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22:1-33

【利未記】22:1-33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祭司不但個人生活必須聖潔(21章 ),事奉也必須聖潔 (22章 ),要嚴格根據神的吩咐
處理 【 聖物 】 以免褻瀆神的 【 聖名 】 。 3節 【 在我面前剪除 】 意思是不能再進入聖
所 ,被革除祭司的職務。祭司也會 【 身上有污穢 】 (3節 ),也有 【 長大麻風的 ,或是有
漏症的 】 (4節 )。祭司若偶然接觸了不潔淨的人 ,物 ,必須 【 用水洗身 】 才能潔淨。
但如果等到 【 日落的時候 】 (7節 ),新的一天開始了 ,神就不再記念他們的污穢 ,自動
潔淨了。 第 8節 這是特別的提醒 ,告訴祭司不要甚麼東西都放進嘴裡 ,要在食物的
事情上把自己分別為聖。 祭司 若 【 輕忽了 】 神的吩咐 ,就會 【 擔罪而死 】 (9節 )。
祭司家裡的人都可以 【 吃聖物 】 (11節 ),表明祭司全家必須與祭司一樣 ,都已經分
別為聖歸神使用。 誤吃聖物的人 【 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 (14節 ),這是贖愆祭的規矩 ,他還要另外獻一隻公綿羊為贖愆祭 (5:16)。 15節的 【 祭司 】 原
文是 【 他們 】 可能指祭司 ,也可能指誤吃聖物的人。無論是祭司還是百姓 ,都 【 不
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 否則就會 【 自取罪孽 】 。 【 在以色列中寄居
的 】 (18節 )指在以色列境內長年居住的外邦人 ,他們也可以獻上 【 燔祭 】 (18節 )。
聖經中只有此處把 【 燔祭 】 分為 【 所許的願 】 和 【 甘心獻的 】 兩種。燔祭必須獻
上公的祭牲 ,並且 【 沒有殘疾 】 (19節 )。 只是肢體長得不完美 ,並不算 【 殘疾 】 (20節 ),雖然不可 【 用以還願 】 (23節 ),但若 【 作甘心祭獻上 】 (23節 ),還是可以蒙神悅
納的。因為 【 甘心獻的 】 (21節 )平安祭 ,並不是因為人看見了神所賜的恩典 ,而是
因為人看見神是賜恩典的主 ,所以 盡 自己的能力主動獻上 【 甘心祭 】 。 26-30節所
說的都是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 (29節 ),但 27-28節的原則應該也適用於別的祭。 神
在本章的開頭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2,3,8節 ),結尾又三次宣告【我是耶和華】
(30,31,33節 ),表明神是聖潔的 ,所以神的百姓也應該活出祂的所是。神在本章的中
間三次宣告【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9,16,32),表明祂不但要求百姓【成聖】 ,祂也是使百姓【成聖 】的能力。祭司之所以能【謹守遵行】神的誡命 (31節 ),並不
是倚靠自己的努力 ,神在本章的開頭告誡不要 【 褻瀆我的聖名 】 (2節 ),結尾又再次
告誡 【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 】 (32節 ),這是對祭司的警告 ,人並不是越熱心 【 為
神工作 】 就越能蒙神悅納 ,榮耀神的名 ;人若 【 向神有熱心 ,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 (羅
10:2)那麼越熱心 【 為神工作 】 ,就越容易褻瀆神的 【 聖名 】 。
思想
:我們 今日 事奉神 ,我們 必須 要知道神 的 要求 ,神是聖潔的 ,這不但是知識 ,還要
成為我們生活上的意識。 在 我們 生活最基本 的 飲 食上要留意到最美好的 恩典 ,更
要在神面前謹慎 ,讓我們作 神悅納 的 祭司。
祈禱
:親愛的 主 ,感謝祢揀選我們作祢的祭司 ,是 我們 生命 的福份。求 主幫助 我們常
存一個敬畏和謹守的心 ,尊耶和華為聖 ,免得得罪和輕忽了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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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生養眾多】是神的祝福(創 1:28),生孩子不會【不潔淨】嬰孩也不會【不潔淨】。
但產婦生完孩子以後出現【產血】 (4節 )與月經一樣會導緻禮儀上的【不潔淨】
(15:19)。【污穢】原文是【生病】【不舒服】。【割禮】是割除男性包皮的禮儀 ,埃及 ,以東 ,亞捫 ,摩押和阿拉伯人都行割禮 ,但不是出生後第八天 ,而非利士 、迦南、亞述、
巴比倫則不行割禮。神把【割禮】作為與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立約的證據】 (創
17:11)。亞伯拉罕後裔中的男子都有責任【受割禮】 (創 17:10),但只限於男性。【在
產血不潔之中】原文是【在使她得潔淨的產血之中】並非指【產血】不潔淨 ,而是
指【產血】使產婦得潔淨。【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 (6節 )都是用【一隻雛鴿或
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 (6節 )使產婦得潔淨 ,所以生女孩不會導致更【不潔淨】。雖
然神沒有解釋為 甚麼 生男孩需要休息 40天 ,生女孩卻需要休息 80天 ,但實際上是
給了生女孩的產婦更多的恩典。 (6節 )【帶到】 會幕門口原文動詞是第三人稱陰
性單數 ,這是舊約唯一吩咐女人獻祭的指示 ,女人因生產才有機會到會幕親手獻祭 ,但平時可以【進入聖所】 (4節 )敬拜。【羊羔】 (6節 )原文指一歲的小公綿羊。【燔
祭】是為了使暫停進入聖所的產婦重新蒙神悅納 ;【贖罪祭】是為了使產婦恢復
【潔淨】的地位 ,這兩個祭都是產婦為自己獻上的 ,不是為了孩子。【贖罪】原文是
【行潔淨禮 ,遮蓋 ,平息】。生孩子本身不是罪 ,但【不潔淨】卻使人不能親近神 ,所
以【贖罪祭】 實際上 是潔淨禮 ,不是贖罪 。【她的血源就潔淨了】 (7節 ),原文是【她
從血的源頭那裡得潔淨】意思是產婦從 生命的源頭 在 神那裡得著了潔淨。生產是
救恩的預表 ,女人因生產才有機會到會幕親手獻祭 ,仰望生命源頭 ,從血的源頭那
裡得著潔淨。【無論是生男生女】 (7節 )所導致的【不潔淨】程度都是一樣的 ,所以
產婦為自己獻上【燔祭】和【贖罪祭】的祭物都相同。
思想
:利未記 神說了那麼多潔淨的條例 ,只有一個目的 ,就是 【 他就潔淨了。 】 (8節 ) 神渴望 我們 每個人都潔淨 ,因為 神 是聖潔的 ,所以我們要聖潔。 因神一直最期盼的
是 住在我們當中 ,因此神 渴望我們完完全全被潔淨 !恢復與神最美善的關係。
祈禱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讓我們在生 命中 懂得感恩 ,祢喜悅我們生命的延續 ,生命
得潔淨全是 主祢的 恩典 ,但願我們凡事都走在聖潔中。 每日都活在與主 最美善的
關係 。 阿們!

【利未記】10:1-7【利未記】10:1-7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在整個承接聖職的過程中 ,第八章摩西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 【 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做的 (8:4,5,9,13,17,21,29,34,36);第九章亞倫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也是 【 照耶和華所
吩咐摩西的 】 做的 (9:10,21);現在到了亞倫的兒子這裡 ,卻悄悄地出現了一件 【 耶和
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 (1節 )的小事。 拿答和亞比戶的失敗 ,有兩個原因: 第一 .他們
拿自己的香爐 ,盛上火。其實 ,祭壇的火 ,不能自己亂點 ,火一定要從祭壇上取 ,不能
自己 點火。他們拿自己的爐和火 ,就是凡火。 【 凡火 】 聖經原文意思是令神憎惡的
火 ,就是世俗的火 ,不是神指定的火 ,不是從神從天上來的火 ,而是出於人的意思 ,將
聖物和俗物摻雜在一起 ,好像在事奉神 ,其實已經有摻雜 ;第二 .唯有大祭司一年一
次可以把香爐拿出來 ,所以他們是越過了大祭司的職責 ,而且他們所做的 【 是耶和
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 ;【 香爐 】 (1節 )原文是盛載灼熱物品的工具的統稱 ,也被譯
為 【 蠟花盤 】 (出 25:38);【 火鼎 】 (出 27:3)在這裡可能指一種長柄的盤子 ,用來鏟
起熱炭。 一點點的破口也會使神的見證最終完全走樣。因此 ,當神要 在人中間做一
件新事的時候 ,對第一次錯誤通常都是立即追討 ,就 如獻上凡火的亞倫的兩個兒子 ,欺騙聖靈的亞拿尼亞夫婦 (徒五 5)。 3節 【 我要顯為聖 】 原文直譯是 【 我要得到神
聖的對待 】 (英文 ESV版 )。 百姓 事奉神 ,敬拜神的原則 ,就是把神當作神來對待 ,讓
祂能在自己的百姓中 【 得榮耀 】 。 拿答 ,亞比戶的袍子並未燒壞 ,燒死他們的火可能
是閃電式的一擊。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因搬運屍體 ,要持續七天成為不潔淨 ,因此不
能參加那年正月十四日的逾越節 (民 9:6)。神特別允許他們在二月十四日補過逾
越節 (民 9:11)。【耶和華的膏油】在他們的身上 ,表明他們此時已經被分別為聖 ,正
在執行祭司的職責 ,所以不可像普通人一樣【蓬頭散發】、【撕裂衣裳】來表達哀悼
和憂傷 21:10),【也不可出會幕的門】。神要讓百姓知道當事奉 ,敬拜神的時候 ,只能
根據神所吩咐的去行 ,不可摻雜人的感情 ,意思。
思想
: 當我們 越是 【 親近 】 神 ,我們就必須 越是要注意神的聖潔和榮耀 ;我們必須
常常想到 ,我們的事奉 ,究竟是神要我們做的 ,還是我們自己想做的 ?如果是我們自
己想做的 ,那就不會有甚麼果效 !甚至失去一切。
祈禱
: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 使我們能親近祢 ,事奉祢 ,更使 我們成為主祢君尊的祭司 ,求主 教導我們 每日都 看重祭司的位份。 因為 今天我們都是在地上代表祢的祭司 ,使我們順服祢 ,信靠祢 ,榮耀祢。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