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21:1-15

【利未記】21:1-15

【和合本】釋經內 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第18至 20章是神對祂的百姓道德行為的 【 聖潔 】 要求 (19:2),而 21到 22章是神對祭司提出的更高的 【 成聖 】 (8節 )標準。神要求所有蒙恩的百姓 【 自潔成聖 】
(21:7)從萬民中分別出來 ,而代表百姓事奉神的祭司更要從以色列人中分別出來。
1-9節是祭司在人生大事上分別為聖 ,這是對祭司的要求 ,特別在人生大事 ,如在喪
禮 ,婚姻上如何分別為聖。神透過對摩西的曉諭讓亞倫的子孫知道 ,神對祭司的要
求 ,這些要求有各項的細節 ,除了 【 骨肉之親 】 (2節 )去世之外 ,祭司 【 不可為民中的
死人沾染自己 】 (1節 )。 祭司可以為至親容讓自己受沾染。在哀慟中摸了死人 ,甚
至抱著死人痛哭就會受沾染。 但 除了至親 ,祭司不可為好朋友 ,或他所關心的人去
世而沾染自己 ,當中表示祭司雖然在極度傷痛中仍然要為神持守聖潔 ,不被自我的
情緒影響生命 的事奉 。 (4節 )【 為首 】 原文是 【 丈夫 ,主人 】 。祭司 【 在民中為首 】 ,神要他們作 百姓 的榜樣 ,把人領到神的面前。弔喪時 【 使頭光禿 ,剃除鬍鬚的周圍 ,用刀劃身 】 (5節 )都是外邦人的惡俗 ,祭司不可隨從 ,免得 【 沾染自己 】 (4節 )。祭司
的婚姻也必須 【 成聖 】 因為婚姻會極大地影響事奉。 【 妓女 】 就是 【 被污的女人 】
(7節 )她們的問題是道德敗壞 ,並非再婚。 【 被休的 】 原文是 【 被丈夫休掉的 】 當時
【 被休的 】 的主要理由是不貞潔 (申 22:13-14,24:1),所以祭司 【 不可娶被休的婦人
為妻 】 (7節 )。 【 行淫 】 原文不是指普通的淫亂 ,而是指做妓女 (創 38:24),通常是在
亞斯她錄神廟中做廟妓 (17:7;19:29)。祭司的女兒從父親那裡學習了律法 ,卻仍然
將自己獻給偶像作廟妓 ,不但 【 辱沒自己 】【 辱沒了父親 】 更是故意褻瀆神 ,所以神
絕不容忍。 10-15節是 大祭司在人生大事上分別為聖 ,大祭司的出入就是在會幕和
他們的營地之間。 【 不可出聖所 ,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 】 (21:12a) 表示大祭司的活
動範圍相對於其他百姓是收窄了 ,如果他們在民間行走就可能被沾染 ;他們也不可
參與喪禮等繁瑣的事務。所以服侍神的人要放下一切的事務 ,專心服侍神 ,把百姓
帶到神面前 ,把百姓帶進神的祝福裡 ,百姓的祝福就成為他們的祝福了。 15節 相對
於祭司 ,大祭司的要求更高 ,所有的兒女他都不可辱沒 ,他要更曉得教養下一代 ,這
是神所看重的。
思想
:神要摩西鄭重其事地吩咐亞倫的子孫 ,在心態上要儆醒 ,在生活上要自覺 ,要
聽從神的吩咐。祭司站在關鍵的位置 ,就是站在聖潔的神和將要成為聖潔的百姓
中間 ,以聖潔服侍神聖的耶和華 ,使百姓都歸耶和華為聖。
祈禱
:親愛 主 ,感謝祢選召我們 能在生命中事奉主祢 ,更 賜我們君尊祭司的身份 ;求
主使我們 願意放下自己的喜好和感受 ,過 聖潔的生活 ,求祢幫助我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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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6:14-30利未記 6:14-3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14-23節是祭司獻上素祭時所要遵守的條例。 【 取出自己的一把 】 (15節 )原文是【 取出它的一把 】 。只有一部分 【 細麵 】 和一部【 油 】 要與 【 所有的乳香 】 一
起 【 燒在壇上 】 。 【 聖處 】 指 【 會幕的院子裡 】 (16節 )。 【 不帶酵而吃 】 (16節 )原文
是 【 做無酵餅吃 】 。 【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 】 原文是 【 不可烘烤有酵的東西 】 。 因為
【 素祭 ,贖罪祭 ,贖愆祭 】 的祭物都是 【 至聖的 】 (17,25節 )。 【 至聖 קֹדֶשׁ קֹדֶשׁ 】 原文
是 【 神聖 ,神聖 】 。而 【 至聖的 】 的祭物 ,連 【 摸這些祭物的 ,都要成為聖 】 。神把 【 至
聖的 】 素祭賜給祭司作食物 ,祭司也就 【 成為聖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 (20節 )意
思是【自亞倫受膏的日子起】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20節 )大約有 2.2升 ,是一個
成年人一天的食量 (出 16:16)。【祭司的素祭】是【常獻的素祭】 (20節 )由大祭司
代表所有的祭司獻上 ,並且【都要燒了 ,卻不可吃】。表明事奉神的人每天應當先順
服神 ,活在神面前 ,才有資格事奉。 24-30節是祭司獻上贖罪祭時所要遵守的條例。
【贖罪祭牲】是【至聖的】 (25節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 (27節 )吃肉的祭司 ,煮肉的器皿都要與祭牲合一 ,分別為聖歸給神。如果只是【聖的】就不能使接觸到
的東西【算 為聖】 (該 2:12)。當時的瓦器沒有釉 ,肉汁會滲入孔隙之中 ,所以【煮祭
物的瓦器要打碎】 (28節 )。而銅器只需要【擦磨 ,在水中涮淨】 (28節 ,就可以被別
人碰到。【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就會被別人碰到 ,所以必須【在聖處洗淨】
(27節 )。【 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 】 表明是大祭司為自己 (4:5)、全會眾 (4:16)或贖罪日 (16:27)所獻的贖罪祭。祭司在這些情況下都是獻祭者 ,不能代替自己 ,所
以 【 那肉都不可吃 ,必用火焚燒 】 。
思想
:經文中 帶出一個真理 ,縱然在舊約的律法時代 ,神已為我們打開恩典之路 ;不
論是甚麼人 ,祭司 ,領袖 ,百姓 ,都是罪人 ,都要擺上這些祭 (燔祭 ,素祭 ,平安祭 ,贖罪祭 ,贖愆祭 )。這是神為我們開的出路 ,這出路就是耶穌 ,所以我們 每日都需要 基督的寶
血和救贖 ,讓基督的愛 ,基督的寶血覆蓋我們的生命 。
祈禱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賜下恩典之路 ,使我們的罪過因耶穌的獻上可以被贖。 是
主的寶血救贖我們的生命 ,是主祢最期待我們返到祢面前。求主使我們每日都珍
惜主祢的寶血 ,珍惜主祢捨己的救贖。阿們 !

【利未記】11:24-47【利未記】11:24-47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24-28節表示 人碰觸活的 【 不潔淨 】 動物 ,不會 【 不潔淨 】 碰觸正常宰殺的潔淨動物 ,也不會 【 不潔淨 】 比如獻祭 ,但如果碰觸了其它的動物屍體 ,當天就不潔淨。 29-30節所列舉的 【 地上爬物 】 都生活在人的周圍 ,屍體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被人接
觸到 ,所以特別提出來。 這一章聖經裡重複了 6次不可以摸 ,3次不可以拿。 如果
碰觸了 這活 物 的 屍體 ,當天就不潔淨。 死亡不是神的性情 ,因此 【 聖潔的國民 】 (出
19:6)不應當接觸死亡。凡是接觸了死亡的 ,就必須附上代價除掉這不潔淨。 當 百
姓 去摸 ,去拿這些不潔淨的東西 ,百姓 也會變成不潔淨。摸和拿是一個主動的動詞 ,就是雖然 百姓 知道這些東西不潔淨 ,若百姓 還主動去摸 ,去拿 ,以致 百姓 的生命被
沾染。經文不只說不可以摸 ,不可以拿 ,也說不可以被沾染。 【 掉下去 】 重複了 5次
(11:32,33,35,37,38),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 ,這東西就不潔淨 ,而這東西是被動的。
當有不潔的東西掉在瓶子裡 ,那瓶子便變為不潔淨了。所以 百姓 小心 自己 的生命
被沾染 ,無論是 百姓 主動碰了一些不潔淨的東西 ,或者是被動地被人 感染 ,百姓 的
生命都會受影響。 (36節 )【 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 】 有活水引入 ,所以 【 仍是潔淨 】 ,只有沾到屍體的水才不潔淨。 【 要種的子粒 】 將被種下發芽 ,相當於死裡復活 ,所以
【 子粒仍是潔淨 】 (37節 )。 【 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 】 (38節 )可能種子已經開始發
芽 ,所以接觸不潔動物的屍體就是不潔淨的。 【 地上的爬物 】 (41節 )的特點是腹部
貼在地上 ,所以不適合做 【 聖潔的國民 】 (出 19:6)的食物。 【 肚子 גָחוֹן 】 原文 (42節 )只在利 11:42和神對蛇的咒詛 【 你必用肚子行走 】 (創 3:14)中出現。 馬 索拉文士
在抄寫希伯來聖經時 ,特別把 【 肚子 גָחוֹן 】 的第三個希伯來字母 【 וֹ/W】 寫成雙倍大
的字 ,因為這是整本摩西五經最中間的希伯來字母。而這個字正好成為對神咒詛
的回應:一切飲食潔淨條例的中心 ,就是要神的百姓遠離一切 【 用肚子行走 】 的 (42節 ;創 3:14)以免在神面前 【 使自己成為可憎的 】 (42節 )。 神要百姓 除去所有妨礙
與聖潔的神相交的污穢和不潔 ,準確地活在神面前 ,活在立約的地位裡。食物的條
例非常明顯地把神的百姓 【 分別出來 】 :每當 百姓 和外邦人接觸的時候 ,不同的生
活習慣就會不住提醒 百姓 ,要 【 作祭司的國度 ,為聖潔的國民 】 (出 19:6);而屬靈的
生命也應當 【 分別出來 】【 成為聖潔 】 (44節 )。
思想
:這一章最重要的經文 ,就是 【 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 ,因為我是聖潔的。 】 重複
了兩次 (11:44、 45)。 【 潔淨 】 不會傳染 ,【 不潔淨 】 卻很容易傳染給人 (哈 2:12-13)。
因此 ,我們無論是工作 ,生活 ,閱讀 ,娛樂還是交友 ,都 【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 分
別出來 ,好讓自己 【 成為聖潔 】 可以蒙神悅納。
祈禱
: 親愛的天父 ,你是賜予我們生命的主 ,我們本 來都 是不潔淨的人 .感謝祢憐憫 ,拯救我們脫離污穢 ;求祢 使我們知道我們是屬於生命的主 ,求主 幫助我們成為 願意
每日都分別為聖的人 ,活中聖潔的生命。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