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利未記】25:1-28

【利未記】25:1-28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神三次吩咐地要【向耶和華守安息】
(2,4,5節 )表明地的真正主人是神 (23節 )。神
設立七年一次的【安息年】 (6節 ),並不是為了提高出產的休耕技術 ,而是神要賜給
地完全的【聖安息】 (4節 ),讓安息年成為安息日的延伸。當地【守聖安息】 (5節 )的時候 ,並不是沒有出產 ,而是要求地主【不可耕種田地 ,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4節 )因此出產也不歸個人所有。神自己會讓田地和葡萄園有出產 ,並且這齣產要豐盛
到一個地步 ,可以成為所有人 ,牲畜和走獸的供應 (6-7節 )。安息年不僅要讓地得安
息 ,同時也要讓所有出於地的生命都得著安息。這一年是神的百姓彼此豁免債務
的【豁免年】 (申 15:1-3),這一年的住棚節也是以色列人 學習律法的時間 (申 31:10-13)。在安息年裡 ,神的百姓不再注意糊口謀生 ,積攢地上的財富 ,而是專心與神相交 ,彼此相交 ,憑信心在安息裡享用神作供應 ,學習和經歷。【七】是完全的數字【七個
安息年】 (8節 )過去了 ,第五十年就是完全的安息【禧年】。神用【贖罪日】的角聲
作為【禧年】的開始 ,表明神先赦免了人的罪債 ,然後才讓人彼此豁免虧欠。人若
不先與神和好 ,就不可能與人 ,與地和好 ,享受完全的自由和安息。【禧年 יוֹבֵל 】原文
是【公羊角】也譯為【角聲】 (出 19:13)【羊角】 (書 6:4,6,8,13)又稱為【耶和華的
恩年】 (賽 61:2)【救贖我民之年】 (賽 63:4)、【自由之年】 (結 46:17)。【禧年】彰
顯了神的主權 ,顯明地是屬神的 (23節 ),神的百姓也是屬神的 (42,55節 ),因此地和人
在禧年都要得恢復 ,得自由【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 ,各歸本家】在應許之地世世代
代做神的見證 ,直到神的救贖計劃成就。屬神的人和地不能永遠被轄制不得自由 ,所以在【禧年】裡 ,地裡的出產要歸全民所有 (11-12節 ),所有的希伯來奴僕重獲自
由 (10節 ),被賣的土地也歸回本主 (10節 )。在禧年的時候【各人要歸自己 的地業】
(13節 ),那些賣出的土地自動歸回賣主 ,因為神不讓祂名下的人永遠在缺乏裡。以
色列的土地買賣實際上是租賃 ,因為到了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13節 );更
是對鄰舍的幫補 ,因為是【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 (15節 )照著土地未來【收
成的數目】 (16節 )按比例預支給需要幫助的人。當百姓【遵行 ,謹守】 (18節 )神的
旨意的時候 ,神不會叫百姓發大財 ,而是會讓百姓【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18節 )不必背負重擔 ,滿有平安、喜樂和安息。神應許百姓【第六年】土地會【生三年的
土產】 (21節 ),足以供應他們在第七年的安息年 和第八年的禧年的生活所需。【陳
糧】指第六年所存下的餘糧。【第八年 ,你們要耕種】指第八年贖罪日以後開始下
一年度的耕種。 (23節 )【地不可永賣】【到了禧年】還必須回到原來神所指定的
管家手中 ,繼續發揮在神救贖計劃中的功用。人在神面前都【是客旅 ,是寄居的】。
思想
:人常常因為各種錯誤造成失敗 ,貧窮 ,但是神卻給人預備了一個從頭再來的
機會。神是全地的主 ,祂把這地應許給人作產業 ,是讓人學習做神的管家 ,並沒有給
人真正的所有權。人的一切土地和自然資源都是向神借來的 ,不應當為了滿足自
己的無盡的慾望而貪婪榨取 ,積累財富 ,應當做神忠心有見識的管家 ,用它們來榮
耀神。祈禱 : 親愛主 ,讓我們明白祢的心意。祢是憐恤人的主 ,在時間和錢財的運
用上尊榮祢 ,為主祢成為忠心的好管家!阿們!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Related Post

【利未記】21:1-15【利未記】21:1-15

【和合本】釋經內 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
第18至 20章是神對祂的百姓道德行為的 【 聖潔 】 要求 (19:2),而 21到 22章是神對祭司提出的更高的 【 成聖 】 (8節 )標準。神要求所有蒙恩的百姓 【 自潔成聖 】
(21:7)從萬民中分別出來 ,而代表百姓事奉神的祭司更要從以色列人中分別出來。
1-9節是祭司在人生大事上分別為聖 ,這是對祭司的要求 ,特別在人生大事 ,如在喪
禮 ,婚姻上如何分別為聖。神透過對摩西的曉諭讓亞倫的子孫知道 ,神對祭司的要
求 ,這些要求有各項的細節 ,除了 【 骨肉之親 】 (2節 )去世之外 ,祭司 【 不可為民中的
死人沾染自己 】 (1節 )。 祭司可以為至親容讓自己受沾染。在哀慟中摸了死人 ,甚
至抱著死人痛哭就會受沾染。 但 除了至親 ,祭司不可為好朋友 ,或他所關心的人去
世而沾染自己 ,當中表示祭司雖然在極度傷痛中仍然要為神持守聖潔 ,不被自我的
情緒影響生命 的事奉 。 (4節 )【 為首 】 原文是 【 丈夫 ,主人 】 。祭司 【 在民中為首 】 ,神要他們作 百姓 的榜樣 ,把人領到神的面前。弔喪時 【 使頭光禿 ,剃除鬍鬚的周圍 ,用刀劃身 】 (5節 )都是外邦人的惡俗 ,祭司不可隨從 ,免得 【 沾染自己 】 (4節 )。祭司
的婚姻也必須 【 成聖 】 因為婚姻會極大地影響事奉。 【 妓女 】 就是 【 被污的女人 】
(7節 )她們的問題是道德敗壞 ,並非再婚。 【 被休的 】 原文是 【 被丈夫休掉的 】 當時
【 被休的 】 的主要理由是不貞潔 (申 22:13-14,24:1),所以祭司 【 不可娶被休的婦人
為妻 】 (7節 )。 【 行淫 】 原文不是指普通的淫亂 ,而是指做妓女 (創 38:24),通常是在
亞斯她錄神廟中做廟妓 (17:7;19:29)。祭司的女兒從父親那裡學習了律法 ,卻仍然
將自己獻給偶像作廟妓 ,不但 【 辱沒自己 】【 辱沒了父親 】 更是故意褻瀆神 ,所以神
絕不容忍。 10-15節是 大祭司在人生大事上分別為聖 ,大祭司的出入就是在會幕和
他們的營地之間。 【 不可出聖所 ,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 】 (21:12a) 表示大祭司的活
動範圍相對於其他百姓是收窄了 ,如果他們在民間行走就可能被沾染 ;他們也不可
參與喪禮等繁瑣的事務。所以服侍神的人要放下一切的事務 ,專心服侍神 ,把百姓
帶到神面前 ,把百姓帶進神的祝福裡 ,百姓的祝福就成為他們的祝福了。 15節 相對
於祭司 ,大祭司的要求更高 ,所有的兒女他都不可辱沒 ,他要更曉得教養下一代 ,這
是神所看重的。
思想
:神要摩西鄭重其事地吩咐亞倫的子孫 ,在心態上要儆醒 ,在生活上要自覺 ,要
聽從神的吩咐。祭司站在關鍵的位置 ,就是站在聖潔的神和將要成為聖潔的百姓
中間 ,以聖潔服侍神聖的耶和華 ,使百姓都歸耶和華為聖。
祈禱
:親愛 主 ,感謝祢選召我們 能在生命中事奉主祢 ,更 賜我們君尊祭司的身份 ;求
主使我們 願意放下自己的喜好和感受 ,過 聖潔的生活 ,求祢幫助我們。阿們!

利未記 4:1-35利未記 4:1-35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 :

【利未記】第四個祭是 【 贖罪祭 】 (3節 )是把祭牲的脂油和腰子 【 燒在燔祭
的壇上 】 獻給神 (10節 ),其它部分或者搬到營外燒掉 (12節 )或者由祭司吃掉 (6:26-30)。 【 贖罪祭 】 的功用是除去罪的影響 ,而不是除去罪 【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 ,斷不
能除罪 】 (來 10:4)。 【 贖罪祭 】 是為了潔淨神的百姓 (12:8,14:9),使人 【 蒙赦免 】
(20,26,31,35節 )與神恢復 相 交 (16:19),讓神得以繼續與祂的百姓同住 (15:31)。 【 誤
犯 】 原文指 【 無心的過失或粗心的罪 ,因疏忽而造成的罪 】 原因是人肉體的軟弱 ,而不是故意悖逆、抵擋神。 【 贖罪祭 】 只對 【 誤犯 】 的罪有效。第一種犯罪是 【 受
膏的祭司犯罪 】 也就是屬靈的領袖大祭司 【 誤犯 】 了罪 (2節 )會影響到全體百姓 ,【 使百姓陷在罪裡 】 所以祭物的價值最高 ,是兩歲的 【 公牛犢 】 (3節 )。大祭司必
須 【 按手在牛的頭上 】 象徵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 ,並由無辜的祭牲代自己受懲
罰。 【 受膏的祭司 】 在這裡可能特指大祭司。 大祭司在會幕裡事奉神 ,他的罪也會
使會幕變得污穢 ,所以必須把血【帶到會幕】 (5節 ),潔淨【香壇】 ,恢復他在神面前
的屬靈功用。【燔祭壇】本是神追討人的罪的地方 ,但因著寶血的功用 ,卻成了成就
救贖的地方。 贖罪祭牲要在 【 營外潔淨之地 】 燒掉 ,象徵離開蒙恩的範圍。用來描
述獻祭 ,燒香的 【 燒 קָטַר 】 原文意思是 【 使祭物上升如煙 】 (10節 ),而本節的 【 燒 שָרַף 】
(創 11:3;出 12:10)原文意思是 【 焚燒 】 (出 32:20)並非為了獻給神 ,而是嚴肅地處置
獻祭後剩餘物品。第二種犯罪是 【 以色列全會眾 】 誤 犯了罪 (13節 )祭物的價值和
大祭司犯罪一樣 ,必須由 【 會中的長老 】 在神面前 【 按手在牛的頭上 】 (15節 ),代
表會眾在神面前認罪 ,其他的步驟與大祭司犯罪相同。全體所犯的罪與大祭司的
罪相等。 【 贖罪 】 (20節 )原文的意思是 【 遮蓋 】 (創 6:14的 【 抹上 】 )【 化解 】 (創
32:20的 【 解 】 )【 潔淨 】 (出 29:36)【 代替 】 這裡意思是 【 代替 】 。 第三種犯罪是
【官長】誤犯了罪 (22節 )必須由本人【按手在羊的頭上】 (24節 ),在神面前認罪。
【官長】是民間的領袖 ,他犯罪只會影響自己管理的會眾 ,所以使用的祭牲【公山
羊】 (23節 )在價值上也低於祭司和全民所用的【公牛犢】 (3節 )。【官長】由祭司
代贖 ,所以不需要【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 (6:30 ),但需要在【燔祭壇的四角】
(25節 )抹血 ,並且剩餘的祭牲肉要留給祭司和家中男子在聖所中吃 (6:25-27 )。用
作贖罪祭的【公山羊 שָעִיר 】原文指一種毛長而卷的山羊 (23節 )又被譯為野山羊
(賽 13:21,34:14)【鬼魔】 (17:7原文 )。而以色列人平時吃的 ,用來獻燔祭和平安祭
的【山羊 עֵז 】則是順毛的 (1:10;3:12)。第四種犯罪是百姓【誤犯了罪】 (27節 ),必須
由本人【按手 在贖罪祭牲的頭上】 (29、 33節 ),在神面前認罪。百姓犯罪只會影響
個人 ,家庭和周圍的人 ,所以可以根據經濟能力 ,用較便宜的【母山羊】 (28節 )【綿
羊羔】 (32節 )【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 (5:7)【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5:11)作為祭
物 ,其他步驟都與【官長】相同。 思想 : 不同的祭牲不是根據罪行的大小 ,而是根據
犯罪者的身分。因為不同身分的人犯罪 ,會帶來不同的影響 ,這正是 神追討的原則 ,因神清楚知道罪讓人不能到神的面前 ,我們必須按照每個人的罪 ,承認接受上主的
救恩 。 祈禱 :親愛主 ,祢最清楚明白罪的影響 ,罪的後果 ,不但讓我們失去生命 ,更失
去到祢面前的資格 ,求主赦免我們 ,每日都光照我們 ,使我們活在祢面前。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