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路加福音 18:15-30

路加福音 18:15-30

【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GOSPEL OF LUKE 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路加福音】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15節)指當時的猶太人請受尊敬的拉比為自己的嬰孩祝福。【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15節)可能認為嬰孩年幼無知,不該為這些小事耽誤主耶穌上耶路撒冷,使國度顯現的大業。祂要向門徒啟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16節)。【像小孩子】(17節)嬰孩的謙卑,乃是誠實的謙卑,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只能倚靠父母。嬰孩的信心,乃是單純的信心,一點也不複雜。人若誠實地承認自己一無所能,單單信靠神,領受神的權柄,才有進入神國的資格。(18節)這個【官】是一位年輕的財主(太19:22)。這個【官】既年輕,又有錢,又有地位,還追求永生,非常敬虔,更難得的是還主動尋找耶穌,實在是人中翹楚,傑出青年。但他卻有兩個問題:這位年輕人並沒有把主耶穌看作【救主】而是看作一位善於教導的【良善的夫子】(18)。這位年輕人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18節)表明他盼望【永生】也承認在自己裡面沒有【永生】。但他又以為【永生】可以靠做事換取,只是不知道還缺哪些事。【你為甚麼稱我為良善的】(19節)這句話是主耶穌在啟發這位年輕人,讓他認識自己並未真正明白聖經。人若是承認神是良善的,就該知道罪人不該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因為在真正良善的神眼裡【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14:3)。既然這位年輕人問自己【該做甚麼事】主耶穌就用十誡當作鏡子,幫助他認識人並不能靠行為贏得永生。主耶穌提到【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20節)這是十誡中的第5-9誡(申5:16-29)也就是【愛人如己】(利19:18)的部分。但主耶穌故意沒提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申5:21)。這位年輕人覺得這些誡命沒有甚麼新鮮的,所以膚淺地回答:【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1節)。但是,他一面滿意自己的行為,一面又缺乏自信,心中仍然覺得少了點甚麼,否則也不會來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因此,主耶穌立刻提出了一個具體的挑戰,證明這位年輕人不但達不到律法的要求,而且根本不明白【從小都遵守】的誡命。祂說:【你還缺少一件】(22節)也就是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不可貪戀】的實質,不只是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奴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也包括【不可貪戀】自己的錢財。主耶穌接著提出了兩個要求,這兩條正是律法的總綱(10:27)【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22節)。一個人若是願意讓別人來分享自己的【所有】才是真正的【愛人如己】。【你還要來跟隨我】(22節)也就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10:27)。【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23節)所以當他必須在神與錢財之間作出選擇的時候,就發現自己心中最愛的並不是神,而是財富;雖然他外表謹守律法,內心卻違反了律法的兩大總綱:愛神,愛人。主耶穌並非要每個基督徒都變賣所有分給窮人,而是要叫這人知道他並不能完全遵守誡命。【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4節)並不是因為窮人比富人更屬靈。但是,人若倚仗財富帶來的虛假安全感,就不會誠實倚靠神;【駱駝穿過針的眼】(25節)是當時的一句諺語, 比喻不可能的事。大家都聽懂了這個比喻,所以聽眾的回應是:【這樣,誰能得救】(26節)。雖然人不能勝過自己,但神卻可以拯救那些被祂揀選的人:【在人所不能的事】這是宣告人不能靠著自己得救,倚靠行為進入神國【在神卻能】這是宣告神能成就人所不能的事,只有神的恩典才能帶人進入神國。【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28節)這句話說明,彼得不知道自己就是一個屬靈的【財主】(25節)。一句【看哪】就說出他裡面的【有】;因為他覺得【撇下自己所有的】就是自己可誇口的地方;【撇下】(29節)不是丟掉,而是把主權交到主的手裡,讓主來掌管,使用。凡是不願【撇下】的東西,最後都會失去。【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30節)形容活在神國實際裡的人,現在就能得著基督裡的豐富,平安和喜樂。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歷史可分為現今的世代和彌賽亞來臨之後的未來的世代,即【今世,來世】(太12:32)但新約進一步教導;【來世】因主耶穌已經臨到了。因為,最終所得到的不是有限的恩典,而是基督自己。 思想:今天,我們或許沒有那麼多的【錢財】可以撇下,但內心卻常常把成就,名譽,感情當作自己的倚靠,用學十字架不是只讓我們【撇下】而是要叫我們【得】著基督。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為我們走上十字架,使我們明白何為愛的道路,更讓我們走左主你愛的旨意中,使我們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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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綜合解讀-路加福音】 22-56節的主題,是【耶穌顯明神國的權柄】包括: (22-25節)耶穌對大自然的權柄; (26-39節)耶穌對靈界的權柄; (40-56節)耶穌對生命的權柄。渡到加利利海東岸的低加坡里(26節)那裡是外邦人居住的地方,主耶穌主動去服事外邦人。渡海大約需要一兩個小時,但可能因為疲憊,所以【正行的時候,耶穌睡著了】(23節)。事實上,主耶穌不辭勞苦地【渡到湖那邊去】只是為了拯救【一個被鬼附著的人】(27節)主耶穌疲憊地在船上睡著了,連風暴都無法叫醒祂,但門徒的小信可以喚醒祂。他們喊著:【夫子!夫子!我們喪命啦】(24節),卻忘了祂曾經說過:【我們可以渡到湖那邊去】(22節)。而主耶穌【斥責那狂風大浪;風浪就止住,平靜了】(24節)顯示祂對大自然有完全的權柄。主耶穌先施恩,再責備,先平靜風浪,然後才說:【你們的信心在哪裡呢?】(25節)。門徒都知道,只有神才有權柄平息風浪(詩65:6-7)。所以耶穌平靜風浪,表示祂有神的權柄;但祂疲憊地熟睡,表示祂是個真正的人。門徒們自以為已經認識了耶穌,但現在他們卻發現主耶穌並非自己所想像的那樣,所以又懼怕又希奇地彼此說:【這到底是誰】(25節);【加利利的對面】(26節)指加利利海東岸的低加坡里地區被稱為【格拉森人的地方】(26節)。【只住在墳塋裡】(27節)指當地的墳塋都是可以進入的洞穴,既可以埋葬死人,也可以供活人居住。這人稱呼主耶穌【至高神的兒子】(28節)因為污鬼總是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更清楚地認識主耶穌的身分(4:34,41)。(28節)表示污鬼知道最後審判的時間還沒到,【無底坑】(31節)是暫時拘禁邪靈的地方(啟9:1)而他的結局乃是火湖裡的【永火】(太25:41;啟20:10)。【是因耶穌曾吩咐污鬼從那人身上出來】(29節)這句話表明,在這人還神誌不清的時候,主耶穌就已經主動施行了拯救,完全不看他有沒有信心。主耶穌問那人【你叫甚麼】(30節)但回答的卻是污鬼。主耶穌在眾人面前問污鬼的名字,是要將這個人的需要顯明在周圍的所有人面前,讓大家明白這人正置身於何等可怕的境地,因為轄制這人的(29節),乃是一支邪惡的軍團。【群】(30節)又被譯為【營】(太26:53)指一個羅馬軍團。新約時代的羅馬軍團由5,200名步兵和120名輔助部隊組成,可見這人身上附了許多鬼,難怪【沒有人能製伏他】(可5:4)。(35-36節)眾人見證了救恩但卻並沒有為同胞的得救而喜樂,反而【因為害怕得很,都求耶穌離開他們】(37節)。因為在世人的心目中,兩千隻豬的價值比一個人的命更重要。主耶穌照著他們所求的【上船回去了】(37節)。一個需要救恩的地方,卻求救主離開自己。【鬼所離開的那人懇求和耶穌同在】(38節)主耶穌卻打發他回家,因為要他向眾人傳揚神在自己身上【做了何等大的事】(39節)。主耶穌雖然離開了這些拒絕祂的外邦人,但卻沒有放棄他們,而是憐憫他們的軟弱,差遣那位經歷了救恩的人向他們做見證。那人不但回家作見證(39節),更【在低加坡傳揚耶穌為他做了何等大的事】(可5:20)。 思想: 主耶穌明明能夠平息風浪,但卻疲憊到風暴也無法將祂喚醒;祂怎麼可能這麼軟弱,同時又這麼有能力呢?當門徒真正認識祂,還會驚奇地發現,祂的能力也可以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因此,我們也有責任見證神為自己所做的大事(39節)。 祈禱:親愛主耶穌,祢充滿著權能,但主祢曾為我們經歷疲累,使我們明白主祢不單能讓我們勝過困境,更能完全體恤我們生命中的軟弱。願我們更親近主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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