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基帕王】(13節)指希律·亞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II,主後27-92年)。【百妮基】(13節)是亞基帕王的妹妹,前任巡撫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姐姐,常以王后的姿態與亞基帕王一同出入。亞基帕王定都於凱撒利亞·腓立比,離凱撒利亞約145公里。他與猶太巡撫是平級的,之所以遠道前來拜訪,是為了與新任羅馬巡撫搞好關係。這時,巡撫卻意外地向他提到一個叫做保羅的人。非斯都諮詢亞基帕王的意見,是因為亞基帕王是猶太宗教問題專家,有權委任大祭司,管理耶路撒冷聖殿(《猶太古史記》卷20第9章213、222節)。【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19節)非斯都用這句話來介紹將來那位萬膝都當跪拜的耶穌(羅14:11)大概是歷史上最愚不可及的話,卻讓我們真實地看見保羅用生命所見證的到底是什麼。【皇上sebastos】(21節)原文意思是【值得崇敬的】是羅馬凱撒的頭銜之一,又被譯為【皇帝】(25節)。非斯都雷厲風行,立刻聆訊(22節)與前任腓力斯的故意拖延截然不同(24:22)一切節奏都在主的管理之中。保羅在亞基帕和百妮基面前的自辯,並非一場審判,因為不但亞基帕對他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放棄了對他的審判權。這是一場聽證會,為要給保羅擬定一份恰如其分的奏章(26節)。因此,這個聽證會一面顯出羅馬人的秉公執法,一面反襯出撒都該人的徇私枉法。無論是羅馬人的律法還是猶太人的律法,秉公執法都比徇私枉法好。人間的律法不能使人得救。羅馬巡撫非斯都三次宣告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律法(18,25節)。當初撒都該人指控保羅污穢聖殿的罪名已經站不住腳了,如今取而代之的是對復活的爭議(23:6)。這在非斯都眼中並非可以立案的民事或刑事罪名(18節)但卻正是問題的核心。因為保羅被指控的真正原因既不是觸犯了羅馬律法,也不是污穢了聖殿,而是傳講耶穌復活的真理(19節)。忽然有一天,有人對亞基帕和百妮基說:【你們願意幫我聽聽一個叫保羅的人所講的話嗎?】但他所不知道的是,這可能是他們有生以來離救恩最近的一刻,他們正在面對生命中最大的恩典,最好的機會。在五十多歲的保羅出場之前,三十二歲的亞基帕王【大張威勢而來】(23節)在座還有巡撫,軍方人士和社會名流,大都是外邦人。但他們無形中都成了跑龍套的配角,把那位渺小【被囚的保羅】(23:18)襯托成了這個大場面中的真正主角。【公廳】(23節)不是審判的公堂(6節)而是會客廳。這不是正式開庭審訊,而是為了評估案情(26-27節)而舉行的聽證會。【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25節)這是非斯都當眾宣布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法律(18節)。一心想要殺害保羅的不是敬拜偶像的羅馬人,而是那些自稱事奉真神,裡面堅持理性主義的撒都該人。【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25節)表明非斯都此時進退維谷,一方面,他要安撫撒都該人,所以不能釋放保羅(20節);另一方面,保羅堅持上訴凱撒,但非斯都又寫不出有確鑿事實的案情報告(26節)。【主上kurios】,原文意思就是【主】是羅馬皇帝的頭銜之一。(26節)【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並非因為亞基帕王有司法管轄權,而是因為他熟悉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的分歧、猶太教與基督信仰的分歧,以及猶太人的習俗,慣例,這也是希律家族對羅馬的價值。亞基帕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喪失了對保羅的審判權。但是【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27節)凡是向凱撒上訴的案件,省級官員不但要將涉案之人送去羅馬,並且也要附送一份案情報告( 27節)。在保羅的三篇自辯詞中(22:3-21;24:10-21;26:2-23)這篇最長,最深刻。 思想:保羅將向亞基帕王見證自己生命的改變,但是,亞基帕和百妮基願意勇敢面對自己生命的真相嗎?同樣我們又願望勇敢為主作我們生命的見證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愛與捨已,使我們能夠從主你生命中得著改變,更得著見證主你的恩典,求主充滿我們,使我們勇敢為你主作生命的見證。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