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路加福音 18:15-30

路加福音 18:15-30

【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GOSPEL OF LUKE 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路加福音】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15節)指當時的猶太人請受尊敬的拉比為自己的嬰孩祝福。【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15節)可能認為嬰孩年幼無知,不該為這些小事耽誤主耶穌上耶路撒冷,使國度顯現的大業。祂要向門徒啟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16節)。【像小孩子】(17節)嬰孩的謙卑,乃是誠實的謙卑,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只能倚靠父母。嬰孩的信心,乃是單純的信心,一點也不複雜。人若誠實地承認自己一無所能,單單信靠神,領受神的權柄,才有進入神國的資格。(18節)這個【官】是一位年輕的財主(太19:22)。這個【官】既年輕,又有錢,又有地位,還追求永生,非常敬虔,更難得的是還主動尋找耶穌,實在是人中翹楚,傑出青年。但他卻有兩個問題:這位年輕人並沒有把主耶穌看作【救主】而是看作一位善於教導的【良善的夫子】(18)。這位年輕人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18節)表明他盼望【永生】也承認在自己裡面沒有【永生】。但他又以為【永生】可以靠做事換取,只是不知道還缺哪些事。【你為甚麼稱我為良善的】(19節)這句話是主耶穌在啟發這位年輕人,讓他認識自己並未真正明白聖經。人若是承認神是良善的,就該知道罪人不該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因為在真正良善的神眼裡【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14:3)。既然這位年輕人問自己【該做甚麼事】主耶穌就用十誡當作鏡子,幫助他認識人並不能靠行為贏得永生。主耶穌提到【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20節)這是十誡中的第5-9誡(申5:16-29)也就是【愛人如己】(利19:18)的部分。但主耶穌故意沒提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申5:21)。這位年輕人覺得這些誡命沒有甚麼新鮮的,所以膚淺地回答:【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1節)。但是,他一面滿意自己的行為,一面又缺乏自信,心中仍然覺得少了點甚麼,否則也不會來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因此,主耶穌立刻提出了一個具體的挑戰,證明這位年輕人不但達不到律法的要求,而且根本不明白【從小都遵守】的誡命。祂說:【你還缺少一件】(22節)也就是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不可貪戀】的實質,不只是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奴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也包括【不可貪戀】自己的錢財。主耶穌接著提出了兩個要求,這兩條正是律法的總綱(10:27)【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22節)。一個人若是願意讓別人來分享自己的【所有】才是真正的【愛人如己】。【你還要來跟隨我】(22節)也就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10:27)。【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23節)所以當他必須在神與錢財之間作出選擇的時候,就發現自己心中最愛的並不是神,而是財富;雖然他外表謹守律法,內心卻違反了律法的兩大總綱:愛神,愛人。主耶穌並非要每個基督徒都變賣所有分給窮人,而是要叫這人知道他並不能完全遵守誡命。【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4節)並不是因為窮人比富人更屬靈。但是,人若倚仗財富帶來的虛假安全感,就不會誠實倚靠神;【駱駝穿過針的眼】(25節)是當時的一句諺語, 比喻不可能的事。大家都聽懂了這個比喻,所以聽眾的回應是:【這樣,誰能得救】(26節)。雖然人不能勝過自己,但神卻可以拯救那些被祂揀選的人:【在人所不能的事】這是宣告人不能靠著自己得救,倚靠行為進入神國【在神卻能】這是宣告神能成就人所不能的事,只有神的恩典才能帶人進入神國。【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28節)這句話說明,彼得不知道自己就是一個屬靈的【財主】(25節)。一句【看哪】就說出他裡面的【有】;因為他覺得【撇下自己所有的】就是自己可誇口的地方;【撇下】(29節)不是丟掉,而是把主權交到主的手裡,讓主來掌管,使用。凡是不願【撇下】的東西,最後都會失去。【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30節)形容活在神國實際裡的人,現在就能得著基督裡的豐富,平安和喜樂。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歷史可分為現今的世代和彌賽亞來臨之後的未來的世代,即【今世,來世】(太12:32)但新約進一步教導;【來世】因主耶穌已經臨到了。因為,最終所得到的不是有限的恩典,而是基督自己。 思想:今天,我們或許沒有那麼多的【錢財】可以撇下,但內心卻常常把成就,名譽,感情當作自己的倚靠,用學十字架不是只讓我們【撇下】而是要叫我們【得】著基督。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為我們走上十字架,使我們明白何為愛的道路,更讓我們走左主你愛的旨意中,使我們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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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綜合解讀-路加福音】 第三個是【父親的故事】(11-32節)。在這個故事裡,父親代表父神;小兒子代表罪人,他放棄了兒子的地位,是離家出走的浪子;大兒子代表法利賽人和文士,他輕看了兒子的地位,是迷失在家裡的浪子。依照猶太人的規矩,長子可得兩份家業(申21:17)小兒子【應得的家業】(12節)是三分之一,父親可以在生前提前作出安排;但是,向父親要求提前分家業,等於是盼望父親早死,是忤逆的行為。12-14節正是人類墮落的四部曲:第一步是向神要求獨立,要把【應得的家業】掌握在自己手中(12節)。第二步是遠離神因為【世界那麼大,我要去看看】。即使人還在父神家中,心早已【往遠方去了】(13節)。第三步人遠離神的結果,就是自以為是,【任意放蕩,浪費資財】(13節)。第四步人若只要恩典,卻不要供應恩典的神,無論領受了多少恩典,都是有限的,結果必然會【耗盡了一切所有的】(14節)。【放豬】(15)代表最低賤的工作,通常猶太人不養豬,這個養豬的是個外邦人。小兒子一旦【醒悟過來】就知道自己最大的愚昧不是【浪費資財】(13節)而是離開了豐富的父親(17節)所以回家才是唯一的出路。他承認自己得罪了神,得罪了父親(18節)也承認自己不配作兒子,只求父親把他當作僱工 (19節)。一個人只要誠實地承認自己走投無路,清醒地知道世界冷酷無情,就能【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20節)成為回家的開始。(20節)【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父親的眼,心,腳,手和口全部都動了,這個畫面奇妙地描繪出了父神的喜樂。但是,浪子還沒說出【把我當作一個僱工吧】(19,21節)【卻】(22節)被父親的恩典打斷了。父親毫無保留地恢復了小兒子的地位:【上好的袍子】(22節)代表兒子的榮耀;【環】(22節)代表兒子的權柄;【鞋】(22節)代表兒子的自由,因為當時只有奴隸才赤腳走路。但父親毫不掩飾地表達了喜樂:【那肥牛犢】(23節)是專門養在圈中,為重大喜慶的筵席預備的。父親毫不計較小兒子的失敗:他最關心的,是【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24節)。第三個故事還沒結束,還有一段尾聲。因為這個父親失落的不是一個兒子,而是兩個兒子。在人看來,就算父親不追究小兒子的忤逆,他也沒有任何功勞苦勞值得慶賀回歸,難道是要鼓勵人離家出走嗎?父親單單【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27節)就【把肥牛犢宰了】(27節)這實在太不公平了。那些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和文士,也同樣不願看到被自己鄙視的稅吏和罪人竟然與自己殊途同歸,一同有分於神國;所以他們也像大兒子一樣覺得太不公平,所以【生氣,不肯進去】(28節)。大兒子將壓抑多年的苦毒全都倒出來了。小兒子一開口就是【父親】(21節)大兒子卻隻字不提【父親】原文一共用了4個【你】(29-30節),顯示他心中的不滿已經到了極點:他認為自己是個模範兒子【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29節)。他抱怨父親的獎賞不公平【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29節)。他不把小兒子當作兄弟【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30節)。雖然他貌似憤世嫉俗,但其實是罔顧父親的心意(24節)。一個認為只有自己配作兒子的人,竟然完全不懂父親的心思,可見他與父親的【同在】(31節)是心不在焉的。父親對大兒子的回答,同樣充滿了恩典:父親提醒大兒子【兒啊!你常和我同在】(31節)。兒子對父親真正的愛,不是表面的【服事】而是生命的【同在】。父親提醒大兒子【我一切所有的都是祢的】(31節)。根據猶太口傳律法,一個人如果寫了遺囑,把產業留給兒子,在父親去世之前,田地的出產仍然歸父親。父親提醒大兒子:小兒子不是外人,而是【你這個兄弟】(32節)。他們都是父親的兒子,父親也都愛他們。 思想:這個故事並沒有結局,主耶穌故意不提大兒子有沒有與父親一起【歡喜快樂】而是留給聽眾思考和選擇:你是像大兒子,還是像小兒子?我們願意每日都返到天父的懷抱呢? 祈禱:親愛天父,感謝你讓我們知道你的愛,更要讓我們進入你的豐盛,感謝天父你每日的等待,你期待我們每日能返到你的懷抱,天父我們愛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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