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1節),就是指[他們樂捐的厚恩](2節)。供應有需要的弟兄,不是我們慷慨賜恩給別人,而是神用恩典把我們帶進身體的見證裡。人只有真正經歷神的恩典和愛,才能勝過那[無定的錢財](提前6:17)在肢體之間活出[彼此相愛]的實際(約壹四10-11)。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可能受猶太人特別的敵視與迫害(帖前2:14),被棄絕於當地社會經濟圈之外,加上克勞第統治年間(主後41-51年)的大饑荒(徒11:28),因而落在極度貧乏之中。在安提阿的外邦人教會曾差派巴拿巴和保羅送救濟品到耶路撒冷(徒11:27-30)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鼓勵保羅要常常[記念窮人](加2:10)。外邦教會在福音上受惠於猶太教會,在物質上回饋幫助是理所當然的(羅15:26-27)顯明了外邦肢體和猶太肢體在基督身體裡的合一見證。保羅寫哥林多前書時(約主後55年)他已經開始在加拉太和哥林多教會募款(林前16:1-4)。寫哥林多後書時(約主後56年)保羅正在馬其頓[馬其頓眾教會]也要求[準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4節)。現在保羅就用馬其頓教會的榜樣來激勵哥林多人完成他們先前的承諾,就像他也用哥林多人的榜樣勉勵馬其頓人一樣(9:1-5)。馬其頓信徒在大試煉中[仍有滿足的快樂](2節)在窮困中仍對肢體有[樂捐的厚恩](2節),是因為他們[患難中](2節)和[極窮之間](2節)真實地經歷了神在他們身上的恩典。雖然他們仍在[極窮之間]能捐出的財物不多,但神藉著他們所供應的生命裡的恩典和喜樂,比外面的物質更加豐富。他們外面的[樂捐]是因為裡面恩典的豐富。[在患難中受大試煉](2節)指馬其頓眾教會是在逼迫中建立的(徒16:11-17:15)保羅在寫信給帖撒羅尼迦和腓立比教會一再提到這一點(帖前1:6;帖後1:4;腓1:30)。當保羅在馬其頓寫哥林多後書時,馬其頓的眾教會仍在受逼迫中(7:5)。當時希臘的北部是羅馬帝國的馬其頓省,保羅在那裡建立了腓立比和帖撒羅尼迦教會,可能庇哩亞也有教會(徒20:4 )。哥林多和雅典則位於希臘南部的亞該亞省。[按著力量](3節)原文是當時的常用語,指盡自己所能。[過了力量](3節)指遠超過他們所該做的。馬其頓信徒能[過了力量]並非憑著自己的力量,而是憑著從上頭來的能力。他們認識了神的恩典,所以能活在基督的身體裡;看見了身體,就不再看自己,不再計較自己的得失。保羅可能鑑於馬其頓的經濟狀況,沒有要求那裡的教會捐獻,所以馬其頓信徒[再三地求我們](4節)表明他們的[甘心樂意](3節)。因為他們深知做在身體中最小的一個肢體身上,就是做在主自己身上(太25:40)。[有分](4節)表示他們是加入了基督的身體。(4節) [恩情]顯示馬其頓人認為有機會[供給聖徒]乃是領受神賜的特權和恩典,不是因為施捨人就高人一等,而是因為[施比受更為有福] (徒20:35)。馬其頓信徒捐贈猶太弟兄,不只是出於人的同情[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5節),並且[又被歸了我們](5節),承認神在使徒身上所顯明的權柄。神所要得著的不是人的財物,因為這一切都是神先給人的;神所要得著的是順服祂旨意的人。因此[先將自己獻給主][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乃是信徒一切事奉,捐獻的屬靈前提。我們把財物供給有需要的肢體,把自己獻給基督,這樣做在基督的身體上,才是做在主自己身上(太25:40)。第5節是引用舊約的平安祭(利3:1-17)來做比喻。[這慈惠的事](6節)在一年前就開始了(10節)。哥林多是當時繁華的商業城市,比馬其頓富庶。哥林多信徒有[信心、口才、知識、熱心](6節)和對待使徒的愛心,也需要肢體之間切實的彼此相愛。[別人的熱心]指馬其頓眾教會的美好榜樣。[試驗你們]指給哥林多教會一個機會,證明他們在基督裡的[愛心的實在]。 [祂本來富足]指主耶穌道成肉身以前在天上的榮耀,尊貴(腓2:6)。[成了貧窮]指基督倒空自己,取了奴僕的形象,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7-8)。[成為富足]指我們在基督裡得著的福氣。 思想:神允許信徒遇到困難,缺乏,正是給我們機會學習彼此相愛,彼此供應和彼此扶持,顯明肢體的功用,在愛中建立基督的身體。[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就是祂讓自己有所損失,叫不配的人有所得著。我們若只是將自己多餘或不要的給人,就不是恩典,乃是施捨。我們有否真的明白[主耶穌基督的恩典]? 祈禱:親愛主,是你使我們知道一切都是你的恩典,是你的愛,是你的恩使你甘心為我們成為貧窮,從來不會有人揀選成為貧窮,唯有你使我們明白主你[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就是真正的愛,願我們一生都樂意明白你的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