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說的【信心】(1,22,23節),並非指得救的信心或對神的信靠,而是指在神面前確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神對每個人的帶領都不同,在不同的事上賜給各人信心也不同。【信心軟弱】(1節)就是對某些事情該做還是不該做沒有把握。神留給人一些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1節)在這些事上,神所注意的不是對錯,也不是各人信心的強弱,而是肢體之間能不能【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保羅完全地享受在基督裡的自由,不受猶太教飲食,節期禁忌的捆綁,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都能愉快地入鄉隨俗,但也能接納那些還不能完全得釋放的信徒。因為人若在基督裡越享用更多的自由,也就越能接納,體諒軟弱的肢體,除非涉及基要真理,並不辯論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的【所疑惑的事】;而一個人越是缺乏基督裡的自由,越是受傳統,禮儀的捆綁,就越容易堅持自己,論斷,輕看弟兄。既然我們的得救和成長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是神在恩典裡【收納】(3節)了不配的自己,就應當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無知,無有和無能,不可彼此【輕看】【論斷】(3節),而應當靠主【彼此接納】學習肢體彼此相交的4種態度:1.為主:用神的眼光看待一切(2-12節);2.愛人:凡事造就人,不可敗壞人(13-21節);3.靠主: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22-23節);4.捨己:不求自己的喜悅(十五1-6)。當時在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大都不符合摩西律法的潔淨條例,很可能還被用來拜過偶像,因此有些拘泥於律法的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2節)。而有些信徒則相信【百物都可吃】(2節)因為主耶穌說:【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七15)。【信百物都可吃】(2節)的人可能會【輕看不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在恩典之下,卻仍被律法捆綁;不吃的人反過來也可能會【論斷吃的人】(3節)認為他們不遵行律法,與世人沒有分別。信徒無論在非基要真理的認識上有什麼領受,無論在靈命上是剛強還是軟弱,既然【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並且【基督已經替他死】(15節)我們就不應在救恩之外設置比神【更高】的標準作為接納肢體的條件。肢體之間應學習【彼此接納】(15:7)【彼此建立】(19節)而不是互相輕看,互相論斷。【或站住或跌倒】(4節)指僕人是否蒙主人喜悅。神既然【已經收納他了】(3節)就一定會負責使他成長為更蒙悅納的僕人。因此,信徒的得救和成長,既不是倚靠自己,也不是根據別人,而是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4節)。肢體之間應當【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但靈裡的工作最終應當等候聖靈動工,【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3:16)。【勸勉人】的方法不是【論斷】【為主】(8節)的方式不是代替主;【熱心】的信徒最容易犯的罪,就是代替神來定罪人。假先知也喜歡斷章取義地引用【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來作自己的擋箭牌。因此,我們應根據聖經來分辨所聽的教導,不可把任何人當作權威全盤接受。這不是【論斷】而是【試驗】。而作神話語出口的人,更應當柔和謙卑,謹慎言行【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思想: 一個【心意更新而改變】之後的【活祭】生命,在地上所活出基督的生活,首先是【在基督裡成為一身】的教會生活,然後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晝】的社會生活(13:1-14)最後是肢體之間的【彼此接納,彼此建立】的生命。我們有否明白這個信仰的意義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的救贖使我們不但不至滅亡,更能夠明白活出你的旨意,求主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能夠出信仰的生命,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