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聽不進【將自己獻給神】(13節)卻聽進了【不在律法之下】(14節)。所以保羅繼續假設有人質疑: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因為已經沒有律法管轄了。】這樣說的人其實根本不在【恩典之下】因為在【恩典之下】的人在靈裡已經死裡復活,與基督聯合【脫離了罪】(7節)。人生只有兩種選擇,兩種結局: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生命源頭在亞當裡的人,只能【作罪的奴僕】沒有不犯罪的自由;生命源頭在基督裡與基督聯合的人,只能【作順命的奴僕】沒有犯罪的自由。【道理的模範】是指以基督的教訓為準則的基督徒倫理總綱。神把我們從罪中釋放,是藉著祂兒子寶血的買贖,所以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17節)而是被買贖【作了義的奴僕】。【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即用當時人所熟悉的奴隸市場的比喻。我們未重生得救的時候,是【作罪之奴僕】只能受罪的約束,裡外都是拒絕神,敵對神的事物,不能接受神的權柄【不被義約束】管理。與基督聯合的人,裡面接上了基督的源頭,外面與基督的形狀聯合,就不再受罪的約束,而是接受義的約束。因此對罪很敏銳,從前習以為常的事,現在卻【看為羞恥】也知道【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因此不會再隨意犯罪。沒有與基督聯合的人不能理解這種情形,所以才會以為【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繼續犯罪(15節)。與基督聯合的人雖然還沒有達到全然成聖的地步,但必然有【成聖的果子】得著【永生】的生命。這生命是不會犯罪的。沒有【成聖的果子】的人,【重生得救】是很可疑的。世人辛苦地犯罪,服事【罪】這個主人,結果這個主人必要給人【死】作為報酬,叫人不能逃脫死的結局。而神白白的恩賜卻讓我們與基督聯合,活在神的【永生】生命裡,而這個生命是不可能犯罪的。 思想: 經文讓我們明白與基督聯合的生命的人,即使有軟弱,這生命也會提醒我們離開,不要靠近試探;即使有有失敗,這個生命也會催促我們迴轉,趕快脫離兇惡。我們有否願意活出與基督聯合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救恩,不只是讓我們脫離永死,更要我們的生命與你聯合,與主你生活,更與主你一同面對我們的人生,能彰顯主你的生命,願我們每天活出與你聯合的生命。阿們!栽培班六月釋經靈修分享12/06/2024 (羅6:15-23)【和合本】 (youtub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