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30:1-20

申命記 30:1-2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10節就像盟約中的赦免條款。在使人絕望的咒詛(29:16-28)之後,神卻馬上發表了復興的應許。因為神的咒詛並不是要敗壞人,祂所做的一切都是要恢復人,甚至使用咒詛來催逼人迴轉。人可以失敗,但神的救贖計劃絕不會失敗,所以在百姓偏離之前,神已經預備了復興的計劃。當百姓經歷了【這一切祝福和咒詛】之後,就會【心裡追念】(1節)這正是神領人迴轉的方法。【歸向耶和華,你的神】(2節)就是神領人走上的那條脫離咒詛,歸回祝福的道路。人的心一轉回,神也馬上【迴轉過來】顯明祂的祝福,【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招聚回來】(3節),讓神的百姓得以復興。以色列的復興包括兩步的恢復:第一步是神把百姓【招聚回來】(4節),【可以得著】(5節)那地【又必善待你,使你的人數比你列祖眾多】(5節);第二步是神用赦免和潔淨的恩典將他們【心裡的污穢除掉】(6節),使百姓能【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6節)。神是公義的,歷史上恨惡,逼迫過以色列的人,雖然被神用作管教百姓的工具,但最終都要在神面前接受審判。當以色列復興之後【神必將這一切咒詛加在你仇敵和恨惡你,逼迫你的人身上】(7節)。9-10節重複了28:3-6的祝福,表明當以色列復興之後,他們將在神的恩典中得著完全的恢復。(11節)【難行】原文是【困難】,思是難以理解,難以執行;【離你遠】(11節)的意思是【難以得知】。百姓落到咒詛中,不是因為律法【難行】,也不是因為律法【離你遠】,而是因為人不甘心活在神的話裡。但神已經啟示在百姓的【口中】和【心裡】( 14節),他們不但有了誡命,也能明白誡命,接下來當做的就是【遵行】。呼喚見證是當時世俗條約的慣例,立約雙方的神祇都會被召來作見證。神的百姓不可呼召其他神祇,所以摩西就【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19節)用天地來代表這見證的長久有效。【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19節)就是將兩條道路擺在人的面前。神不強迫人,而是把兩種選擇,兩種後果向人【陳明】讓人用自由意志來做抉擇,並且勸勉百姓【揀選生命】(19節)。神給人揀選的自由,但神更要向人指明,這是一個【生與福,死與禍】(15節)的選擇。不揀選神的人,不但今生要活在咒詛裡,而且會失去永遠的生命。而揀選神的道,就是【揀選生命】【因為祂是你的生命】(20節)。一個人【揀選生命】有三項責任:1.【愛耶和華,你的神】;2.【聽從祂的話】;3.【專靠祂】(20節)。
思想:人若不肯順服,總能找到不順服的理由,不是說沒時間讀聖經,就是說聖經讀不懂。但神絕不會把過重的擔子加給我們,人所缺少的不是神的話,而是順服的心。當我們甘心樂意地【揀選生命】的時候,就表明我們裡面已經有了永遠的生命。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生命中每日都有揀選,更感恩祢樂意將生與福,死與禍】的道指示我們,求主使我們每日懂得好好的選擇,更願將祢的道路指引我們,每日活在主祢的話語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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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百姓經歷了【何珥瑪】的慘敗之後,並不是立刻【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而是又【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1:46),因百姓總是喜歡停留在【加低斯】綠洲,不願意【往曠野去】。經過了許多掙扎,最後才【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到曠野去接受拆毀和建立。三十八年後,神又說【你們繞行這山的日子夠了】(3節)。無論是在西奈山停留的一年,還是【繞行這山】的【三十八年】都在神的管理之中,百姓所當做的,就是緊緊跟隨火柱,雲柱,不要走在前面,也不要落在後面。只有神才知道甚麼對百姓算是【夠了】。當百姓對神的話語明白得【夠了】神就會讓百姓【起行】離開西奈山,在行走中把神的話語轉化成生命;百姓【繞行這山】的三十八年,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1節)。神並不是消極的神,祂的每一次拆毀,都是為了建立;火柱,雲柱所帶領的每一次【繞行】,都是為了將來【轉向北去】時走得更穩。因此,雖然以東王因為【懼怕】(4節)以色列人的強盛,很不友好地拒絕以色列人過境(民20:18),但神還是命令百姓【不可與他們爭戰】(5節),並且【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申23:7)。既然神【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5節)百姓就不能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越過神的界線去【爭戰】。神讓百姓學習不體貼自己的需要,並不是要人裝作看不見需要,而是要人相信神【都知道了】(7節),祂必負責供應需要;神也不是要人倚靠自己的毅力忍飢挨餓,而是用恩典來激發人的信心。雖然【這四十年】來,百姓大部分的時間都在【繞行】(1節),但只要是跟隨火柱,雲柱,即使在【繞行】中,神仍然與他們同在,使他們【一無所缺】。以東王不肯讓以色列人走南北橫貫約旦高原的【王道】(民20:17),所以百姓只好繞行比較難走的【亞拉巴的路】,沿著約旦河裂谷經過【以拉他,以旬·迦別】向北前往摩押。死海東面的【亞珥】(9節)是摩押人的首都,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之子摩押。既然神【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9節)百姓就不能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越過神的界線去【爭戰】(9節)。【以米人】(10節)又稱為【利乏音人】(11節),他們和迦南地【亞衲族的人】一樣,都是【民數眾多,身體高大】(10節)但卻被基大老馬擊敗(創14:5),現在已經消失無踪,他們的地就成為摩押人的地。同樣,原來住在【西珥】的【何利人】(創36:20),現在也被以東人所除滅(12節),他們的地就成為以東人的地。【撒烈】的意思是【杞柳小溪】從約旦高原向西流入死海南部,是摩押的南界。撒烈溪的南面是以東,北面是摩押。過了撒烈溪,【那世代的兵丁都從營中滅盡】(14節)。這是曠野飄流三十八年的一個分水嶺,神對舊世代的審判結束了,從此新世代不再受舊世代的攪擾,百姓中再也沒有怨言出現,已經預備好憑信心進入迦南地。
思想:有些人又誤以為通過刻苦己身,主動到【曠野】自討苦吃就可以蒙神悅納;但人自己所去的,其實都算不得【曠野】最多只是曠野裡的綠洲【加低斯】。我們生命中的曠野並不是自己能決定的,而是神為我們量身定做,藉著環境所興起的,可能在家中,可能在職場,也可能在我們的教會事奉中。
祈禱:親愛主,感謝主祢的帶領,祢的引導,讓我們深信人生每一步都在祢帶領中。每天享受主的手的拖帶,主的看顧。阿們!

申命記 23:15-25申命記 23:15-25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5-16節)因為奴僕的逃脫,很多時候是因為主人欺負他們、惡待他們。所以,面對這樣的主人,毋須把奴僕歸還給他們。人就算作為奴僕,也應得到尊重。15節這些【奴僕】可能是從外邦逃來的,並非本地的奴僕。神並不喜歡人成為奴僕,所以吩咐百姓保護逃奴,不僅如此,還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16節)讓他在神的國度裡有分。17節【妓女】指女性廟妓【孌童】指男性廟妓。與廟妓行淫,是迦南偶像崇拜儀式中的一部分。神所看重的是人裡面的實際,而不是外面的錢財。錯誤的手段並不能成就良善的目的,用行惡,行淫或詭詐而得的錢財奉獻,神絕不悅納。第19-23節提及借貸和許願的事;借貸也是一種許願,就是承諾會償還給對方。百姓向神許願也是一種承諾,關係到個人的誠信,只是這裡是對那些借給弟兄的人說話。古代中東的貸款利息高得驚人,主前十五世紀的努斯文獻(Nuzi Text)裡,一些合同的利息高達百分之五十,因此許多古代中東法典都管制利息上限。但神的律法則完全禁止百姓向弟兄收利息(出22:25;利25:35-38)百姓為著神的緣故所失去的利息好處,神就用祂自己來代替,在【一切事上賜福】給他們(20節)。以色列在神面前是一個整體, ,必須互相扶持,才能顯出正常的功用。以色列人借錢給貧窮的弟兄,目的是為了【幫補他】(利25:35),學習彼此供應,所以【不可取利】(19節)。以色列人借錢給貧窮的弟兄,目的是幫補弟兄,所以按著恩典的原則【不可取利】(19節);以色列人【借給外邦人】(20節)目的是貿易或投資,所以按著公平的原則【可以取利】(20節)。神並不短缺什麼,但祂卻看重人藉著許願所表明的心。人若不向神【許願】(21節),神並不勉強人;但人若向神許了願,就【償還不可遲延】(21節)。因為向神許了願卻不【謹守遵行】(23節),不只是信用的問題,而是藐視神,不以神為神,所以不能不被定罪。24-25節是古人出門在外,並不能隨處找到飯館,所以允許在別人的田間吃穗子或葡萄,可以供應旅行者的需要。神體恤有需要的人,但並不鼓勵人的貪欲。當場【隨意吃飽】(24節)是體恤,【裝在器皿中】(24節)拿走就成了搶奪;【用手摘穗子】(25節)是體恤,【用鐮刀割取】( 25節)就成了偷竊。
思想:神是愛惡分明的神,祂不要就是不要,奉獻的來源不對,祂就不要。愛神所愛和惡神所惡的時候,我們不是按自己的喜好公平來定奪,也不是勉強自己來配合,因為談論【愛】是有感覺的,所以要明白對方的想法並盡力貼近,這才是真正的【愛神所愛】。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藉著聖經能夠明白祢的所愛,明白祢的所恨,求主開我們眼睛,能讓我們願意每日在我們生命愛主祢所愛和惡主祢所惡。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