他不配擔任【神的大祭司】(4節)。律法規定:【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利19:15)。大祭司亞拿尼亞還沒審問暴露,就吩咐人【打他的嘴】(2節)乃是公然【違反律法】(3節)。身為大祭司,亞拿尼亞知法犯法,所以保羅斥責他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粉飾的牆】(3節),表面道貌岸然,內心污穢不堪。【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經上記著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4節)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還以為違背律法,未經審問就吩咐人打我的,不可能是大祭司;否則我怎麼會辱罵神的大祭司呢?雖然保羅確實不認識現任大祭司,但他已經【定睛看著公會的人】(1節)知道在場的都是【百姓的官長】能【坐堂】(5節)發號施令的更非尋常,怎麼可能罵錯人?保羅說【神要打你】(3節)原文與大祭司吩咐人【打他的嘴】(2節)是同一個【打】字,這是奉神之名宣告審判(申28:22)亞拿尼亞果然於九年後被奮銳黨所殺。猶太公會的成員主要分為【撒都該人】(6節)和【法利賽人】(6節)兩派,他們在政治及宗教上都有很大的分歧。【法利賽Pharisee】意思是【分別出來的人】法利賽人有六千多人(《猶太古史記》卷17第2章)是解釋律法的權威,掌控會堂,得到大多數猶太人的擁護,但並無政治權力。他們生活簡樸,嚴守摩西五經和口傳律法,相信靈魂不朽復活,文士,拉比大都是法利賽人。【撒都該Sadducee】意思是【正人君子】。撒都該人以猶太祭司長為中心,大都是貴族和祭司,掌控聖殿和政治事務。他們接受希臘化思想,與羅馬人妥協,只承認摩西五經,藐視口傳律法,不相信靈魂不滅,復活,天使和聖靈。但他們為了掌權,不得不尊重法利賽人的教導,否則就會失去大多數猶太人的支持。一個法利賽人可以同時也是門徒(15:5)但是一個撒都該人卻不可能既作門徒,又作撒都該人。因此【保羅看出大眾一半是撒都該人,一半是法利賽人】(6節)就抓緊機會向法利賽人作復活的見證。果然,這幾位文士認為,保羅的見證並無不妥(9節)。耶穌曾經站在公會面前受審,眾使徒也不例外,現在又輪到了保羅。這是教會在公會面前的最後見證,這個見證使否認復活和承認復活的猶太人分裂了。保羅被羅馬人【從眾人當中搶出來】(10節)以後,撒都該人就失去了主給他們的最後一次機會。主後70年聖殿被毀以後,撒都該人就從歷史舞台上消失了,只有法利賽人倖存下來。這場爭論將讓歷代的法利賽人知道:愛律法不能叫人得救,承認復活也不能得著永生,唯有因信稱義,接受主耶穌,才是與神和好的唯一道路。23:11-28:31的主題是【保羅前往羅馬向外邦作見證】此時,耶路撒冷教會沒有拯救保羅,主也沒有差天使(十二7-19)或用地震(十六25–27)打開監門,而是親自【站在保羅旁邊】(11節),宣告一切都在祂的計劃之中。保羅不必急著出獄,靠自己的雙腿走向羅馬作見證;主耶穌要藉著羅馬人的軍用牲口(24節)和運糧船27:2,6)把他一路護送到羅馬。無論保羅在公會面前受審,或是在君王面前受審,都不是在為自己申辯,而是為主作見證。(12節)【猶太人同謀起誓】指一小部分極端分子。這些人很可能不是法利賽人,所以來找公會裡更能支持他們的撒都該人【祭司長和長老】(14節)而不是法利賽人文士。這些【祭司長和長老】自詡是神的選民,想出來的主意(15節)卻和抵擋神的外邦人一樣詭詐(15節),不擇手段地用違背律法的方式來捍衛律法。但一切都在主的管理之下(16節),惡人暗中策劃的狂風,只不過是吹動保羅前往羅馬的東風。 思想:保羅因看出猶太公會中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之間存在信仰上尖銳的矛盾,所以用死人復活的話題分化並削弱他們聯合攻擊自己的勢力之事,無論他當時的做法是出於人的聰明或是主的指示,主的允許,更顯出的只是人性的放大,一切看似美好的計謀都會被識破。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帶領我們的人生,許多危險,試煉網羅,靠著主你我們都能安然經過,願我們一生都樂意信靠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