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別的教會曾行使這權柄,接受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腓4:15-16),惟獨在哥林多時以織帳棚維生(徒18:3)完全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養,以免【仍是屬肉體的】的哥林多信徒不能得造就。使用合理又合法的權利並沒有錯,但合理,合法並不表示就一定要使用。即使是合理,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如果不能叫肢體得造就,讓教會得建立,為了愛神,愛人的緣故,也寧可放棄。這是人在神面前所要接受的十字架的功課,是進入身體的見證的一個操練。】(15節)【我所稱讚的指不叫弟兄跌倒的原則(8:13)。傳福音對信徒來說並沒有甚麼可誇的,而是我們【不得已】(16節)當盡的責任(太28:19-20)。不甘心傳福音,就是無視主的託付,將來不能在主面前交帳,所以【便有禍了】(16節)。主的託付,我們【若甘心】(17)去做,便有基督裡的喜樂作為【賞賜】(17節)。【若不甘心】(17節)去做,主也會牽著我們的鼻子去做成,因為【責任已經託付】(17節)給我們了,主的話絕不會落空。但如果我們是被動地執行神的託付,就失去了基督裡的喜樂。傳福音的人只是神所使用的器皿,真正的工作都是神自己做的;但神卻樂意讓我們這些【無用的僕人】(路17:10)得著不配得的【賞賜】就是基督裡的喜樂。保羅是羅馬公民【是自由的】但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了福音的緣故,自由也可以放下;為了眾人能活在神的恩典裡,權利也可以放棄。【律法以下的人】(20節)指謹守猶太教規條的人,當保羅向猶太人傳福音的時候,就遵從他們行事的習慣,如吩咐提摩太受割禮(徒16:1- 3)與猶太人【一同行潔淨的禮】(徒21:24)。【沒有律法的人】(21節)指外邦人,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時候,就按著他們的文化習俗接觸他們【作沒有律法的人】(21節);在加拉太人中間像加拉太人(加4:12),在雅典城從他們的【未識之神】講起(徒17:22-31)對哥林多信徒則採用他們所熟悉的建築(3:10-15)體育(24-27節)和希臘詩人的詩句(15:33)。【軟弱的人】(22節)指那些拘泥於舊約飲食潔淨條例的信徒。保羅行事的包容性和彈性很大,似乎不受任何律法的約束,但實際上【不是沒有律法】(21節)而是根據真理的原則,就是【基督的律法】(加6:2)。在真理的範圍內,傳福音的人應盡量體恤,遷就對方的立場,使人易於接受福音。遷就不是看風轉舵,也不是同流合污,更不是被世俗同化,乃是【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並且【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羅16:19)。信徒不是教條主義者,若不涉及真理原則,我們都應當【為福音的緣故】(23節)盡量遷就別人,目的是【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23節)。古代哥林多城每兩年舉行一次哥林多地峽運動會,其重要性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所以保羅以哥林多外邦信徒所熟悉的體育競賽來作比喻。【冠冕】(25節)原文指運動會中頒給得勝者的花冠,表示快樂之情。當時每位運動員都要受十個月的嚴格訓練,其間【諸事都有節制】(25節)。他們為了地上的會朽壞的榮耀,尚且肯付出代價去【節制】自己,信徒所追求的是不能壞的【冠冕】就是天上的喜樂,如果還不能【節制】自己,那就比不信的世人還不如了。【無定向的】(26節),指跑者不知終點何在。(26節)【打空氣的】指拳擊選手打不中目標。【攻克己身】(27節)原文是鬥拳的用語,意思是【給他一個黑眼】。 【叫身服我】(27節)即【使它成為我的奴僕】。【棄絕】(27節)原文指【經不過考驗】用來指運動會中落選的人。這裡不是指失去救恩,而是指無法滿足主的心,以致失去獎賞(17節)。 思想:保羅【攻克己身】(27節)不是視肉身為邪惡,而是【為福音的緣故】(23節),不被肉身轄制,不被肉身的需要牽著鼻子走;卻能節制自己,甘心走十字架的路,限制,放棄自己的自由與權利。我們有否願意同樣為福音原固,放下自我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是你的捨已使我們得到真的生命,使我們不再活在自我的世界中,你是我們生命中最美的榜樣,求主使我們每日都注目你活出主美善的生命。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