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25:1-19

申命記 25:1-19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沒有【責打】(2節),就不能遏止犯罪。但【責打】必須有分寸,因為神對百姓的刑罰是為了挽回人,而不是為了敗壞人,用過度的【責打】來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和羞辱。神記念受管教的【惡人】(2節)在刑罰的同時顯出憐憫,後來猶太人擔心責打超過【四十下】(3節)輕賤了弟兄,所以寧可少打一下。(4節)【踹谷】是古代中東人把麥粒從麥穗中分離的方法。農夫把收割下來的麥穗排列在禾場上,讓牛拖著沉重的打穀橇碾過麥穗,然後用叉子將壓開的麥穗揚在空中,讓糠秕被風吹散,剩下的就是麥粒。牛通常會一邊走,一邊低頭吃麥穗。【不可籠住它的嘴】(4節),就是允許牛在為人勞苦的時候,可以不受限制地吃麥穗。(5節)神藉著【叔嫂婚姻】的習俗,顯明神要永遠記念祂所選召的人【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6節)。【城門】(7節)指城門洞兩側的小房間,是以色列人處理交易和訴訟的公共會所(得4:1)。【興起他哥哥的名字】(7節)原文是【為他兄弟堅立名字】。【鞋】(9節)原文【נַעַל】指古代中東人常穿的涼鞋。鞋子被古代以色列人作為交易的憑證【在以色列中要定奪什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脫了他的鞋】(9節)表示取消了他獲得產業的權力(得4:8)。雖然弟弟有義務【娶他哥哥的妻】(7節),但婚姻也是要兩廂情願的,所以他仍然可以選擇不娶。神並不強迫人,而是讓人學習作正確的選擇,但神也藉著【脫鞋之家】(10節)的儀式清楚地表明了選擇的結果:人若不體貼神的心意,結果必定要蒙羞。【叔嫂婚姻】的製度(5-10節),表明神的心意是要永遠記念自己的百姓。這位妻子雖然是因為愛丈夫的緣故而傷害了別人的下體,但不止故意悖逆了神的心意,而且很可能會導致別人不能生育,不能進入【耶和華的會】(23:1)破壞神的計劃(創22:18)。所以神的懲罰非常嚴厲:【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12節)。律法中只有這裡規定要砍斷肢體,目的是為了阻止這種危險的行為。【升斗】(14節)原文是【伊法】是一種約22升的容器。【法碼】(15)原文是【石頭】,是標著重量的石頭。【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15節)原文是【當用完整又公義的法碼,完整又公義的伊法】。用重【法碼】買,輕【法碼】賣,大【升斗】進,小【升斗】出,是古代常見的商業欺詐行為。【公義】不只是體現在屬靈的場合,也體現在日常生活,交易買賣所用的【升斗】和【砝碼】中。神的百姓若遵行神的道,敬畏祂就必因著神的信實和恩典,不需要靠【行非義之事】(16節)來生存。【亞瑪力人原為諸國之首】(民24:20)是進迦南的路上最強悍的國家。他們【並不敬畏神】(18節)在列國中帶頭攻擊神的百姓,抵擋神的旨意,成為一切抵擋神和神百姓的勢力的代表。因此,神宣告祂【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出17:16),而交給百姓的責任,就是【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19節)。
思想: 神既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祂不但永遠記念被管教的百姓(1-3節),記念牲畜(4節)記念沒有後代的人(5-12節)記念活出公義的人(15-16節)祂也永遠【記念】(17節)該被追討的亞瑪力人(17-19節)。因此,神提醒我們【不可忘記】(19節):我們應當竭力保守自己活在神賜福的記念中(猶21),而不是讓自己落在神追討的記念裡。
祈禱:親愛天父,求祢幫助我們成為憐恤人的,能學像祢憐恤別人,讓我們活在神所賜我們為業的地上,活出祢的樣式;教導我們保護和顧念有需要的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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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3-30節的原則,都是維持婚姻的準確見證。婚姻就是【二人成為一體】(創2:24),被神用來表明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何2:19;耶31:32;結16:8)無論是不貞潔,還是誣陷別人不貞潔(13-21節),凡是損害婚姻關係的,都是神所恨惡的。神的百姓不但要重視身體的貞潔,更要保守屬靈的貞潔,在神的眼中,屬靈的淫亂和肉身的淫亂一樣可憎。神的百姓若轉向世界,貪愛世界,與世界聯合,用神以外的事物來代替神的地位,就是屬靈的淫亂(結23:1-49)。(14節)【貞潔的憑據】實際內容並不能肯定。【懲治他】的方法,可能是鞭打四十下(25:3)。【一百舍客勒銀子】(19節)大約是當時僱工10年的工資,是一般聘禮的兩倍(29節)。古代以色列人從【許配丈夫】(23節)到正式過門,還需要一段時間,但付了聘金之後,法律上就算是正式的婚姻關係。因此,無論是正式過門(22節)還是【許配丈夫】都是神所認可的正式婚姻。與有婚姻關係的人行淫,就是破壞婚姻的見證,必須【從以色列中除掉】(22節)。行淫若發生在【城裡】(24節)女子有機會求救卻不求救,所以女子在神面前也有罪。行淫若發生在【田野】(25節)沒有人能聽到女子求救的聲音,所以女子在神面前就無罪。28-29節並不是認可婚前性關係,而是要求男子不可逃避責任,必須【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29節)。男子沒有不娶的權力,但女子卻有拒絕的權力(出22:16-17 )。【五十舍客勒】(29節)是作為聘禮,大約是當時僱工5年的工資。【用衣襟遮蓋】(得3:9;結16:8)代表結婚【掀開他父親的衣襟】代表侵害父親的婚姻。神不允許人【娶繼母為妻】(30節),也不允許任何亂倫的婚姻關係(利18:6-18)。
思想:任何【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外的婚姻關係,都會破壞神藉著婚姻所要表明的【極大的奧秘】(弗5:32)。因此,信徒的婚姻關係應當在世人面前成為見證,讓自己的婚姻能實際地顯明【基督和教會】(弗5:32)的關係。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不只讓我們認識愛,更能使我們明白愛真正的意義,求天父教導我們懂得愛,更懂得尊重,明白天父祢要我們在任何的關係中的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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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從百姓內部引誘人離開神的第三個因素是群眾(12節)。【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羅12:17)因為並不是【眾人以為美的事】都是神所喜悅的。即使全城的人都主張【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13節)神也絕不會【法不責眾】而是讓全城的人一起滅亡。【匪類】(13節)原文是【彼列之子】,意思是【無價值的人,邪惡的人】【荒堆/תֵּל】原文的意思是【土堆】(16節),指在舊城遺址上反復重建,摧毀、夷平,逐漸堆高而成的土堆,是中東常見的考古遺跡。【那城裡的居民】(15節)如果沒有照9-11節的吩咐除掉本城的【匪類】,反而允許他們出去大膽地【勾引】(12節)別城的人離開神,表明全城的人很可能已經與這些匪類同夥。因此,需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14節),慎重,詳細地把真相調查清楚之後,然後執行公義的刑罰。如果百姓照著神的吩咐【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15節)神不但不會讓百姓的數目減少,反而會【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18節)。神是要把執行者的焦點放在維護信仰之上。若殺人卻能分財物,大家的動機可能會因此而變質,甚至成為殺人擄掠的藉口,由此看出這處理也是出於神的智慧。神要求百姓要彼此憐恤,幫補(十五7-11)但卻吩咐使悖逆神的城【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16節)(16節),就像對待瘟疫一樣,目的是不讓【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14節),使罪惡像瘟疫一樣迅速蔓延開來,把神的百姓都帶進死亡裡。憐恤【可憎惡的事】就是謀殺神的百姓。
思想:神反覆勸誡以色列人不要被假先知,親友和眾人引誘,去跟從,事奉【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2,6,13節),但今天我們信徒更大的危機卻不是被人引誘,而是自己根本就【不認識】自己的神。或許是我們不肯下工夫系統地認真讀經,只是這裡讀一點,那裡聽一點,只看自己愛看的,只聽自己愛聽的,所以與自己的神【不熟】更沒有能力分辨出【別神】和真神的區別,因此就離開了愛我們的神。
祈禱: 親愛主,求祢幫助我們每日都看重神的話,更持守真道;求主賜我們信心,幫助我們用真理用聖經來認識神,每日願意認真的安靜等候,不致被勾引而偏離。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