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1的主題是[認識神的彼此相愛]與2:3-17[認識主的遵守誡命]前後呼應。當約翰提到[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6節)以後,接著就討論什麼才是真正的[認識神](7,8節)。這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對稱結構:A(7a).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從神來:(7b-8節)B.愛是認識神的確據: (9-10)C.聖子向我們顯明神的愛:D(11-12節).彼此相愛彰顯神的愛: (13-16a)C1.聖靈讓我們知道神的愛: (16b-18節)B1.愛是得救的確據: (19-21節)A1.應當愛弟兄,因為神先愛我們。[神是愛](8節)[神是光](1:5),[神是靈](約4:24),這是使徒約翰對神本性的三大宣告。但我們不能反過來說[愛就是神],[光是神],[靈是神]。正如摩西宣告[神乃是烈火](申4:24),但卻不能說[烈火是神]。今天,許多人卻把愛當作神:人類的愛越偉大,就越容易以神的口氣向人說話。信徒[要彼此相愛](7節),有兩個原因:1.[因為愛是從神來的](7a)。神是愛的源頭,祂賜給我們[愛心](7節),也供應我們[彼此相愛]的能力。2.[神是愛],神的本性就是愛,在祂裡面沒有任何與愛抵觸的事物,因此,[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7b)。而[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8a),很容易聽從假先知(6節)。[愛心]和[公義](2:29)都是辨別真假信徒的標誌,因為:1.[神是愛],祂的創造,照顧和救贖,都是因為祂的本性就是愛,而不是因為我們可愛,或是因為孤獨的神需要愛。2.[神是光],所以神的[愛]必然是在光明中行。[祂是公義的](2:29)不縱容罪:祂要用[光]揭露罪,用[烈火](來12:29:申4:24)消滅罪,但卻用[愛]拯救罪人。 思想:神就是愛,所有的愛都是從神來的,[愛]不是一個物質或精神的東西,因神愛我們,在我們身上有個美好計畫,愛的工程;更帶神愛我們的行動,就是道成肉身為我們捨命; 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我們有否每日都樂意認識神的愛,使我們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呢? 祈禱:親愛主, 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感謝你就是愛,是你讓我們明白愛的意義,更能夠從你生命認識愛的實質,求主使我們每日樂意認識神的愛,活出彼此相愛的生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