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27:1-10

申命記 27:1-1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二十七至二十八章是從十二章開始的重申律法的結尾,摩西以祝福和咒詛結束了第二篇長篇講章(4:44-28:68)。【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1節)吩咐百姓在渡過約旦河以後,在應許之地重新舉行與神立約的儀式(1-8節)。這儀式與西奈山下的立約儀式相似(出二十四3-5),包括:立起寫上律法的石頭、築壇、獻燔祭和平安祭。【用沒有鑿過的石頭】(6節)築壇,正是遵照了西奈山立約時神的要求(出二十25)。百姓在進入應許之地的【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2節),是宣告神的權柄臨到應許之地。這幾塊石頭後來被搬到以巴路山(4節)。律法不是刻在這些石頭上,而是寫在【墁了石灰】(4節)的平面上,方法和埃及一樣。【以巴路山】(4節)位於迦南地交通中心示劍城的城北,靠近【摩利橡樹】(11:30)。【摩利橡樹】是亞伯拉罕進入迦南時第一次停留的地方(創12:6)神在這裡第一次應許【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12:7)確認迦南就是應許之地。雅各也在這裡第一次為神築壇,正式承認神是以色列的神(創33:20)。百姓在這裡舉行立約的儀式,也是宣告神對列祖應許的實現。在【宣布咒詛】(13節)的【以巴路山】立起寫著律法的石頭。因為以色列人已經【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9節)【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10節)。他們是因為有立約百姓的地位,所以需要順服神;而不是因為順服神,所以才得著立約百姓的地位。因此,【神的百姓】(9節)的身分是神白白的賞賜,而不是靠人的行為賺得的;順服不是立約的前提,而是立約的結果。
思想:神是唯一愛我們,創造我們的主,若我們為責任而守神的話,反映我們並不明白神的愛,以為可以用宗教行為來換取神的愛和揀選。若我們看見神的愛,便知道神的話並非規條,因為聽從神是出於回應主的愛。
祈禱: 親愛主,求祢幫助我們時刻來到祢面前聽祢的話,也求主幫助我們看重,看準祢的話,並堅守遵行。求祢把生命的話語放在我們心中,使我們全心全人走在祢的心意裡。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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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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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摩西在本章之前所吩咐的律法,都是一些大事(12:1-20:20);而從本章開始所吩咐的律法,卻都是一些瑣碎小事(21:1-25:19 )。因為神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中,實際地操練敬畏神,謹慎保守自己的心靈(四9-10)。兇手雖然沒有被發現,但最終也逃不過神的追討;人雖然沒有辦法發現兇手,但卻可以積極地【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9節)。追討兇手只有神能做,但除去罪在應許之地上的污染,卻是神交給百姓的責任。即使是別人犯罪,但如果百姓沒有主動地除去罪的污染,這罪就會歸到所有人的身上。(5節)【祭司利未的子孫】在神的百姓中間代表神的權柄;6-8節的儀式就是百姓的代表在神面前表明:1.站在神的一邊,定罪為罪;2.見證本城的百姓與罪惡無關;3.不但本城百姓是無辜的,也為神【所救贖的以色列民】(8節)求赦免,因為神的百姓是一個整體的見證。(8節)【赦免】原文是【遮蓋.化解.贖罪】不是罪不存在了,而是神不看那罪。(10節)【仇敵】指迦南地之外的敵人(20:15),因為以色列人不可與迦南人結親。【哀哭父母一個整月】(13節),並非是哭喪,因為當時為普通人只哀哭七天(創50:10),為摩西和亞倫這樣的偉人才哀哭一個月(民20:29)。【剃頭髮,修指甲】(12節)【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13節)【哀哭父母一個整月】(13節)都是象徵潔淨自己,丟棄過去的身分和習俗。【妻子אִשָּׁה】與【被擄的人שִׁבְיָה】原文是諧音(11節)。神允許百姓娶女戰俘為妻,由【被擄的人shibyah】變成【妻子ishshah】因著聯合而脫離了奴僕的地位,同樣成為神的百姓。這種聯合的事實是不能改變的,女奴一次得著了自由,就永遠享用自由,不能改變她神百姓的地位,使她再作奴僕(14節)。【人若有二妻】(15節)並非表明神允許一夫多妻制,而是指神在人已經一夫多妻的情況下所作的安排。(15節)【所愛】【所惡】指【較愛】和【沒有這麼愛】。神的百姓即使在處理自己家事的時候,也要學習敬畏和順服神的權柄,不可任憑自己的感情越過神的安排。(17節)【長子的名分】是根據自然出生的順序,也就是神權柄的表明。人若憑著自己的偏好而改變神的安排,就是不順服神的權柄。父母維護【長子的名分】(17節),是因著敬畏和順服神;父母對付【頑梗悖逆的兒子】(18節)也是因著敬畏和順服神。【頑梗悖逆的兒子】不只是悖逆父母,而且是悖逆神;違反十誡,已經超出了家庭糾紛,危害到社會,所以必須帶到【本城的長老】(10節)那裡審判。這裡的死刑表明,這兒子的罪可能是【打父母】、【咒罵父母】(出21:15,17)。根據猶太人的傳統,以色列的歷史上並沒有出現過這種案例。父母都愛自己的兒子,若不是兒子悖逆到實在無可救藥的地步,父母絕不會這樣對付他。(19節)【本地的城門】是古代審判的場所,相當於市議會的所在地。(22節)屍首要被【掛在木頭上】示眾,讓百姓知道【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23節)。神藉著死刑來止住罪惡,但死亡並不是神的心意。因此,神不允許死亡常留在應許之地,達到了警告效果之後,【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23節)。
思想:神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中,實際地操練敬畏神,謹慎保守自己的心靈。今天,我們也應當從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開始操練自己的敬虔,藉著生活中的操練來建立自己,活出神的性情。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不只拯救我們,更要在我們生活的裡面,感謝主祢藉著祢的話,讓我們在生活中活出敬畏主祢的生命,求主保守我們使我們每日都懂得敬畏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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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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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20節)神頒布爭戰的條例,讓百姓領會神是為他們爭戰的神。申命記裡所提到的爭戰(20:1-20;21:10-14;23:9-14;24:5 ;25:17-19)都不是人自己發動的普通戰爭,而是神的百姓跟隨神爭戰,執行神的旨意,所以【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神的心意(2節)。當百姓【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1節)如果只看自己,看環境,滿眼都是仇敵的【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1節),必然會灰心喪膽;惟有看到神的【同在】(1節)才能勝過人的【懼怕戰兢】(3節)。一切的爭戰都是神自己【與仇敵爭戰】(4節)百姓只是跟著去戰場,享用神的得勝。(5節)【官長】是文官,負責招募軍兵。(9節)【軍長】是武將,負責率領軍隊。以色列人在立王之前,並沒有設立一支常備軍,而是在戰前臨時呼召百姓組成民兵。(5節)【奉獻】指蓋好新房之後【行奉獻禮】。(6節)【尚未用所結的果子】是因為新栽的果樹要等到第五年才可以吃(利19:25)。【聘定了妻】已經成為合法夫妻,但一般要等一年之後才會【迎娶】(7節)。【他可以回家去】(6,7,8節)原文的時態是命令式,意思是命令他回家,並不是讓人自己選擇。有兩種人可以免除兵役:1.神總是先讓人享用恩典,再投入爭戰。因此,還沒有享用恩典的人(5-7節),不必參加爭戰。2.神總是先讓人看見神的同在,再投入爭戰。因此,看不見神的同在【懼怕膽怯】(8節)的人,沒有資格爭戰。神的仇敵若拒絕神【和睦的話】(10節)就是定意堅持抵擋神,所以甘心作撒但工具的【男丁】(13節)就要被消滅淨盡。而【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14節)是可以接受神管理的,就被遷入神的百姓中間(21:10-14)。(16節)【這些國民的城】指迦南地的城市。從亞伯拉罕到摩西的時代,神已經用了四百多年等待這些城的居民悔改(創15:16)但他們仍然拒絕離棄罪惡,已經惡貫滿盈。因此,神不再向他們【宣告和睦的話】(15節)他們只能等著被【滅絕淨盡】(17節)。【滅絕淨盡חָרַם חָרַם】原文的意思是【完全地奉獻,完全地毀壞】(17節),表示要把得勝完全奉獻給神,作為神對惡貫滿盈的迦南人的審判。古代圍城的軍隊砍伐樹木,目的是【修築營壘】(20節),製造【壘】(撒下20:15,即坡道)【戍樓】(賽23:13,即攻城台)【撞城錘】(結26:9)等攻城器械。但即使圍城久攻不下,百姓也應當信靠神,不能不擇手段地砍伐果樹用來攻城。因為神爭戰的目的是要對付撒但和【撒但的差役】,並不是破壞祂所創造的生態環境。神在創造的時候,就把果樹作為恩典賜給人(創1:29),所以百姓不可【糟蹋】(19節)神所賞賜的。
思想:屬靈的爭戰是神替我們爭戰,因此,不但動機要出於神,時間要等候神,方法也要根據神。今天,當我們【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提前6:12)的時候,更要不住地提醒自己;不可倚靠人的血氣來爭戰【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撒上17:47)。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知道每日在我們生命中都有很多的挑戰,很多的爭戰,無論是我們的內心,我們的處境,我們每天都需要主祢,讓我們在生命中的爭戰單單倚靠祢,因我們知道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