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 19:18-27

約翰福音 19:18-27

【約翰福音】 釘十字架的酷刑,在羅馬帝國歷史上僅採用於主耶穌在世前後一段不很長的時期,彷彿是神專為應驗舊約的預言和預表而安排的(民21:8-9;申21:23;徒13:29;加3:13)。【猶太人的王】是不甘於被威脅的彼拉多對祭司長的嘲弄報復(21節)卻成了對主耶穌的王權的宣告。【希伯來】原文指亞蘭文【羅馬】原文指拉丁文。彼拉多用這三樣文字書寫,是為了讓猶太地的猶太人(亞蘭文)羅馬人(拉丁文)散居羅馬帝國的猶太人和皈依猶太教的外邦人(希臘文)都能念出來,以達到羞辱祭司長的目的。彼拉多寫【猶太人的王】是為了嘲弄祭司長,所以祭司長立刻反擊。彼拉多這樣堅持己見,一面是因為他想藉機羞辱祭司長,一面也是因為這其實不是出於他自己,而是出於神主宰的手,所以不容他更改。當時劊子手可將死刑囚犯的衣物拿來作為犒賞。【裡衣】是一種襯衣,從頸部遮蓋到膝蓋或踝骨。主耶穌的【裡衣】被兵丁們瓜分,意味著祂被赤裸地釘在十字架上,更加劇了在十字架上所受的極大羞辱。【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里衣拈鬮】引自詩22:18,主耶穌被父神遺棄時的呼喊也出自此篇(太27:46;可15:34)。這也證明主耶穌的受難和受死不是出於人的手,完全是出於神的旨意(2:19-22,13:18,19:24,28,36,37)。當其他的門徒棄主而逃的時候,這些卑微,軟弱的婦女卻從加利利一直跟隨主到十字架下,這是何等的美!所以神就揀選她們作基督死而復活的見證人。【祂母親的姊妹】可能是【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太27:56)撒羅米(可16:1)。主耶穌曾從【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趕出七個鬼(太16:9;路8:2)。【祂所愛的那門徒】就是使徒約翰(13:23;21:20)。【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可3:35),因為主耶穌照著父神的安排成就了救贖的方法,信的人就有了一個新的親屬關係,這關係超越了肉身的關係。【從此那門徒接她到自己家裡去了】指從此負起照顧她生活起居的責任。 思想:當人在痛苦受羞時必然使人自我中心,甚至內心的憤怨,主耶穌在十字架活出了最美麗人的樣式,心裡沒有詭詐,口裡沒有犯罪!唯有祂是最完美的人子-耶穌! 祈禱:親愛主耶穌,祢真的是最完美的人子,從主祢的一生,從主祢的生命都活出愛,更活出神美好的旨意,願我們一生都仰望祢,成為我們人命的榜樣!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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