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 2:1-12

約翰福音 2:1-12

【和合本】 經文影音內容: GOSPEL OF JOHN 釋經內容資料:

【聖經綜合解讀-約翰福音】 【第三天】可能指七日的【第三日】從星期一晚上開始。因為神在創造的第三日兩次宣告【神看著是好的】(創1:10,12)所以猶太人傳統把【第三日】當作適合舉行婚禮的雙福日(Double Blessings/פעמיים כי טוב)。古時猶太人的婚筵通常長達七天,給前來祝賀的親友提供流水席。因此【酒用盡了】耶穌母親要求主耶穌出手幫助【婦人】希伯來文是女人同義;正是(創 3:15)女人的後裔,全卷約翰只有兩處出現【婦人】另一處是當耶穌釘十字架時稱呼母親為【婦人】 (19:26)因此,作者是要讀者知道耶穌就是舊約中直指那【女人的後裔】是神設立那位救主。【我與你有何相干】原文只有四字: ti=what; emoi=to me; kai =and; soi =to 直譯是【甚麼是我和你】可譯為【我與你的關係是怎樣的】。耶穌與母親是怎樣的關係接著下文便有交代,而根據上下文,此處是主耶穌拒絕母親在【我的時刻還沒有到】來作出指揮神旨意的行動。【我的時刻還沒有到】在本書中總共出現9次(4節,7:30,8:20,12:23,27×2,13:1,16:32,17:1)主耶穌的【時候】是約翰福音的一個重要主題,頭3次都說主耶穌的【時候】未到,後6次則說【時候】已到。主耶穌現在是按著天父的時間表而行。【潔淨的規矩】指猶太宗教禮儀上的條例(3:25)。猶太教將舊約對祭司的吩咐擴大至一般百姓的生活細節,規定在進食以前必須履行用水潔淨的儀式。【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約等於一百公升,如此大量的水擺在那裡,因為賓客很多。這些用人不問任何理由,主說把水倒滿了,他們就倒滿直到缸口。當人肯順服接受主的權柄的時候,也就是主行神蹟的時候。他們明知所送的是自己所倒的水,卻不怕出洋相,毫不猶豫地遵行,這真是【他吩咐你們甚麼,就做甚麼。】的最佳實踐。好酒從何而來,管筵席的人不知道,【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只有完全順服的人,才能經歷並見證主奇妙的作為,只有全然接受神權柄的僕人,才能讓人享用神的供應。管筵席的嚐了主耶穌用水變的酒,就覺得先前的只是次酒; 當時的習俗是先將最好的酒奉上,酒喝多了後味蕾就會麻木,那時再將次等酒拿出來。在約翰福音裡,都是用【記號】來稱呼【神蹟】(23節)強調的是神蹟所含有的重要意義,而不是神奇的現象本身。【這是主第一件神蹟】暗示主耶穌所行的一切神蹟都是用來表明祂就是神的記號。約翰福音挑選記錄了七個神蹟,目的是為了讓人相信主耶穌是基督,並且因相信祂的名而得生命(20:30-31)。【榮耀】用來描述神臨在的光景(出24:16)所以【顯出祂的榮耀來】意思是【顯出祂的神性來】。 思想: 信心不是看環境事實,而是單單看主,明明知道環境事實不符合自己所嚮往的,卻仍因主的話而不動搖。雖然在神凡事都能,但若沒有我們憑信心順服的合作,祂就不做任何事。人的信心和順服,乃是全能之神做工的軌道。我們願意成為順服主的旨意的人嗎? 祈禱:親愛主耶穌,感謝祢的大能,讓我們不但經歷不一樣的生命,更讓我們生命能藉著順服主祢,使祢參與我們的人生,求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一生都願意順服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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