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節是[信心源自神的見證]。[信耶穌是神兒子](5節)的信心,建立在[神的見證](9節)的基礎上:1.[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6節)[水和血]見證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之死(約19:34)證明祂是獻上挽回祭(2:2)的主基督(徒2:36)。約翰強調這[不是單用水,乃是用那水又用那血](6節)原文的定冠詞,特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有血和水流出來](約19:34)。2.耶穌基督不但有[水和血]作見證,也[有聖靈作見證](7節)聖靈的工作就是為基督作見證(4:2)。祂之所以有資格作見證[因為聖靈是真理](7節;)。3.第8節可表示 [水與血]是客觀;歷史的見證,[聖靈]是主觀,經驗的見證,這三重見證其實是同一個[神的見證]。依律法,有兩三個人作見證,證詞就能成立(申19:15)。既然我們能接受[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申19:15)那麼,神為祂兒子所作的三重見證豈不是比[人的見證](9節)更加有力,更應當領受嗎?但是,並非每個人都接受[神的見證]一個人得救的信心,實際上是聖靈的工作:1.[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9節)表示人的信心是聖靈在裡面工作的結果(7節)。神賜下聖靈住在我們裡面(3:24)教導我們真理(2:20;27)使我們能相信[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2.[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10節)也就是[褻瀆聖靈](太12:31)。人若沒有聖靈在裡面工作,按著肉體並不能接受神同樣的見證。11-12節是[永生向人見證基督]。[這見證](11節)的內容,[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11節);也就是說,神用白白賜給人的永生來見證[耶穌是神兒子](5節):1.[永生]不是人的舊生命長生不老,而是一種永恆的、豐盛的新生命,也就是神兒子裡面的生命(12節)。這種新生命不是在人復活以後才會有,而是在重生的時候就開始了(3:14),因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加2:20),使我們能[活著就是基督](腓1:21)。 [賜給]原文是過去式,表示當我們重生得救的時候,就已經白白領受了[永生],也就是[神所賜的生命](弗4:18)。2.[永生]就是上帝兒子的生命,所以[是在祂兒子裡面](11節),耶穌基督本身就是[生命](1:2)。因此,[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2節)。對重生得救的人來說,[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3:4)。3.一個人[信靠神兒子]以後,就會知道自己有永生,因為當我們[與神相交](1:6)的時候,[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 。4.人若[信耶穌是神兒子](5節),就能得著永生,這個事實證明,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思想: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所以我們不用多想今天我犯罪了我還有永生嗎的問題。最重要的問題是有否讓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生命;有否真正願意遵行神的話;這才真正的永生。祈禱:親愛主,是你讓我們有真正的生命,你要我們能活在你賜給我們的永生,就是讓主你成為我們的生命,活出遵行主你的話。求主藉聖靈每日引導我們進到你的永生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