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你們這些想要在律法之下的人啊,請告訴我,你們沒有聽過律法嗎?22.經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出於女奴僕,一個出於自由婦女。23.但那出於女奴僕的兒子,是按肉體生的;那出於自由婦女的兒子,是憑應許生的。24.這些事情現在可以用寓意來解釋:這兩個婦女就是兩個約,一個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她就是夏甲。25.這夏甲代表阿拉伯的西奈山,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因為她和她的兒女都是做奴僕的。26.那在上面的耶路撒冷卻是自由的,她是我們的母親,27.因為經上記著:孕不育的女子啊,你要歡欣!未經分娩之痛的女子啊,你要放聲呼喊!因為棄婦的兒女眾多,多於有丈夫的婦人!28.而你們,弟兄們,你們就像以撒,是憑應許生的兒女。29.但是,當時那按肉體生的怎樣迫害那按聖靈生的,現在也怎樣。30.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把女奴僕和她的兒子趕走,因為女奴僕的兒子絕不可和自由婦女的兒子一起做繼承人。31.所以,弟兄們,我們不是女奴僕的兒女,而是自由婦女的兒女。 4:21-31的主題是[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與4:1-7[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前後呼應。在8-20節的牧者勸勉之後,保羅結束了對福音真理的辯護,開始呼籲加拉太人根據真理採取行動。首先,保羅對比了為奴的和自由的,要求加拉太人與攪擾他們的假師傅斷絕來往(30節)。那些[願意在律法以下](21節)生活的加拉太人,輕信了假師傅的迷惑,自己卻沒有好好地閱讀律法書。所以保羅敦促他們自己去讀一讀律法書,也就是摩西五經:[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21節)?保羅其實是說:如果你們一定要遵行律法,你們真的知道[經上是怎麼說的](30節)嗎?讓我告訴你:[要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30節)![律法上記著](22節)指創16至21章的梗概。加拉太的假師傅根據創十七11,強調外邦人只有行割禮(六13),才能確保自己承受亞伯拉罕的福。既然加拉太人喜歡他們的拉比式論述,保羅就用猶太拉比慣用的[律法上記著]開始,用拉比的方式來回應假師傅: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都行了割禮,但最終又是哪一個承受了產業呢?[一個是使女生的](22節),也就是亞伯拉罕妻子的女奴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22節)也就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1.這兩個兒子的地位不同。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不同的法律對於主人和他女奴所生孩子的規定各不相同,主要取決於父親的認可,未被認可的兒子通常仍然是奴僕。自由人所生的兒子則是自由的,擁有合法的繼承權。2.這兩個兒子的出生方式也不同。以實瑪利是[按著血氣生](23節)可以用自然來解釋,不需要神的應許和神蹟。以撒是[憑著應許生](23節)無法用自然來解釋,因為撒拉早已過了生育的年齡,完全倚靠神的應許和神蹟。[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24節),顯示這是寓意解釋,假師傅不能反對,因為猶太拉比都喜歡用寓意解經。保羅用這兩個婦人來比喻兩約,目的不是證明真理,而是為了說明真理,因為這個歷史事實所顯示的屬靈原則,和救恩的歷史是一樣的。保羅首先比較了[兩約](24)第一個是源自於西乃山的摩西之約,神以律法的形式頒布;凡在此約之下的人都是為奴的,正如使女夏甲生出的是奴僕。保羅並沒有明確指出另一個約是什麼,但在本信中並非指新約,而是指神所應許的亞伯拉罕之約(3:15;創17:2-21);凡在應許中出生的,都是自由之母所生的自由兒女。保羅接著談到兩個耶路撒冷(25-26節)。夏甲代表當時地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猶太教,不但被羅馬奴役,而且在律法之下為奴,所以說[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25節)。撒拉代表那[在上的耶路撒冷](26節)是所有從應許而生之人的母親,也是蒙揀選者用信心仰望的家鄉(來11:22)將來還要臨到地上(啟21:2)。猶太人向來以身為亞伯拉罕和以撒的後裔為傲,看不起以實瑪利的子孫。現在保羅卻將兩者易位,叫猶太人目瞪口呆。27節引自賽54:1,原來是指著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說的。保羅不是解釋聖經,而是說撒拉之前不育,後來卻蒙福生子,最後得著比夏甲更多的後裔,與這段經文的原則是一樣。同樣,金銀寶石的事奉起初往往沒有草木禾秸的事奉那樣熱鬧,人數那樣眾多,但最終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的時候,[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27節)。猶太人並非反對外邦人大量信主,因為舊約早有預言;讓他們的自尊心受傷的,是外邦人不必先成為猶太人,就可以成為神的百姓。28-31節,保羅的人稱代名詞從[你們](21節)變成了[我們](28,31節)表示與加拉太人認同。為了把律法書裡的原則應用在加拉太人身上,保羅做了三個比喻:1.用以撒的出生來比喻基督徒的重生。正如以撒的出生是超自然的,是憑應許所生的兒子,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3:26)經歷了超自然的重生(約3:3,5)也是憑著神的應許。[憑著應許作兒女](28節)意味著不是靠人的品德,行為,而是靠著恩典;意味著我們沒有任何神看得上的優點,否則何必[憑著應許]呢?因此,既然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就不要再靠律法的行為苦苦掙扎。2.用以實瑪利逼迫以撒來比喻假師傅攪擾信徒。在亞伯拉罕慶祝以撒斷奶的宴會上,以實瑪利戲笑男孩以撒(創21:8-9)。同樣[按著血氣生的](29節)倚靠自我努力生出來的假師傅也不斷攪擾那些[按聖靈生的](29節)信徒,這是人的宗教對福音的必然反應。3.用亞伯拉罕的清理門戶來比喻加拉太人的責任。當撒拉看見以實瑪利取笑以撒時,要求亞伯拉罕[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30節)而神也同意了她的請求(創21:10,12),因為神的應許是給以撒的。保羅提醒加拉太人,遵守律法並不能使人承受神家的產業,只有[屬乎基督]的才能[照著應許承受產業](3:29);應該與假師傅和他們的跟隨者斷絕來往,因為[本乎律法]和[本乎應許]的原則不能共存(三18),兩者不可能殊途同歸,[按著血氣生的]的人一定會妨礙[按聖靈生的]的信徒承受產業。3:7-29強調了父親的身份:因信與基督聯合的人;4:21-31進一步強調了母親的身份,而信徒[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31節)。 思想:保羅敦促加拉太人認識自己的地位,因為人的地位能決定思想,身分是行為的基礎,只有清楚理解我們是[按著聖靈生的]的自由之子,才能[順著聖靈而行](5:16),不再[被奴僕的軛挾制](5:1)。活出信仰真正的生命。 祈禱:親愛主,你是我們的救主,是你使我們從罪裡釋放,更要我們活在與主你緊密關係的真自由的生命,求主保守我們使我們懂得活在信仰真正的生命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