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路加福音 23:26-43

路加福音 23:26-43

【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GOSPEL OF LUKE 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路加福音】 十字架本來應該由囚犯本人背負,但主耶穌經過了鞭打(可十五15),此刻已經體力不支,所以在半道上背不動了。【古利奈人西門】(26節)他可能大老遠地來到耶路撒冷守逾越節,為的是實現平生的夙願,卻被羅馬士兵抓住,強迫去背負一個死刑犯的十字架。這件非常恥辱的飛來橫禍,最後卻使他得著了一位救主。西門全家可能都因他被勉強背著十字架【跟隨耶穌】(26節)而最終蒙恩得救(羅16:13)。【有許多百姓跟隨耶穌】(27節)顯示當時有許多猶太人同情耶穌或信從耶穌。主耶穌在前往受死的路上,所顧念的不是自己的遭遇,而是耶路撒冷的結局;所盼望的不是百姓的同情,而是百姓的悔改。所以耶穌對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28節),因為耶路撒冷被毀的命運已經不能改變了,百姓若不悔改,也將要遭受可怕的災難。古時猶太婦女若是不能生育,會被認為是不幸。但到了耶路撒冷被毀的那一天,孩子們將要忍受極大的痛苦,所以不如沒有家庭來得好。所以說【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嬰孩的,有福了】(29節)。 (30節)這是引用何十8,指人們將因無法忍受持續不斷的痛苦,寧願死於傾刻之間以解脫(啟6:16)。 (31節)這句話是一句諺語【有汁水的樹】本來不該被燒,現在卻被燒了【枯乾的樹】原來就該被燒,結局就更糟。【(32節)兩個犯人】可能是兩個與巴拉巴一同作亂的強盜(太27:38)。【髑髏地】(33節)原文的意思是【頭蓋骨】因為這個小山丘的形狀像人的頭骨;希伯來文是【各各他】。【又釘了兩個犯人;一個在左邊,一個在右邊,這就應驗了先知以賽亞的預言:【祂被列在罪犯之中】(賽53:12)。【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34節)這就應驗了先知以賽亞的預言:【祂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53:12)。因為主耶穌上十字架,就是為了這些釘死祂的人。十字架是罪人的刑罰,也是神赦免人的方法。【兵丁就拈鬮分祂的衣服】(34節)這就應驗了大衛的預言: (詩22:18)。因為照羅馬的慣例,被處死之人的隨身財物都歸給行刑者。【官府也嗤笑祂】(35節)這就應驗了大衛的預言: (詩22:7-8)。【祂若是基督,神所揀選的,可以救自己吧】(35節),這話顯示他們既不認識【基督】也不認識【神的兒子】。【兵丁也戲弄祂,上前拿醋送給祂喝】(36節)這就應驗了大衛的預言 (詩69:21)。【醋】就是發酸的酒,有麻醉作用,但主耶穌【嚐了,就不肯喝】(太27:34)因為祂要承擔世人之罪當受的刑罰,一直到死。十字架是【捨己】主耶穌上十字架是為了救別人,而不是【救自己】(37節)。【在耶穌以上有一個牌子】(38節)這個牌子是用希伯來,羅馬和希臘三種文字寫成的(約19:20),羅馬帝國境內所有的人都能看懂。彼拉多故意用這個牌子宣告耶穌的身分是【猶太人的王】,目的是報復那些催逼他的猶太領袖,但卻成了向世人公開的見證:主耶穌就是【那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的】神國之王的登基儀式,竟然是在十字架上完成的!【謳笑】(39節)原文在本書中只出現過三次,另外兩處被譯為【辱罵】(22:65)【褻瀆】(12:10)這是一個雙關語。看守耶穌的人敢於百般【辱罵】神的兒子,同釘十字架的罪犯敢於【謳笑】基督。(39節)這是眾人第三次慫恿主耶穌【救自己】口氣與試探主的撒但一模一樣(4:3、9)。【那一個】(40節)罪犯可能起初也曾輕視耶穌(太27:44),後來卻被光照,認罪悔改了(40-42節)。(43節)【樂園】指義人的靈魂暫時安息的地方(林後12:1-4)他們將在那裡等待復活。【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43節)這句話顯示:這位罪犯之所以能得救,是因為主耶穌沒有【救自己】。因此,歸向耶穌,永遠不會遲。只要還有一口氣在,即使是最沒有期待的人,也能找到這位救主。 思想:從歷史上看,是猶太人和羅馬人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從實際上說,也是你和我把基督釘在十字架上。因為主耶穌基督是為所有人的罪上十字架,使凡接受祂為救主的人,罪就能在十字架上得以了結。這樣,十字架不再是罪人的盡頭,而是成了赦免之恩的泉源。 祈禱:主耶穌,是我們的罪使主你受苦受死,更為我們懸掛在十字架上,你為我們受盡羞辱,受盡譏諷,但原本要受的正是我們一班的罪人,求主使我們到主你的十字架,使我們看到你的寬恕,看到你的愛。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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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綜合解讀-路加福音】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15節)指當時的猶太人請受尊敬的拉比為自己的嬰孩祝福。【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15節)可能認為嬰孩年幼無知,不該為這些小事耽誤主耶穌上耶路撒冷,使國度顯現的大業。祂要向門徒啟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16節)。【像小孩子】(17節)嬰孩的謙卑,乃是誠實的謙卑,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只能倚靠父母。嬰孩的信心,乃是單純的信心,一點也不複雜。人若誠實地承認自己一無所能,單單信靠神,領受神的權柄,才有進入神國的資格。(18節)這個【官】是一位年輕的財主(太19:22)。這個【官】既年輕,又有錢,又有地位,還追求永生,非常敬虔,更難得的是還主動尋找耶穌,實在是人中翹楚,傑出青年。但他卻有兩個問題:這位年輕人並沒有把主耶穌看作【救主】而是看作一位善於教導的【良善的夫子】(18)。這位年輕人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18節)表明他盼望【永生】也承認在自己裡面沒有【永生】。但他又以為【永生】可以靠做事換取,只是不知道還缺哪些事。【你為甚麼稱我為良善的】(19節)這句話是主耶穌在啟發這位年輕人,讓他認識自己並未真正明白聖經。人若是承認神是良善的,就該知道罪人不該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因為在真正良善的神眼裡【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14:3)。既然這位年輕人問自己【該做甚麼事】主耶穌就用十誡當作鏡子,幫助他認識人並不能靠行為贏得永生。主耶穌提到【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20節)這是十誡中的第5-9誡(申5:16-29)也就是【愛人如己】(利19:18)的部分。但主耶穌故意沒提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申5:21)。這位年輕人覺得這些誡命沒有甚麼新鮮的,所以膚淺地回答:【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1節)。但是,他一面滿意自己的行為,一面又缺乏自信,心中仍然覺得少了點甚麼,否則也不會來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因此,主耶穌立刻提出了一個具體的挑戰,證明這位年輕人不但達不到律法的要求,而且根本不明白【從小都遵守】的誡命。祂說:【你還缺少一件】(22節)也就是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不可貪戀】的實質,不只是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奴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也包括【不可貪戀】自己的錢財。主耶穌接著提出了兩個要求,這兩條正是律法的總綱(10:27)【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22節)。一個人若是願意讓別人來分享自己的【所有】才是真正的【愛人如己】。【你還要來跟隨我】(22節)也就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10:27)。【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23節)所以當他必須在神與錢財之間作出選擇的時候,就發現自己心中最愛的並不是神,而是財富;雖然他外表謹守律法,內心卻違反了律法的兩大總綱:愛神,愛人。主耶穌並非要每個基督徒都變賣所有分給窮人,而是要叫這人知道他並不能完全遵守誡命。【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4節)並不是因為窮人比富人更屬靈。但是,人若倚仗財富帶來的虛假安全感,就不會誠實倚靠神;【駱駝穿過針的眼】(25節)是當時的一句諺語, 比喻不可能的事。大家都聽懂了這個比喻,所以聽眾的回應是:【這樣,誰能得救】(26節)。雖然人不能勝過自己,但神卻可以拯救那些被祂揀選的人:【在人所不能的事】這是宣告人不能靠著自己得救,倚靠行為進入神國【在神卻能】這是宣告神能成就人所不能的事,只有神的恩典才能帶人進入神國。【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28節)這句話說明,彼得不知道自己就是一個屬靈的【財主】(25節)。一句【看哪】就說出他裡面的【有】;因為他覺得【撇下自己所有的】就是自己可誇口的地方;【撇下】(29節)不是丟掉,而是把主權交到主的手裡,讓主來掌管,使用。凡是不願【撇下】的東西,最後都會失去。【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30節)形容活在神國實際裡的人,現在就能得著基督裡的豐富,平安和喜樂。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歷史可分為現今的世代和彌賽亞來臨之後的未來的世代,即【今世,來世】(太12:32)但新約進一步教導;【來世】因主耶穌已經臨到了。因為,最終所得到的不是有限的恩典,而是基督自己。 思想:今天,我們或許沒有那麼多的【錢財】可以撇下,但內心卻常常把成就,名譽,感情當作自己的倚靠,用學十字架不是只讓我們【撇下】而是要叫我們【得】著基督。 祈禱:親愛主,感謝你為我們走上十字架,使我們明白何為愛的道路,更讓我們走左主你愛的旨意中,使我們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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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綜合解讀-路加福音】 39-49節是【人的實際】與【神的揀選】(12-16節)首尾呼應。人要進入神的國,首先是神的揀選,而神的工作必然會在人的生命裡產生實際的變化,使神國的百姓有三個與世人不同的特點:(39-42節)看清自己本相;(43-45節)有神兒子生命;(46-49節)遵行主的教導。【瞎子豈能領瞎子】(39節)比喻一個人若是沒有屬靈的洞見,卻要充當人師,學生和老師【都要掉在坑裡】(39節),因為【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凡學成了的不過和先生一樣】(40節)是當時的一句諺語,也出現在太10:24,但這兩處的比喻意思不同。這裡是比喻人若隨從了錯誤的教導,就很難跳出所陷入的教條和思維定勢。【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41節),這是用誇張的比喻,進一步解釋【瞎子豈能領瞎子】。【刺】(41節)指從木材上剝離的細小屑片,比喻細微的小過錯。【樑木】(41節)指房屋的樑木,比喻明顯的大過錯。當我們責備別人沒有愛的時候,常常也是自己最缺少愛的時候;當我們批評別人的肉體出頭的時候,常常也是自己的肉體最活躍的時候。因此,我們若是看到了別人眼中的【刺】就要省察自己眼中有沒有【樑木】;若是沒有看清自己的本相,就不要急著去責備別人,免得成為【假冒為善的人】 (42節)。【你不見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42節)比喻一個不認識自己本相的人,就沒有資格帶病上崗,用肉體糾正肉體。人若【不見自己眼中有樑木】並不表示自己沒錯,只能證明自己是屬靈的【瞎子】。【瞎子豈能領瞎子】眼中帶著樑木,怎麼能幫人除掉眼中的刺呢?【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42節)比喻人必須先認罪悔改,求主對付自己的罪,然後才能看清事實的真相,憑愛心幫助弟兄。【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也沒有壞樹結好果子】(43節)比喻生活是生命的表現,有甚麼樣的生命,就有甚麼樣的生活。因此,人的生命裡若沒有神的性情(36節),就會看不見【自己眼中有樑木】(42節)。【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它來】(44節)比喻一個人裡面生命的真實光景,必然會在外面的生活中顯明出來。一個人的言行,愛心和事奉,都有可能有意無意地裝假,但卻經不住生活的長期檢驗;【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45節)一個人的生命裡面有甚麼,一定會在生活中流露出來。【你們為甚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46節)這是一個嚴厲的警告。許多人稱呼耶穌【主啊,主啊】動機可能是出於禮貌,仰慕或追求。【聽見我的話就去行的】(47節)就是遵行神國之王命令的人,這樣的人其實已經活在神的國裡了。他們一生的建造是把根基【安在磐石上】(48節)上,經得起環境和難處的試煉。【聽見不去行的】(49節),就是不肯遵行神國之王命令的人,這樣的人實際上仍然遊離於神國之外。他們即使口裡不住地感謝主,讚美主,立志為主活,讓主用,實際上經不起任何試煉。這種【沒有根基】(49節)的建造,經不起環境和難處的試煉【水一沖,隨即倒塌了,並且那房子壞的很大】(49節)。 思想: 神國的百姓與世人的不同,就是遵行神國之王的命令,神國的實際就是神的律法實行在我們的心中,人若用出於肉體的愛來冒充神的性情,看上去也許事奉努力,敬拜投入,熱心行善,但都不是主要讓我們心靈裡所建立的。 祈禱:親愛主耶穌,求祢光照我們,光照我們裡面的惡,更光照我們自以為的義,好讓我們懂得遵行神的話,使我們生命能被主祢帶領引導進入光明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