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20:1-21

【利未記】20:1-21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1-8節是對神 :不可拜偶像 ,交鬼 ,行巫術是屬靈上的淫亂 ,凡是神百姓居住的地方 ,都是有神同在的【聖所】。任何人在神的【聖所】向偶像獻祭 ,就是玷污了神的
【聖所】褻瀆了神 的【聖名】所以神必然要維持這地的潔淨。 (2節 )【摩洛】可
能是迦南各種假神的通稱 ,迦南人常常將兒童或嬰孩當作祭品獻給偶像 (18:21;申
12:31)。 2-5節的刑罰並不是針對殺人罪 ,而是為了潔淨神的【聖所】。 (4節 )【佯
為不見】原文是【掩目不看】即故意為犯罪者遮掩罪行。所以那些【本地人】
(4節 )和【他的家】都是同謀 ,是【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 (5節 ),個人的罪已經
變成了團體的罪 ,神會親自將他們從自己的百姓中【剪除】。神的百姓之所以要
【自潔成聖】的原因 ,是因為【我是耶和華 ;你們的神】 (7節 )祂是聖潔的神。 8節【 叫你們成聖】原文是強調語態 ,表明【成聖】是持續的行動 ,也表示始終保持
【聖】的狀態。因此 ,神不是應許一次就使人達到完美的【聖潔】 ,而是應許保守
祂的百姓分別為聖的地位 ,並在生活中一直不斷地使人【成聖】。 9-21節是對人 :父母、鄰舍方面的淫亂 ;【咒罵】原文的意思不是一時衝動罵人 ,而是懷著怨毒的
心【咒詛、藐視】。父母是神在家裡所設立的權柄 ,咒詛父母就是褻瀆神 ,【必要
把他治死】 (出 21:17)。 9-16節是婚姻家庭的罪中最嚴重的 ,會面臨最嚴厲的刑罰
【治死】。婚姻家庭是【祭司的國度】 (出 19:6)中最基礎的組成部分 ,也 是撒但藉
著肉體的情慾首先攻擊的對象。最基礎的部分垮了 ,整個【祭司的國度】也就垮
了。因此 ,神的百姓保守自己婚姻家庭的潔淨 ,不只是個人的道德倫理 ,而是關係
到【祭司的國度】的團體見證。 17-18節是婚姻家庭的罪中第二嚴重的 ,刑罰是
【從民中剪除】也就是被驅逐出神百姓的行列 ,從恩典中失落。 20-21節是婚姻
家庭的罪中第三嚴重的 ,刑罰是【無子女】。【無子女】原文是【被剝光的 ,沒有子
女的】意思可能是【沒有存留名聲】即使有兒女 ,也被排除在神的應許之外 (代上
3:17-24)最後從族譜中消失。
思想
:我們要知神在罪方面的要求是 非常嚴厲的 ,我們不可以扮無知 , 犯罪好像是
突然出現。事實上 , 當我們犯罪是經過精心策劃才能成功。沒有人一看到鄰舍
的妻子就淫亂 ,也沒有人會突然把子女燒了獻給摩洛的 ,其實是從我們每日是否看
重神而開始的 ,一步步離開神的道路。
祈禱
: 親愛主 ,求祢教導我們每日都懂得看重神祢 ,使我們不致常常偏向罪。求主
幫我們看重祢的話語 ,使我們遵從 ,保守自己在聖潔中更與祢相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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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19節【 女人行經 】 是因為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每個月預備好懷孕 ,卻沒有懷孕發生 ,所以子宮內膜崩解 ,排出體外。雖然是正常的生理現象 ,但因為沒有實現產生新生
命的功用 ,所以也屬於 【 不潔淨 】 。 【 血漏 】 包括許多婦科疾病。正常的生理現像不
必獻祭 ,但長期漏掉生命的 【 漏症 】 (25節 )就需要獻祭。女人的 【 漏症 】 和男人的
【 漏症 】 所獻的祭都一樣 (14-15節 )。因為無論是富人和窮人 ,男人和女人 ,【 漏症 】
對自己生命的影響都是一樣的。患 【 血漏 】 的婦女碰觸別人 ,會使別人不潔淨 (27節 )。 律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醫治 , 潔淨的條例只是指示人在潔淨之後怎樣行潔淨
禮 ,卻不能醫治人 。 這些潔淨的條例 不 是單純為了個人衛生 ,神設立這些條例的目
的 ,是為了使神的 【 帳幕 】 不受 【 玷污 】 。 舊約時代 ,神藉著有形的 【 帳幕 】 與百姓
同住 (出二十五 8)。以色列人的身體接觸 【 帳幕 】 ,所以身體必須 【 與他們的污穢
隔絕 】 。在第 11至 15章的潔淨條例中 ,只有外表顯而易見的大麻風才由祭司來判
斷 ,其他的不潔淨都是別人不易察覺的 ,必須由每個人自己來執行 【 自己計算七天 】
(13,28節 )。 所以不潔淨的人不可進到會幕獻祭 ,因此 ,神的百姓自己就是潔淨條例
的執行者 ,神的百姓都將被裡面的聖靈所光照 ,自己省察自己 ,自己執行屬靈的潔
淨條例 。 縱使暫時未能進到神的準確的關係中 ,神 要 更讓不潔淨者得到獨處的時
間 ,讓生命得到反思 ,安息的機會 。
思想
:神看漏症是一個不潔的源頭 ,無論患者去到哪裡 ,那裡便會成為不潔淨 ,凡他
碰到的東西都會變得不潔淨。神非常看重漏症 ,所以要仔細地講述這件事應該怎
樣處理。同樣 ,當我們全然潔淨的時候 ,就要維持一個聖潔的生活 。
祈禱
:親愛的天父 ,求祢 幫助我們 每日真誠去面對天父 ,願意從我們內心 ,靈 裡去被
察驗 ,幔光照 ,使我們 持守聖潔 ,每日渴望活在主 祢的同在 中 。阿們!

【利未記】18:1-30【利未記】18:1-3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
讀》 :

【利未記】從本章到
20章 ,神所頒布的 【 律例典章 】 是道德行為 (3節 )的潔淨。 以色列人在曠
野裡 ,向前看是迦南人的生活 ,向後看是埃及人的生活 ,他們的生活裡都沒有神的
地位 ,都以自己為是非道德的標準。神的百姓是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歸於神的 ,所以
既 【 不可效法 】 埃及人的 【 行為 】 也 【 不可效法 】 迦南人 的 【 惡俗 】 (3節 );【 典
章 】 (4節 )原文是 【 審判 ,正義 ,律例 】 指各項民事 ,刑事案件的審判根據。 【 律例 】
(4節 )原文是 【 法令 ,條例 ,制定的事 】 通常是指神沒有解釋原因的條例。 【 惡俗 】 (3節 )原文與 【 律例 】 是同一個字 ,表明這個世界上只有兩種生活方式 :世界的 【 惡俗 】
和神的 【 律例 】 兩者之間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人只可選擇其中一種生活方式 ,走其
中一條道路。 (6節 )【 露…… 下體 】 是 【 不正當性行為 】 的委婉說法。 神嚴禁與
之發生性行為的包括 :母親 (7節 )繼母 (8節 )姐妹 (9節 )孫女或外孫女 (10節 )同父異
母或異父同母的姐妹 (11節 )姑母 (12節 )姨母 (13節 )伯叔母 (14節 )兒媳 (15節 )弟兄
的妻子 (16節 )妻子與前夫的女兒或者孫女 外孫女 (17節 )妻子的姐妹 (18節 )行經的
女人 (19節 )鄰舍的妻子 (20節 )同性 (22節 )和獸 (23節 )。 人若死後無子 ,此人的兄弟
可以娶他的遺孀 ,所生的長子成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 (申 25:5-10)。但人不可在兄
弟活著的時候娶其妻子 ,包括已離異的妻子 (16節 )。 【 另娶她的姊妹 】 的意思可能
是 【 不可同時娶兩姐妹 】 但根據猶太人的傳統理解 ,更可能是指 【 娶另一個妻子作
為原來妻子的姊妹 】 即一夫多妻。 (21節 )【 摩洛 】 可能是迦南各種假神的通稱。
【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 】 原文是 【 不可將你的兒女奉獻給摩洛 】 。 23節
【 逆性 】 原文意思是 【 混亂 】 就是混亂了神創造的秩序和 【 各從其類 】 (創 1:24)。
這裡所提到的同性戀 (22節 ),人獸淫合 (23節 )等行為 ,都與埃及和迦南的偶像崇拜
有關 ,目的 是為了促進土地豐收 ,牲畜和人口興旺 ,結果卻是 【 連地也玷污了 】 (25節 )。
6-30節所提的罪行 ,都是迦南人流行的生活方式 ,但在神眼中都是 【 可憎惡的事 】
(26節 )違反了十誡中的第七誡 【 不可姦淫 】 。他們放縱情慾 ,因著拜偶像和墮落的
性行為 ,【 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 因此被神 【 逐出 】 (24節 )。 表示 當 百姓 面
對世界上許多的流行文化和時尚時 ,如果在肉體或屬靈上玷污了自己 ,也會被 【 逐
出 】 神的安息。
思想
:在本章裡 ,神 3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5,6,21節 )3次宣告【我是耶和華你們
的神】 (2,4,30節 ),強調神與祂百姓之間的立約關係 ,表明神自己就是祂百姓生活的
標準。 今天這個世界也千方百計地通過媒體 ,教 育 ,文化 ,法律系統來引誘我們 【 隨
從那些可憎的惡俗 】 失去神百姓的見證 。

禱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為我們 生命 給予 聖 潔 的 標 準 。 面 對 世界 各 方 面 的 試探 ,求
天 父 幫助我們能約束自己 ,尊重祢設立的 標準 ;更 求 天 父 賜我們智慧 在這方面 作 出
美 好 的 見 證 ,重新擁抱祢創造性的美好心意。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