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馬太福音(粵語)視像聖經-WorshipInHongKong 釋經內容資料:《聖經綜合解讀》:
【馬太福音】 【到了早晨】公會不能在晚上舉行合法的會議,所以在早晨特地聚集開會,以正式定主耶穌死罪。【彼拉多】是主後26-36年羅馬帝國派駐猶太地的行政長官,他通常駐鎮凱撒利亞,逾越節期間移駐耶路撒冷,防備隨時可能發生的騷動事件。當時猶太人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被賦予有限的自治權力,除了對擅闖聖殿內院的外邦人之外,公會並無執行死刑的權柄,所以必須將主耶穌解交給羅馬巡撫,讓他依照羅馬帝國的律法定罪並處死刑。猶大是絕望的【後悔】,彼得是悔改的【痛哭】(26:75),結局不同,但都應驗了主耶穌的預言(26:24,34)。表面上是主耶穌被定了罪,實際上是賣主的猶大和猶太首領們被神定為【有罪的】。他們的良心一同見證主耶穌乃是【無辜之人】但他們又不願意承當罪的後果,所以都不肯接受【那三十塊錢】賣主的代價(3節)。【血價】就是出賣主耶穌,流【無辜之人的血】的代價。【庫裡】指聖殿裡存放供獻給神的財物處所,祭司長心裡明白這種錢不能討神的喜歡。9-10節引自亞11:13。彼拉多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是重複猶太領袖訴狀上的罪。彼拉多是羅馬的巡撫,只要不牽涉到羅馬政權,通常不過問猶太人的宗教紛爭,因此公會沒有以宗教的罪名來控告主耶穌,而是以政治罪名誣陷祂。主耶穌如果承認是【猶太人的王】即表示與羅馬政權對抗。主耶穌的沉默(賽53:7)使巡撫不知如何判決,因為【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徒25:16)。【巴拉巴】原文是【耶穌巴拉巴】和主耶穌同名,是當時作亂的殺人犯。百姓寧要罪犯巴拉巴,不要主耶穌基督,顯示救贖的基本律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3:18)。【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處決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對強盜,殺人放火,叛國等罪大惡極的囚犯施此刑罰,羅馬的公民不受此刑。彼拉多說【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為了與【耶穌巴拉巴】(16,17節)區分開來。彼拉多為了【要叫眾人喜悅】(可15:15),寧可犧牲真理原則,但又想在良心上把自己摘清。他以【洗手】表清白是猶太人的宗教儀式(申21:6-7)而非羅馬人的習俗。【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只是在場【眾人】無知妄言,而不是神對猶太人世世代代的咒詛。羅馬人打罪犯的鞭子用皮帶做成,上面嵌有小塊骨頭或金屬,能令挨打的人皮開肉綻。【釘十字架】不但應驗了主耶穌自己的預言(20:19,26:2)也應驗了舊約的預言【為我們受了咒詛】(申21:23)。主耶穌經歷了猶太人的侮辱(26:67-68),又要經歷外邦人的侮辱。【巡撫的兵】不是羅馬的正規營隊,而是從周圍地區的腓尼基人,亞述人或撒馬利亞人中臨時抽調的後援隊伍。他們對猶太人絕無好感,把一個【猶太人的王】交給他們任意擺佈,正可藉此發洩他們的反猶太情緒。【全營的兵】約有六百人。【朱紅色袍子】本為羅馬士兵的外袍,褪色後顏色接近皇室所穿的紫色,用來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來戲弄凌辱祂。【朱紅色】乃是罪的顏色(賽1:18)。以帶刺的冠冕取代王冠,以葦子取代國王的王節,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目的乃在戲弄祂。羅馬罪犯通常都是光著身子拉出去釘十字架的,這裡讓主耶穌【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是羅馬巡撫對猶太人傳統的讓步。十字架應該由囚犯本人背負,但主耶穌經過鞭打,此刻已經力不能支。古利奈人西門是魯孚的父親全家人竟因他【背著耶穌的十字架】(羅16:13)而得救。【各各他】是希伯來文,意思是【死人的頭骨】。據說這個小山丘的形狀像死人的頭顱,故有此名。 思想:作為地上的權柄者,往往會做些看上去很好的決定,甚至是人都覺得為人著想,只有神知道我們的動機;若不是耶穌甘心順服至死,沒有人能把祂釘上十字架;無罪的耶穌把自己交出來走上十字架。這是真的捨己! 祈禱: 親愛主,求祢讓我們經歷十字架的意義,讓耶穌的死在我們身上,以至我們明白如何活出基督的身量。幫助我們使我們願意每日領受十字架。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