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1節)指根據猶太人的律法,在法庭上的見證必須有兩三個證人才有效(申19:15)。保羅早就警告過要採取管教行動(林前4:21)但他第二次去哥林多時卻寬容他們,可能因為當時的環境不容他處理這些事。因為有假使徒攻擊保羅,使得許多信徒懷疑他是否具有屬靈的權柄,所以他只是警告[我若再來,必不寬容](2節)。[那犯了罪的](2節)指那些犯了罪且不悔改的人[其餘的人](2節)是指默許這種犯罪的人(林前5:2,6)。(3節) [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指哥林多信徒因為受到假使徒的影響,用各種屬地的標準來試驗保羅使徒職份的可靠性。[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你們裡面是有大能的](3節)可能指保羅在哥林多行使[使徒的憑據]時(12:12)他所執行的管教將彰顯基督的大能(林前11:30-31)這並不是那些一心想試驗祂的哥林多信徒所期望的結果。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曾在肉體的軟弱中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現在[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4節)。而基督的使徒也是如此,保羅有在基督裡的軟弱(11:23-29)被哥林多信徒輕看,但也同樣能藉著基督的大能來管教犯罪者。哥林多人聽信假使徒而質疑保羅的使徒身份,甚至尋求基督在他裡面說話的憑據(3節)。但保羅要哥林多人先[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5節)[試驗](5節)自己的信徒身分。因為真信徒才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5節)才能與真使徒裡面同樣的基督生命彼此回應。掛名的假信徒沒有生命,所以根本沒有分辨的能力。[可棄絕的](5,6節)指通不過試驗。哥林多信徒如果裡面確實有從神而來的真信心,有基督的生命,就證實保羅是真使徒;因為哥林多信徒生命的改變,是聖靈藉著保羅工作的結果。這就等於保羅通過了試驗[不是可棄絕的人](6節)。[惡事]指失去信心(5)落入犯罪中12:21)。保羅固然希望哥林多信徒能承認他是真使徒(6節)但他最關心的不是在人前證明自己,讓人接受他,而是盼望神的兒女活在神的心意裡。人對[神的用人](6:4)的看法並不重要,神的看法才最重要,所以保羅說:[任憑人看我們是被棄絕的吧]。人的喜悅不重要,神的喜悅才重要。求神喜悅就要[幫助真理]站在神這邊,寧可[任憑人看我們是被棄絕的](7節)。[真理]指福音所發表的神的心意,包括造就肢體,建立基督的身體。 [作完全人]原文源自[補網](太4:21節)意思是復原、整理、恢復原狀。運用屬靈的權柄,可能會暫時產生[敗壞]的後果(林前5:5;提前1:20 )但最主要的,最終的功用是[造就]肢體,建立基督的身體,保羅在本信中一再強調這一點(10:8 ,12:19 )。運用屬靈權柄的人,必須先以基督的心為心,才能[為造就人,不是為敗壞人]。 [要受安慰]指我們在苦難中要學習接受神的安慰,好叫我們也能安慰別人(1:3-6);而自命剛強,不懂得[受安慰]的人,也不懂得如何安慰別人。[如此,仁愛和平的神必常與你們同在]表明神與我們同在的前提,是我們能順服在神的權柄下,在神的心意中活出基督身體的合一見證。信徒也以此表示彼此間的相通(羅16:16;林前16:20;林後13:12;彼前5:14)現今希臘東正教會在特殊場合仍沿用[親嘴](12節)禮節。[眾聖徒](13節)指保羅寫信時所在的馬其頓教會的信徒。除了加拉太書,本卷書信是保羅書信中最嚴厲的一封,但結尾卻充滿祝福。聖父的慈愛,聖子的恩典,聖靈的感動,是神的三重祝福(14節)。教會不需要別的,只需要三一神的同在,使每個信徒都肯接受聖靈的管理,在神的光中生活,彰顯出基督的榮美。在新約中只有此處的祝福明顯地將父、子、聖靈相提並論。 思想: 當保羅建立的哥林多教會離棄他,質疑他的使徒職份時,保羅最關心的不是自我辯解,也不是自命清高、孤芳自賞,而是要他們成為完全:[我們所求的,就是你們作完全人]。若是神的兒女能在神的心意裡日臻完全,個人受一點委屈又算什麼呢?這正是事奉神的人生命成熟的表現。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使我們為你作工,為你事奉,在一切事奉的背後都有三一神的同在,三一神的祝福,求主使我每日都接受聖靈的管理,在神的光中生活,彰顯出基督的榮美。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