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申命記 30:1-20

申命記 30:1-20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1-10節就像盟約中的赦免條款。在使人絕望的咒詛(29:16-28)之後,神卻馬上發表了復興的應許。因為神的咒詛並不是要敗壞人,祂所做的一切都是要恢復人,甚至使用咒詛來催逼人迴轉。人可以失敗,但神的救贖計劃絕不會失敗,所以在百姓偏離之前,神已經預備了復興的計劃。當百姓經歷了【這一切祝福和咒詛】之後,就會【心裡追念】(1節)這正是神領人迴轉的方法。【歸向耶和華,你的神】(2節)就是神領人走上的那條脫離咒詛,歸回祝福的道路。人的心一轉回,神也馬上【迴轉過來】顯明祂的祝福,【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招聚回來】(3節),讓神的百姓得以復興。以色列的復興包括兩步的恢復:第一步是神把百姓【招聚回來】(4節),【可以得著】(5節)那地【又必善待你,使你的人數比你列祖眾多】(5節);第二步是神用赦免和潔淨的恩典將他們【心裡的污穢除掉】(6節),使百姓能【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6節)。神是公義的,歷史上恨惡,逼迫過以色列的人,雖然被神用作管教百姓的工具,但最終都要在神面前接受審判。當以色列復興之後【神必將這一切咒詛加在你仇敵和恨惡你,逼迫你的人身上】(7節)。9-10節重複了28:3-6的祝福,表明當以色列復興之後,他們將在神的恩典中得著完全的恢復。(11節)【難行】原文是【困難】,思是難以理解,難以執行;【離你遠】(11節)的意思是【難以得知】。百姓落到咒詛中,不是因為律法【難行】,也不是因為律法【離你遠】,而是因為人不甘心活在神的話裡。但神已經啟示在百姓的【口中】和【心裡】( 14節),他們不但有了誡命,也能明白誡命,接下來當做的就是【遵行】。呼喚見證是當時世俗條約的慣例,立約雙方的神祇都會被召來作見證。神的百姓不可呼召其他神祇,所以摩西就【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19節)用天地來代表這見證的長久有效。【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19節)就是將兩條道路擺在人的面前。神不強迫人,而是把兩種選擇,兩種後果向人【陳明】讓人用自由意志來做抉擇,並且勸勉百姓【揀選生命】(19節)。神給人揀選的自由,但神更要向人指明,這是一個【生與福,死與禍】(15節)的選擇。不揀選神的人,不但今生要活在咒詛裡,而且會失去永遠的生命。而揀選神的道,就是【揀選生命】【因為祂是你的生命】(20節)。一個人【揀選生命】有三項責任:1.【愛耶和華,你的神】;2.【聽從祂的話】;3.【專靠祂】(20節)。
思想:人若不肯順服,總能找到不順服的理由,不是說沒時間讀聖經,就是說聖經讀不懂。但神絕不會把過重的擔子加給我們,人所缺少的不是神的話,而是順服的心。當我們甘心樂意地【揀選生命】的時候,就表明我們裡面已經有了永遠的生命。
祈禱:親愛主,感謝祢讓我們生命中每日都有揀選,更感恩祢樂意將生與福,死與禍】的道指示我們,求主使我們每日懂得好好的選擇,更願將祢的道路指引我們,每日活在主祢的話語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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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2:15-32申命記 12:15-32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在曠野飄流期間,以色列人有嗎哪的供應,並不需要吃牲畜的肉,平時只需要牲畜的毛和乳製品。因此,以色列人在曠野不能【隨心所欲宰牲吃肉】(15)必須【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利17:5)而只有【潔淨的人】才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利7:19-21)。進了迦南地以後,神停止了嗎哪的供應,卻【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11:15),讓百姓有了更多的牛羊,也有了更多的吃肉機會,這是【神所賜你的福分】(15節)。因此,摩西特別強調百姓平時【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15,22節)提醒百姓,平時吃的肉並不是平安祭的祭肉,不要誤以為【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等於【隨心所欲】地獻祭。【羚羊與鹿】(15節)是潔淨的野生動物,可以吃,但不可用來獻祭。所以【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15節)意思就是不必遵守獻祭的條例【只是不可吃血】(16節)。【五穀、新酒,和油】(17節)代表迦南地的主要農產品。【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17節)都是用來獻祭,奉獻或守節的,所以必須帶到【神所要選擇的地方】(18節)吃喝。這【十分之一】(17節)是以色列人用於守節分享的第二個十分之一(14:22-26)。20-28節重複了15-19節關於平時吃肉的吩咐,但強調的是【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21節)住得【太遠】(21節)的人不必帶到【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21節)宰殺。摩西重複說明這件事,因為以色列人在過去四十年已經習慣了在會幕門口宰殺牲畜,以獻平安祭的形式吃肉。將來他們也可能為了吃肉,自己在本地獻平安祭。因此摩西再次說明:吃肉是吃肉,獻祭是獻祭,兩件事情要分開;吃肉只有【不可吃血】(23節)的禁令,而獻祭則必須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26節)。【平安祭的血】(27節)原文是【祭物的血】。所以摩西三次強調【不可吃血】(23,24,25節)兩次強調沒有祭司監督的時候也必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25,28節)並且兩次強調【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25,28節)。百姓進入迦南地以後,只是【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5,11、14,18,26節)獻祭還不夠,還要【要謹慎】(30節),獻祭的儀式和內容也不可隨從迦南人的【惡俗】免得【陷入網羅】(30節)。世界的【惡俗】永遠也不能讓真實的生命更加火熱,更加豐盛,因為來自世界的一切,都是【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31節),結果只會讓百姓【陷入網羅】(30節)。31節在希伯來聖經中是13章的開頭,是關於假先知的段落的開場白。假先知的特點是【加添】或【刪減】神的話,把人的意見加進去,還讓人以為這就是神的話。
思想:經文讓我們明白在擴張之地,任何的肉,潔淨的肉,都可以宰來吃,但是祭肉一定要回到神的居所吃,在那個地方歡樂,跟你的兒女,僕婢和利未人一起歡樂;無論環境改變了,生活的方式改善了,但神對我們的話都不可忘記,更不可自把自為去過我們的生活,必須謹記神的話。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祢的賜予,感謝祢在我們生活中很多的恩典與祝福,求天父提醒我們,生活中無論有多的改變,有多的祝福都不忘記神的話,更使我們每日謹記祢的的話。阿們!

申命記 2:1-15申命記 2:1-15

【和合本】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申命記】
百姓經歷了【何珥瑪】的慘敗之後,並不是立刻【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而是又【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1:46),因百姓總是喜歡停留在【加低斯】綠洲,不願意【往曠野去】。經過了許多掙扎,最後才【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到曠野去接受拆毀和建立。三十八年後,神又說【你們繞行這山的日子夠了】(3節)。無論是在西奈山停留的一年,還是【繞行這山】的【三十八年】都在神的管理之中,百姓所當做的,就是緊緊跟隨火柱,雲柱,不要走在前面,也不要落在後面。只有神才知道甚麼對百姓算是【夠了】。當百姓對神的話語明白得【夠了】神就會讓百姓【起行】離開西奈山,在行走中把神的話語轉化成生命;百姓【繞行這山】的三十八年,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1節)。神並不是消極的神,祂的每一次拆毀,都是為了建立;火柱,雲柱所帶領的每一次【繞行】,都是為了將來【轉向北去】時走得更穩。因此,雖然以東王因為【懼怕】(4節)以色列人的強盛,很不友好地拒絕以色列人過境(民20:18),但神還是命令百姓【不可與他們爭戰】(5節),並且【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申23:7)。既然神【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5節)百姓就不能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越過神的界線去【爭戰】。神讓百姓學習不體貼自己的需要,並不是要人裝作看不見需要,而是要人相信神【都知道了】(7節),祂必負責供應需要;神也不是要人倚靠自己的毅力忍飢挨餓,而是用恩典來激發人的信心。雖然【這四十年】來,百姓大部分的時間都在【繞行】(1節),但只要是跟隨火柱,雲柱,即使在【繞行】中,神仍然與他們同在,使他們【一無所缺】。以東王不肯讓以色列人走南北橫貫約旦高原的【王道】(民20:17),所以百姓只好繞行比較難走的【亞拉巴的路】,沿著約旦河裂谷經過【以拉他,以旬·迦別】向北前往摩押。死海東面的【亞珥】(9節)是摩押人的首都,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之子摩押。既然神【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9節)百姓就不能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越過神的界線去【爭戰】(9節)。【以米人】(10節)又稱為【利乏音人】(11節),他們和迦南地【亞衲族的人】一樣,都是【民數眾多,身體高大】(10節)但卻被基大老馬擊敗(創14:5),現在已經消失無踪,他們的地就成為摩押人的地。同樣,原來住在【西珥】的【何利人】(創36:20),現在也被以東人所除滅(12節),他們的地就成為以東人的地。【撒烈】的意思是【杞柳小溪】從約旦高原向西流入死海南部,是摩押的南界。撒烈溪的南面是以東,北面是摩押。過了撒烈溪,【那世代的兵丁都從營中滅盡】(14節)。這是曠野飄流三十八年的一個分水嶺,神對舊世代的審判結束了,從此新世代不再受舊世代的攪擾,百姓中再也沒有怨言出現,已經預備好憑信心進入迦南地。
思想:有些人又誤以為通過刻苦己身,主動到【曠野】自討苦吃就可以蒙神悅納;但人自己所去的,其實都算不得【曠野】最多只是曠野裡的綠洲【加低斯】。我們生命中的曠野並不是自己能決定的,而是神為我們量身定做,藉著環境所興起的,可能在家中,可能在職場,也可能在我們的教會事奉中。
祈禱:親愛主,感謝主祢的帶領,祢的引導,讓我們深信人生每一步都在祢帶領中。每天享受主的手的拖帶,主的看顧。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