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26:1-19

申命記 26:1-19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15節是重申律法(12:1-26:15)的最後部分,包括奉獻【初熟的土產】(1-11節)和每逢三年奉獻第三個十分之一( 12-15節)。百姓【進去得了】(1節)應許之地,從此就活在神的應許之中,享用豐富的恩典。百姓每次收穫【初熟的土產】(2節)的時候,都要到神面前重新【明認】(3節)自己所領受的恩典。而奉獻【初熟的土產】(18:4)就是向神承認一切地裡的出產都是神的恩典,而不是歸功於巴力或自己。5-10節概括了以色列人下埃及,在埃及受苦,出埃及,進迦南的事實,與6:20-25一樣,成為以色列人的信仰宣言,提醒百姓世世代代謹記神的恩典,保守自己長久地活在恩典裡。百姓與利未人和寄居者一起【 歡樂】(11節),指一起享用筵席,分享神所賜的【一切福分】(11節),用分享恩典的實際行動,來承認自己所領受的一切都是神白白的恩典。【十分取一之年】(12節)就是【每逢三年的末一年】(14;28)指七年安息年週期中的第三年和第六年。這一年要額外取出【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12節),分給本城的【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12節)。而第七年是安息年,全年的土產都要給【僕人,婢女,僱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利25:6)。第三個【十分之一】(12節)不用送到【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2節),而是留在本城幫助有需要的人。雖然這【十分之一】是神的【命令】(13節)但神並沒有安排人來監督,而是讓百姓自己宣誓已經【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13節),並且照著神的心意使用了。因為神的心意是讓百姓認識並承認神的恩典,因著愛神而愛人,甘心樂意地與別人分享恩典,這樣才能坦然地求神【垂看】並【賜福】(15節),承受更加豐富的恩典。【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14節),意思是遵守了潔淨的條例。因為這【十分之一】雖然是分給了有需要的人,但實際上是分別為聖獻給神的【聖物】。【為死人送去】(14節)指敬拜巴力(詩106:28)。在迦南神話中,巴力每年死而復活一次,帶來旱季和雨季的更替。16-19節是重申律法(12:1-26:15)之後的勸勉,表明人承受祝福的關鍵,就是以順服來【認耶和華為你的神】(17節)而神就以祝福來【認你為祂的子民】(18節)。17-18節原文的語氣,是訂立盟約的雙方公開宣認彼此的關係。人並不能倚靠自己的能力來遵行神的律例典章,而是因為【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祂的道】(17節),所以神就【照祂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祂的子民】(18節),因此賜下能力,【使你謹守祂的一切誡命】(18節),使百姓不僅在地位上,也在屬靈的實際上【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19節)。這一切都不是根據人的努力,而是神根據祂自己的【應許】(18-19節)白白地賜給了祂所揀選的人。
思想: 人不管在今生是亨通還是受苦,本質上都是【將亡】(5節)的人,因為亨通或受苦都只是轉眼之間,結局都是永遠的滅亡。我們只有認識自己是【將亡】的人,才能真正認識恩典。當一個人活在神的心意中的時候,就成為神在百姓中間得著恩典的管道;當我們行在神的心意中的時候【我們】全體都會蒙神賜福。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認識祢的恩典,更能夠經歷祢恩典,求主使我們珍視看重祢的恩典,更愛賜恩典的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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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節)【豁免】原文是【免除債務】字根是【鬆開,放下שָׁמַט】;【不耕不種】原文就是【豁免שְׁמִטָּה】的字根【鬆開,放下שָׁמַט】表明地是屬神的(利25:23)而百姓一切的所有也是屬神的。每逢七年的最後一天是【耶和華的豁免】神讓祂的百姓此時彼此免除債務,是要讓所有的人都能體會到,神的心意是【豁免】人,使人可以長久地享用恩典;既然神已經給弟兄鬆開了生命的捆綁,百姓也應當學習幫助弟兄鬆開生活的捆綁,與他們同享安息。因此【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3節)。不肯【鬆手豁免】弟兄的人,是不懂得恩典的人,也就沒有條件長久地享用恩典。神的百姓接受神的權柄,才有條件接受神的祝福;百姓若【謹守遵行】(4節)豁免年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4節)。這不是因為百姓彼此豁免債務,就可以均貧富,實現福利社會;而是因為百姓若肯【鬆手豁免】(3節),表明他們已經學會了享用恩典,所以神【必大大賜福】( 5節)於他們,讓他們能享用更多的恩典。神的百姓借貸給弟兄,目的不是為了投資,也不是為了錦上添花,而是為了【幫補你窮乏的弟兄】(7節)學習分享神的恩典,所以不可收取利息(23:19-20)。即使【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9節)借出去的收不回來,也要甘心樂意地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10節)。【困苦窮乏】(11節)是人離棄神的產物。神的百姓若肯接受神的權柄【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11節),神也就向人鬆手,讓百姓中間不再有【窮乏的弟兄】(7節)。【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12節)實際上是簽訂【六年】的僱工合同(12節)【到第七年】便可重獲自由。希伯來人賣身為奴,大都是因為債務問題;如果奴隸空手得自由,可能很快又會因為貧困而再次欠債淪為奴隸。因此,神要求主人從自己的【羊群,禾場,酒榨之中,多多地給他】(14節)讓得自由的奴隸豐豐富富地出去,能脫離貧困,不再繼續為奴。神要百姓記念自己【在埃及地作過奴僕】(15節)的經歷,體會作奴僕的痛苦,也體會恩典和救贖的寶貴。(17節)將耳朵【在門上刺透】象徵放棄自由,永遠留在主人的家中。這位奴僕經歷了恩典以後,卻願意選擇用自由去換取恩典,原因是因為【愛】:【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裡很好】(16節)神對主人的旨意是:當主人甘心樂意地【任他自由的時候】(18節);當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擊殺了埃及地所有頭生的人和牲畜,卻以羔羊的血保護了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所以以色列人應當把【一切頭生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出13:11-15),【分別為聖】(19節)歸給神,不可做任何其它的用途。進入應許之地以後,百姓居住的地點可能離【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20節)比較遠,所以改成一年之內都可以去,那時頭生公牲畜長大了,祭肉可以【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12:18)一起分享。有殘疾的頭生公牲畜不可以用來獻祭,但還是屬於神;因為不是獻祭,所以【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22節)與打獵得來,不能用於獻祭的【羚羊與鹿】(22節)一樣對待。但不是獻祭,沒有祭司在場監督,所以尤其要注意【不可吃它的血】(23節)。
思想:無論是豁免年免除債務(1-11節)第七年釋放希伯來奴隸(12-18節),還是每年奉獻頭生的公牲畜(19-23節),都是要人學習白白地放下自己的所有。這樣的製度在世人看來,並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但神正是要藉著這樣不合常理的命令,使祂的百姓【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因為人只有認識到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白白的恩典,才會看重賜恩典的神過於看重恩典,學習甘心放下自己的所有。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生命不但學習缺乏時的信靠神,在生命中能夠擁有時更要我們學習要敬畏祢;求主使我們深知主祢的恩典,祢的賜予,因一切都是出於主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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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你要注意亞筆月】(1節)是亞筆月十四日的【逾越節】是以色列人一年之中的第一個節期,是神救恩工作的起頭。【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3節)又叫【無酵節】(利23:6) 代表將罪從生活裡徹底清除,追求過聖潔的生活。【逾越節】只是序幕,而【除酵節】才是內容。因為神的拯救不是停在工作的開始,而是要成就拯救的目的,把神的性情恢復在人的身上,所以首先必須有【逾越節】的救贖,脫離罪惡和死亡的轄制;然後一定要有【除酵節】的成聖,擺脫罪惡和死亡的影響。【回到你的帳棚去】(7節)意思是回到守節期間暫時居住的地方。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以後,必須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2,6,7節)守節。整個逾越節的節期是七天,加上往返路程,最多大約要離開家十四天。所以摩西特別提醒百姓,不可為了人的方便,在本城【獻逾越節的祭】(5節)。【七七節】是【收割初熟麥子的時候】(出34:22)。從【逾越節】到【七七節】之間的五十天,是迦南地的收割季節。氣候溫和的平原,大麥在陽曆四月成熟,小麥稍晚一點就開始收割。因此當百姓在【七七節】收割完莊稼之後,就要在神面前學習感恩,歡樂。【甘心祭】(10節)指百姓甘心獻的平安祭,可以和眾人一起感恩分享。同樣,摩西在這裡所強調的,是進入應許之地以後,每年的【七七節】必須到【神所選擇立為祂名的居所】(11節)與【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一起感恩,分享和喜樂(11節)。【住棚節】(13節)又被稱為【收藏節】(出23:16)在陽曆九,十月間,是一年農業工作的結束,古代以色列人從初熟節到五旬節收割莊稼,五旬節之後收取葡萄,收完葡萄以后後慶祝住棚節。同樣,摩西在這裡所強調的,是進入應許之地以後,每年的【住棚節】必須到【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15節),與【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一起感恩,分享和喜樂(14節)。(16節)【一切的男丁】指十三歲以上的男人;神在出埃及的時候就已經向百姓宣告:【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出23:14)。16:18-18:22宣告了神在百姓中間所設立的四種權柄:審判官(16:18-17:13),君王(17:14-20),祭司(18:1-8),先知(18:9-22)。神要藉著這四種權柄,顯明神才是一切權柄的源頭;而神的權柄通行的地方,才是神的國度。(21節)【木偶】原文是【亞舍拉】指代表迦南女神亞舍拉的木柱或樹木,通常立於巴力祭壇旁邊(士6:25 )。(22節)【柱像】指代表迦南男神巴力的石柱。在神的祭壇旁邊設立偶像,是把兩種信仰摻雜在一起。人無論是敬拜偶像,還是以敬拜偶像的方式來敬拜神,或者在敬拜神的時候又敬拜偶像,都是與神為敵,都是【神所恨惡的】(22節)。神是以色列一切權柄的惟一源頭,所以審判官施行審判的第一條原則,就是不可做【神所恨惡的】事,能清楚分辨甚麼是【神所恨惡的】也要恨神所恨的。
思想:以色列人的屬靈光景起起伏伏,並沒有嚴格地【一年三次】朝見神。神的百姓若不【追求至公至義】同樣就不能長久地活在應許之中,三大節期在地上所表明的見證也會跟著停止。我們若願意追求至公至聖首先就必須承認至公至義聖的標準是亙古不變的神,而不是朝三暮四的人。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樂意願意我們來朝面祢,親近祢,因為祢知道主祢才是我們的公義,是我們的正直,求主再次提醒我們唯主祢是至公至義的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