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5節),這句話的意思是:1.保羅早就告訴初信者[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帖前3:3)信徒遭遇[逼迫患難](4節)既不是意外,也不是神的懲罰,而是我們脫離世界,跟隨神的必然結果(彼前4:12-13)。因為[神的國]就是神掌權的領域,信徒若要順從神,就要預備在悖逆神的世界[為這國受苦]。2.信徒遭遇患難,並不是因為神沒有[公義判斷]這個世界;相反,[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因為信徒[在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難中,仍舊存忍耐和信心](4節),證明神已經做出了[公義判斷],因為信徒若[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這是證明他們沉淪,你們得救都是出於神](腓1:28)順服者的得救和悖逆者的沉淪都已經被神預定了。3.[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指信徒的[忍耐和信心],證明他們已經被神接納,得著了神的[公義判斷]。[忍耐與信心]並不能為人賺取進入神國的資格,卻能證明他們已經獲得了進入神國的資格。6-10節解釋[神公義判斷]最終將如何實現,包括兩個面向:一面是消極的,要報應那加患難給信徒的人;另一面是積極的,要使受患難的信徒得著安息。1.[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6-7a)。公義之神必然會報應仇敵,伸張正義,為百姓伸冤(申32:40-41,43)。[報應]不是報復,而是讓各人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7節[平安anesis]原文是[安寧](林後7:5)[輕省](林後8:13)意思是從患難的壓力下得著釋放,得享安息。2.[那時,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7b-8節)。負責[報應]的主耶穌,就是那位負責[報應]的神(6節)。[報應]的對象是[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逼迫信徒並非出於私人恩怨,而是因為與神為敵;所以信徒不必倚靠自己報仇伸冤,而要盼望主耶穌再來[報應]他們。[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原文各有一個定冠詞,表示是兩類人,前者包括沒有聽過福音,但拒絕認識那位顯明於人心和萬有中的真神的人(羅1:19-21)後者包括聽見福音卻拒絕接受的人。他們都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3.[神公義判斷]的第一面是消極的:[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9節)。既然這兩類人選擇拒絕神的救恩(約3:18)所以最公義和公平的審判,就是讓他們按照自己所選擇的,持續地經歷[永遠沉淪],這就是永遠的刑罰。永刑和永生在時間上同樣永久,在內容上卻完全相反(太25:46)。[永遠沉淪]的定義,就是永遠[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這表示受罰者在死後繼續存在,仍有知覺,並非[人死如燈滅]。 [沉淪olethros]原文的意思是[毀壞]又被譯為[敗壞](提前6:9),並非消失,而是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人若永遠離開了公義,慈愛,智慧,良善,光明,只剩下邪惡,仇恨,愚昧,自私,黑暗,就不再有任何值得活下去的東西,但卻又永遠存在,這就是最嚴厲的刑罰。地獄的實質,就是[與神隔絕](賽59:2)永無安息;而天堂的實質,就是與主永遠同在,永享安息(帖前4:17 )。4.[神公義判斷]的另一面是正面的:[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祂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10a)。這不是在信徒被提的時候(帖前4:13-18)而是基督再來審判猶太人(太24:31)和外邦人(太25:31-46)建立地上國度的時候(啟19:11-20:4)。對信徒來說,那將是一個榮耀和奇妙的日子,基督[要在祂聖徒的身上得榮耀],祂的榮光將在每個信徒身上彰顯出來,[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0-21;約壹三2),使我們與祂一同分享榮耀。因此,[一切信的人]都會因那榮耀而覺得希奇,包括那些因為信了使徒的見證(10b),所以正在患難中忍耐的帖撒羅尼迦初信者,也包括歷世歷代每個[在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難中,仍舊存忍耐和信心]的信徒。 思想:在信仰的路途中,聖經一直真誠告訴我們必然面對困苦,患難,因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這不信徒的命苦,更不是信徒的不幸,而是要我們能與愛我們的主過同甘同苦的生命,而且要讓我們經歷只是至暫至輕的苦楚,為要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我們有否願意與主過同甘同苦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你是最愛我們,你願意我們在地上面對困苦,患難,但主你一直與我們同在,一更與我們一同面對,是你使我們生命不孤單。願我們每日都緊靠你,信任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