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是[定罪的職事](9節),以色列人以為自己可以遵行律法,所以一口承諾[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19:8)結果卻無法遵守全部律法,只能被律法定罪。新約是[稱義的職事](9節)因為新約的事奉是根據主耶穌基督所做成的救贖,帶領人們接受因信稱義的恩典(羅3:21-28 )不再被定罪。神不願意叫人死,乃是願意叫人活,所以照著祂的時間,用[稱義的職事]就代替了[定罪的職事]。舊約[定罪的職事]榮光與新約[稱義的職事]榮光相比,[就算不得有榮光了](10節)。因為[稱義的職事]是神的兒子親自做成的,它的果效存到永遠,榮光永遠不會過去。[那被廢掉的](11節)不是指律法本身,而是指舊約的職事。律法的歷史任務乃是顯明罪的事實(羅7:7;5:13)從而叫人知罪(羅3:19-20)迴轉歸向基督(加3:24)尋求神赦免的恩典。律法本身雖沒有直接解決人在神面前的難處,但是卻為神救贖的恩典作了開路的工作。[這長存的](11節)指新約的職事要永遠長存,律法的義要永遠成就在那些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4)。[這樣的盼望](12節)指新約職事的永存和榮耀(11節)。[大膽講說](12節)指保羅相信新約職事的永存和榮耀,所以他可以對哥林多人大膽講說,不像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還得[將帕子蒙在臉上](13節)。摩西因為以色列人害怕挨近他,就用帕子蒙上臉(出34:30-35)以色列人才能稍為安心地聽神的話。但因此以色列人也看不見那榮光會漸漸退去[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13節)以為律法的職事永遠不會過去,至今仍把自己放在被定罪的地位上,把遮蓋神榮耀的帕子留在心裡(15節),不敢[敞開臉](18節)接受神榮耀的恩典。[這帕子](14節)原來指蒙在摩西臉上的帕子,在此轉指當時仍蒙在以色列人心上的帕子(15節)也就是以色列人對舊約律法字句的誤解和成見。 [這帕子]使他們的心眼被蒙蔽,不能明白神在律法裡的啟示,看不見舊約已過去,新約已設立。[他們的心地剛硬](14節)指以色列人不能看見反照在摩西臉上的舊約的職事的榮光,不是因為摩西用帕子蒙臉,而是因為以色列人的心地剛硬。主後150年左右猶太拉比的著作中說,因為以色列人犯了造金牛犢的罪(出32:1-4)所以他們無法在恐懼中看摩西臉上的榮光。[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14節),指舊約是為基督作見證的,人只要接受基督,就能明白舊約的真正意義。14節是聖經中唯一提到[舊約](14節)一詞的地方。[摩西書](15節)指摩西五經,代表希伯來聖經。信徒讀經時若堅持自己的觀念與成見,有如[帕子還在他們心上](15節)讀經的益處會大打折扣。16節是應用[但摩西進到耶和華面前與祂說話,就揭去帕子](出34:34)保羅把這個道理應用在當時的猶太人身上,表明如果有人願意轉向神,他心上的帕子就被[除去了](16節)。通常保羅說到[主]的時候,都是指基督。 [主就是那靈]並不是說基督是聖靈。這裡的[主]是繼續依照16節七十士譯本的用法,指三位一體的神。保羅在這裡使用了標準的猶太釋經法,把昔日賜律法給摩西的[主]神與今日的[聖靈]作對比。在舊約之下,以色列人只能藉著[主]神賜給摩西的律法來認識祂。當以色列人心上的帕子除去以後,就能在新約之下藉著聖靈經歷[主]神,所以就能體會[主就是那靈]。人若是活在舊約之下,想透過行律法來討神喜悅,就沒有自由,因為他們達不到律法的要求,結果卻落在律法的定罪中。律法就不再成為捆綁,所以說[主的靈在哪裡,在那裡就得以自由]。[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是再次應用出34:34-35。當我們像摩西一樣在神面前[揭去帕子](出34:34)以後,[基督榮耀福音的光](4:4)就不再向我們隱藏,我們就能看見神的榮耀,被神的榮耀所改變。[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4:6),所以當我們仰望[耶穌基督的面]時,就像[從鏡子裡返照]被[神榮耀的光]所照耀。[變成主的形狀]指信徒因著仰望基督,心意被聖靈更新而變化,越來越被恢復成由基督的生命所彰顯出來的神的形象(4:4)。[變成]原文是現在時態,表示持續的改變,我們得救以後的生命不是一瞬間[變成主的形狀],而是一生的功課。[榮上加榮]強調漸進改變的過程。 思想:新約信徒在生命中所經歷的神是聖靈,我們生命的改變完全是聖靈的工作結果,所以說[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我們有否願意每日返到神面前,被主的靈光照,改變,成為主的形狀呢?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藉著聖靈,使我們得自由,面要光照我們,改變我們,使我們能變成主的形狀,求主使我們每日靠著你,一生學像你,活出主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