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 年 5 月 19 日

使徒行傳 24:1-16使徒行傳 24:1-16

【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1節)都是撒都該人,法利賽人可能已經退出了對保羅的指控。(1節)【辯士】原文的意思是【演說家,雄辯家,辯護者】是代表撒都該人控告保羅的律師。【帖土羅】(1節)是羅馬名字,他可能是來自羅馬的猶太人,熟悉羅馬法律。大祭司自詡是律法的捍衛者,但需要請律師幫忙。使徒保羅卻不需要律師,因為主耶穌應許:【你們當立定心意,不要預先思想怎樣分訴;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21:14-15)。巡撫腓力斯濫用暴力,收贓物賄賂,導致猶太地犯罪率大增,經常出現騷亂,被他嚴厲鎮壓。但帖土羅一上來就昧著良心,肉麻吹捧(3節)一面說【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3節)一面攻擊保羅【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5節) 。撒都該人對保羅的指控包括兩點:1.煽動群眾動亂(5節);2.圖謀污穢聖殿(6節)。【拿撒勒教黨】(5節)是撒都該人對基督徒的蔑視,;羅馬政府為了安撫猶太人,若有人帶外邦人擅闖聖殿內院,玷汙聖殿,特準公會依照猶太律法審判處死。但此時撒都該人的控告卻是【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6節),示他們的指控已經從【污穢了這聖地】(21:28)降級到圖謀污穢聖殿。保羅說:【我知道你在這國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10節)意思是腓力斯已經擔任猶太巡撫五年,對猶太人的事務應該相當熟悉,所以對此案的判斷理當並沒有困難。保羅的開場白雖然有禮貌,但卻只是陳述事實、並不阿諛奉承(3節)。這是本書所記錄的保羅第二篇自辯詞(10節)保羅否認指控的理由包括兩點:1.他在耶路撒冷逗留的時間很短,並不足以煽動暴動(11節)。保羅從【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11節)其中在耶路撒冷的時間只有七天21:27)。2.保羅的毀謗者並不能證明他當時在城中煽動暴動(12-13節)甚至連證人都沒有出現(19節)。信徒不必承認沒做過的事,但一定要承認自己的信仰(14節)。這是榮耀,也是見證。15節可譯為:【我對神存著這些人自己也接受的盼望,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和合本修訂版)。意思是保羅並非異端,他對復活的盼望和那些指控者都是一樣的。這是保羅唯一一次提到【無論善惡,都要復活】(15節)的地方,他在其它書信裡只說到義人的復活或信徒的復活(林前15:22)。(16節)【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意思是竭力不犯罪。我們若要向人有無虧的良心,就必須先向神有無虧的良心。我們若在人面前良心有虧,就不能為神作見證。 思想:就經文所述,腓力斯不但生逢其時,有福音傳到他的耳朵裡,而且還有保羅這樣的佈道家被邀到面前來向他傳,更何況他在聽道的過程中心裡也著實有過畏懼的感覺。照理說,他在這種情況下,得救的機會應該很濃,成功在望。但如果他最終卻還功虧一籌,與救恩失之交臂,那他顯然就太對不起自己了!我們有否珍惜聆聽神的話的機會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過往藉環境,時間,讓我們聽到主你的福音,今日你仍要藉著環境,身邊人事物讓我們聽到主你的話,願主開我們耳朵每日都懂得去察驗你的話,你的同在。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